作品被公开到网络平台上,著作权人该怎么维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4:40:23 260 人看过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速度越来越快,透明度越来越高,有些网友会未经许可将作家的作品上传到网络平台上,造成作家的作品销量下降,利益遭到损害,著作权得不到保护,除了上传者,著作权人该怎么向网络平台主张权利和赔偿?

对于作品被上传、公开到网络,著作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1、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通知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被侵权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2)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侵权内容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3)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4)被侵权人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如果被侵权人发送的通知不满足上述通知要件时,将被视为未发出有效通知。

2、要求侵权者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

(2)断开与涉嫌侵权的内容的链接;

(3)将通知书转送提供内容的网络用户。

3、在以下情形中,著作权人可以要求网络平台进行赔偿:

(1)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应承担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2)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平台,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应该承担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3)著作权人的通知所述侵权行为属实,网络平台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删除该内容或者断开与该内容的链接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但是网络侵权现象突出,危害大,作为著作权人、网络侵权的受害者,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挽回自己的损失,但是在起诉网络平台的过程中,往往证据搜集困难,且面对网络平台力量单薄,因此最好可以找个网络侵权赔偿专业的律师介入维权。

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人是谁

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科学技术类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也可归入特殊职务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属于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4: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人相关文章
  • 网络著作权法中如何界定网络著作权
    众所周知,版权是一项基于文学作品的合法公民权利,那么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请阅读以下文章网络著作权法网络著作权的概念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层,与传统作品相比,是指著作权人在将传统作品上传到网络时所享有的权利,特别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在第十条中增加了十多条关于著作权具体形式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中的受保护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法字[2004]1号)第二条规定:"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种作品在网络环境中的数字形式,以及《著作权法》第3条所列作品范围以外,但在文学领域具有独创性的其他智力创造成果,艺术和
    2023-05-07
    122人看过
  • 广州软件网络著作权律师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与原作品著作权的客观联系
    案情简介《我的成长之路》系被上诉人王文喜与刘庆江的合作作品,该文最初成稿于1997年初,被上诉人执笔,经过刘庆江的修改,加工和润色,已形成第五稿:1998年6月,上诉人何建明来到农业大学,未经被上诉人及刘庆江的许可,带走了《我的成长之路》文章的复印件。1998年11月,《中国作家》杂志1998年第6期发表了上诉人何建明的长篇报告文学《落泪是金》,全文共计20多万字,其中第一章第十五页至十七页抄袭了被上诉人及刘庆江的合作作品《我的成长之路》,共计5000余字。被告上述行为既未征得原告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且在文章末尾处也未加以说明,严重侵犯了两原告的著作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出版权和获得报酬权。办案思路及心得本案审理,何建明在报告文学《落泪是金》中,以王文喜自诉的方式有改动地使用了《我的成长之路》一文,读者从中辨别出部分内容是王文喜被人在讲诉他的故事,并非何建明
    2024-01-20
    94人看过
  • 网络汇编作品著作权主体是谁
    网络汇编作品著作权主体是把作品汇编到一起的人。作者把其他作者的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属于成型作品的某些数据和材料汇集到一起,从而呈现出新的作品。新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者所有,但是在使用其他作品的过程中,不能侵犯原来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要标明出处,而且还要给原创作者酬劳。除汇编作品外,还有一种看起来类似的作品叫做合作作品。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第一,汇编作品的作者不需要在所用的作品基础上进行创新,而合作作品的作者们需要有明确的创作欲望,而不是单纯的把成型作品汇集到一起。第二,汇编作品里的每一篇作品都可以区分开来,读者都知道每篇作品的出处和创作人,而合作作品的成果有时候不可分,有时候可以分。因为合作作品的创意也许是作者们达成共识得到的。第三,汇编作品在发表的时候,是要以汇集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发表的时候要以所有参与作者的名义一起发表。一、汇编作品著作权。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把作品汇编到一起的
    2023-04-10
    282人看过
  •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与主体
    我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颁布并于次年6月1日生效,但因当时互联网络在我国尚未兴起,因而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空白。面对新传播技术下著作权保护的新环境,《著作权法》已日渐显示出其不完善性。1998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在年会上正式将这种新兴媒体称为“第四媒体”,即继报刊、广播和电视后出现的因特网和正在兴建的信息高速公路。“第四媒体”的概念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第四媒体”通常就指因特网(因特网是正在兴建的信息高速公路的主要组成部分)。从狭义上说,“第四媒体”是指基于因特网这个传输平台来传播新闻和信息的网站,而不包括电子邮件、电子商务等因特网具有的其他功能。本文是基于狭义意义上的“第四媒体”讨论网络作品著作权问题的。它与传统媒体(主要包括以报刊、书籍为代表的纸质媒体和以广播、电视为代表的电子媒体等)存在较大差异,因而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具体分析上述三件案例之前,有必要
    2023-06-08
    469人看过
  • 什么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
    什么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网络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在网络上传、下载、转载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有权利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在我国较为普遍与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淡薄有关,很多人在网络上浏览、复制、下载作品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或明知是侵权行为却贪图免费的资源而一意孤行。而作为著作权人一方也没有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知自己的作品被其他人使用,却因为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等原因而放弃交涉或起诉,助长了此现象的滋长。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创作的作品公开化;(2)违背作者的意愿,提前或推迟公开作品;(3)不遵从作者的意愿,以其他形式公开作品。2.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以复制、展览、发行、
    2023-06-13
    64人看过
  • 著作版权被仿冒怎么维权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3)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促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仲裁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6-13
    481人看过
  •  网络平台诈骗如何维权?
    这段内容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报警,因为对方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行为。无论平台是否关闭、人员是否跑路、公司是否注销,期货黑平台亏损报警都是有用的。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尽量减少你的损失,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报警。对方的言行可能涉及诈骗行为。无论平台是否关闭,人员是否跑路,公司是否注销,期货黑平台亏损报警都是有用的。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 诉 网 络 平 台 诈 骗 去 哪 里 ?网络平台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对受害者的财产和个人信息造成严重的损失。如果您遭受了网络平台诈骗,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向相关平台进行投诉。平台通常有专门的投诉部门或客服,您可以向他们反映您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2023-09-08
