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20:00:21 405 人看过

一、拆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房屋拆迁人的权利:

(1)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承租人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相应安置房屋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在裁决、仲裁或判决规定的期限期内仍未搬迁的,可以申请实施强迁。

2、房屋拆迁人的义务:

(1)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给予拆迁补偿安置;

(2)协议签订后,在房屋被拆迁人、承租人搬出被拆除房屋后,才可以实施拆房活动;

(3)通知私房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含空关房屋所有人);

(4)对无法通知到的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的,应依法定程序办理。

二、房屋拆迁流程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资金;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三、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07: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交通违章当事人的义务与权利
    (一)义务1、交通违章者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2、公安机关认为当事人有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等嫌疑行为的,当事人应当接受检验;3、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当事人必须交出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或其他非法装置或牌证;4、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交通违章行为认定无异议的,应在15日内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经通知超出3个月不来处理的,撤销当事人的驾驶证。5、当事人缴纳罚款后,应持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和《道路交通违章记分卡》到执行机关处理违章窗口取回证件或办理有关手续;6、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作出吊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交出机动车驾驶证,接受处理;7、当事人对交通违章有异议的,应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通知书》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8、当事人被记满12分后,必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方参加学科考试和道路驾
    2023-05-05
    62人看过
  • 什么是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力和义务?
    房屋拆迁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工程。那么,什么是房屋拆迁?房屋拆迁具体有哪些情形?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力和义务?房屋拆迁中,怎么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什么是房屋拆迁?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相关知识:1、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①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②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③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④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⑤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⑥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⑦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
    2023-06-22
    111人看过
  • 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权利义务解析
    一)在房屋拆迁活动中,被拆迁人应当享有如下权利:1、依法获得安置和补偿的权利。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人自由协商,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度期限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若拆迁人不能一次将拆迁用房提供给被拆迁人时,被拆迁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2、有权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置换。3、对与拆迁人经协商达成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权利申请公证机关给予公证。4、与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安置地点、拆迁补偿的方式和补偿金额、周转的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达不成协议时,有权利申请房屋拆迁行政主管机关行政裁决。5、按照补偿协议及时获得足额补偿金的权利,得不到此项补偿金时可以向拆迁主管部门反映,根据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6、对于房屋拆迁裁决不服的,有权利向法院起
    2023-07-04
    85人看过
  • 什么是房屋拆迁当事人
    房屋拆迁当事人就是指拆迁和被拆迁人。拆迁人,是指去得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其中,拆迁许可证时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法定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只有取得拆迁许可证才能成为拆迁人。建设单位去得拆迁许可证后,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但是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并且双方应签订房屋拆迁书面合同。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人和被拆迁房屋机器附属设施的适用人。被拆迁人可以包括原所有人,原使用人和原共有人。
    2023-05-01
    428人看过
  • 2023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而调解终结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处理。主要特征如下:1、人民法院居于主导地位。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活动。2、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活动。赔偿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在审理案件中各种诉讼活动要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分阶段进行。如一审案件所适用的普通程序分起诉与受理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赔偿案件时,按普通程序分阶段进行审理。3、诉讼参加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诉讼参加人是赔偿诉讼的主体,他享有处分实体权利
    2023-06-12
    276人看过
  • 拆迁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1、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享有对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2、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评估的义务;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哪些主要权利和义务?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主要权利: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择补偿安置方式,并要求拆迁人补偿安置;与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时,可以申请裁决;对拆迁补
    2023-07-21
    448人看过
  • 什么叫拆迁人?什么叫被拆迁人?什么叫拆迁当事人?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活动的参与者,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一、房屋拆迁补偿款太低该怎么办房屋拆迁补偿款太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二、直管公房被拆了有赔偿吗直管公房实际上是一种福利房,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拆迁中的补偿实际上分为两种:一种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一种是被拆迁人对承租人的补偿。两种补偿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2、被拆迁人以异
    2023-06-23
    401人看过
  • 拆迁房屋的承租人权利与义务规定
    拆迁房屋承租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有一定的义务,那么拆迁房屋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哪些?请看本文详细介绍:1、承租人的权利根据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2、承租人的义务(1)
    2023-07-14
    500人看过
  • 被拆迁人在拆迁中应该遵守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1、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1)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3)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4)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5)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6)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7)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8)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2、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2)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3)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
    2023-07-03
    263人看过
  •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吗
    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前所进行争议的对象,实际上这种诉讼标的它是非常抽象的,并不是一个某个具体的物,通常情况下都是当事人之间所进行的一些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诉讼标的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通常是由法院来作出最终判决。民事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一、诉讼因
    2023-03-16
    298人看过
  • 政府采购当事人权利及义务
    政府采购当事人
    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它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包括三种人,一是采购人,他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二是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为集中采购机构。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只有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才可以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其性质属于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三是供应商,他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2023-04-24
    176人看过
  • 被拆迁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2)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3)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评估的义务;(4)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有关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公告应当是地方政府根据征收土地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发布的,政府部门应当对相关情况的认定进行明确处理,并向居民征求意见,具体制订的标准应当符合当地居民的生活消费能力。一、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有哪些?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力,但对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程序没有作出规定。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对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程序做了一些规定。在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规定,更要注重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时的程序规定,以确保行政
    2023-06-22
    216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1.发包方为按期施工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发包人除按规定向对方交付施工图和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外。要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拆除和领取建筑许可证等工作。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建筑材料和设备。3.及时进行单项工作和全部工程的验收工作。(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做好建筑材料、设备和构件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3.接受对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4.按期完成建设工程,提出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及时向对方交付。5.依据合同在一定期限内负责保修。地点的一方称为承运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一方为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运输合同分为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2023-06-09
    417人看过
  • 行纪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是什么,行纪人的主要权利
    一、行纪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是什么(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
    2023-06-28
    48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
    •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概念、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权利义务分别指的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1、义务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
    • 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
    • 房屋拆迁拆迁产权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怎么划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2
      租赁房没有产权,产权房业主自己拥有产权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拆迁租赁房屋
    • 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8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由于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
    • 店面拆迁隐瞒权利义务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05
      隐瞒拆迁转让店铺合同一般成立。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法定可撤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