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怎么启动以及申请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9 11:17:31 365 人看过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由当事人向原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或者由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及其审判委员会、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依照职权作出。民事审判监督的申请期限为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或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再审事由之日起6个月。

一、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怎么启动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由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院长及其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照职权依法作出。

1.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额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替身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如果是自己申请再审的,必须向原级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不可越级提出申请。

二、民事审判监督申请期限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申请期限通常为6个月,自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开始计算,但也有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十二项(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第十三项(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法律后果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后,通常会产生原生效文书的执行被中止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6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二百条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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