    499人看过
  • 著作权人要如何维护版权美术作品
    一、著作权人要如何维护版权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可以通过版权登记来保护美术作品。根据《作品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作者可以直接到在所属地区的版权登记中心将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并缴纳相应的版权登记申请费,继而通过一系列的审查就会获得版权登记证书,获得版权登记证书的时间大约在1个月左右。《作品登记办法》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二、如何认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认定:第一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第二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第三步,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第四步
    2024-01-31
    349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范围是什么
    一、著作权在网络上有哪些新变化1、数字化作品仍然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法律对于数字化作品的态度明确:视同传统作品,一样给予著作权保护。因为,数字化只是改变了作品的载体,对著作权法要求的著作权作品两大特性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并不构成任何改变。在王蒙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一案中,被告以作品数字化=新著作权为由进行抗辩,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部作品经过数字化转换,以数字化方式使用,只是作品载体形式和使用手段的变化,并没有产生新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仍然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各项权利内容,也同样适用于数字化作品,被告因此被法院判决败诉。2、著作权在网络上的新权利2001年最新修订的中国著作权法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即著作权人拥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软件)的权利。著作权法还规定,此项权利可由著作权人自由处分,既可
    2023-04-29
    434人看过
  • 侵犯著作权合作作品的作者如何维权
    (一)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侵犯著作权怎么维权(二)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三)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四)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
    2023-03-20
    202人看过
  • 全国首起作家网络著作权侵权案开庭
    备受媒体和司法界关注的全国首起作家因网络著作权被侵犯而状告出版社和书店的官司,近日在福州中院开庭。被告方时代文艺出版社和福建文艺书店均没有到庭,法庭根据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缺席审理。去年7月,福建省青年作家陈希我创作的小说《去偷,去抢)发表在网络纯文学杂志《橄榄树》上。不久前,他在福建文艺书店里购书时发现其作品被时代文艺出版社擅自收录进网络原创边缘小说精选中出版发行。该精选还以陈希我原创的作品《去偷,去抢》作为书名,并署名陈希我等著。据此,陈希我于4月11日向福州市中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法院判令时代文艺出版社和福建文艺书店二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稿酬和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元。福州市中院经济庭于4月23日正式立案审理这起侵权案。法庭上,原告代理人、福州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先汀宣读了起诉状,列举了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原告陈希我的身份证明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纠纷问题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
    2023-06-07
    337人看过
  • 网络摄影作品著作权案圆满解决
    网络摄影作品著作权案圆满解决2005年10月11日随着网络进一步普及,与互联网有关的知识产权争议成为焦点。作为一家专业提供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本所又全程代理了一起网络摄影作品著作权案。被指控侵权的Y公司与原告X公司均系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在Y公司寻求我们的法律帮助时,其已处于极为不利状况。X公司对其涉嫌侵权的200多幅摄影作品一一作了网络公证,并通过诉讼保全的程序查封了Y公司的帐号。在此情况下,本所律师向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分析意见,并找出了正确的抗辩思路,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对X公司作品的独创性及著作权归属提出质疑,为Y公司在诉讼中扭转了局面。日前,在法院的主持下,X、Y公司达成调解,双方的争议得到了圆满解决。本案的争议解决对侵犯网络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侵权指控及有效抗辩具有示范意义。
    2023-06-07
    303人看过
  • 作品著作权被侵犯了应该怎样办
    一、作品著作权被侵犯了应该怎样办著作权被侵权的处理方式:1、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2、无法协商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依法进行仲裁;3、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起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十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十二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二、著作权登记后被侵犯,怎么维权被侵犯著作权了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诉讼解决的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著作权
    2024-02-11
    190人看过
  • 构筑消费维权工作平台
    法律综合知识
    315消费维权-构筑消费维权工作平台一、强化学习,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一是要不断加强业务素质。消费者在消费中所遇到的问题是纷繁复杂的,仅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不能解决的,所以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基础。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加强学习,不仅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而且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做到应知面须宽、应会技要专,这样才能更好地胜任12315工作,以便更好地为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二是时刻将服务放在首位。12314面对的是社会生活中最广泛、最具体的社会群体,代表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政府的形象。所以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设身处地的为消费者着想的原则,结合12315工作的实际,在工作中坚决克服“生、冷、硬”的不良作风,坚持“三个一”的首问接待制和“四字”处理原则。“三个一”的首问接待制,即要求工作人员坚持“一张热情的笑脸面对消费者,一
    2022-11-30
    494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 更多>

    #著作权人
    相关咨询
    • 怎么维护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维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2
      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提交的文件: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
    • 网络著作权是什么,网络著作权的法律含义,网络著作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6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
    • 发现著作权被侵犯了关于网络文章著作权侵权怎么维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2
      一、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
    • 著作权人怎么维护版权美术作品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8
      作者、其他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后,经登记机构受理、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申请材料齐备的发放著作权登记证书。 根据《作品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作者可以直接到在所属地区的版权登记中心将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并缴纳相应的版权登记申请费,继而通过一系列的审查就会获得版权登记证书,获得版权登记证书的时间大约在1个月左右。
    • 什么是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的具体含义与相对与传统作品的著作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6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 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