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与形式是怎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09:23:25 112 人看过

一、城市拆迁的程序

拆迁人进行拆迁时,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在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

城市房屋拆迁首先应当获得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拆迁人按规定向有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同时,由规划管理部门通知被拆迁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改建、扩建等工程。

2.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

拆迁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管所摘录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员及其房产状况,对被拆迁人进行逐一采访,摸清要求,并分类做好记录。拆迁人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和国家、地方有关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编制出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

3.申领拆迁许可证

国家对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拆迁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获得许可从事房屋拆迁活动的法律凭证,只能对指定的项目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有效。拆迁人必须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拆迁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工作,不得擅自延长。由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时,拆迁人应当及时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得到拆迁主管部门的许可。

4.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路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拆迁公告一般张贴于拆迁范围内及周围较为醒目、易于为公众阅读的地点,对于规模较大的拆迁,应登载在当地的报纸上。通过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使被拆迁人在正常情况下有可能了解城市建设的进程,了解拆迁有关的法律和政策,了解其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积极争取被拆迁人的支持和配合,减少拆迁工作中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房屋拆迁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时间、拆迁范围、拆迁的实施单位及其他需要让被拆迁人了解的有关事项。

另外,拆迁范围确定后,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通知房地产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出租、调配等手续。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婚嫁等确需入户或分户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后回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5.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是同一人的,拆迁人只与房屋的所有人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但如果房屋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拆迁人需要分别与所有人和使用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补偿方式,即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

(2)补偿金额。

(3)原房状况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楼层、户型、结构、位置和建筑面积。

(4)结算方式。

(5)搬迁过渡方式。

(6)搬迁期限与过渡期限。

(7)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的告知方式。

(8)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办法。

(9)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变更条件。

(10)当事人双方认可的其他条款。

此外,有房屋产权证或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用作产权调换的房屋平面图,应作为协议附件。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6.实施拆迁

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任务。搬迁结束后,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具包括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姓名或者名称、房屋产权性质、地点、面积、搬迁时间等内容的搬迁验收单。对完成搬迁后的房屋断水、断电、断热、断气,组织房屋拆除工作。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人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城市房屋拆迁的形式

实施城市房屋拆迁,有两种形式:

1.自行拆迁

即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当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拆迁业务知识。

2.委托拆迁

即拆迁人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即拆迁单位)进行房屋拆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成为被委托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6: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浅谈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形式选择
    强制拆迁是拆迁法规几个重要的制度之一,最集中体现了拆迁法规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是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国务院2001年6月13日第305号令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施行之际,我们对强制拆迁问题做了一些探讨。在新的条例和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里,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解决拆迁纠纷问题,能否实行直接进入制,即①在实施城市房屋拆迁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不经行政机关裁决,直接向法院起诉;②不经行政机关裁决,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们认为这两种形式,它们的法律依据、相互关系、成效比较等,应该客观地全面地进行考察。一、从拆迁《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拆迁规定进行考察新《条例》有关裁决和强制执行的规定有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第十六条
    2023-06-25
    479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程序如何申请
    《两条例》明确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流程,只有严格执行,才能顺利完成拆迁。一般而言,工作步骤如下:(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公告。(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宣传,说明工作。(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违章建筑和超过审批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赔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况补偿和特殊情况补偿两种。一般情况的补偿分为货币补充和住宅所有权交换,结算价格差,被撤走的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况的补偿被拆除的人不能选择,只补充货币,只交换住宅所有权,结算价格不好。(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六)裁决拆迁。(七)强制拆迁。强制拆除前拆除人有义务向公证处申请拆除房屋的证据保全。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1、补偿对象房屋拆迁补偿关系到拆迁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全民、集体
    2023-08-05
    405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法律现状研究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应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估房地产价格。目前我国部分房屋拆迁地采用的是群众代表抽签的方法来选取评估机构,但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从房地产评估中受益的,从而导致评估机构在评估中很难保持中立。依照规定,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自己选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是如果两个评估机构的结果存在出入,就由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这样耗时耗力,也不能保证最后的结果能使双方满意,评估的结果直接决定补偿金额的多少,评估机构的不中立会进一步阻碍房屋拆迁的进程,激化矛盾。(一)我国现有的拆迁程序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程序主要为: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向当地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拆迁许可申请;2.审批和核发拆
    2022-04-10
    116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存与废
    时至今日,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最高法律依据仍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但随着今年通过的《行政许可法》生效日期的临近,该制度将面临《行政许可法》的上位法拷问,特别是《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设定原则的规定,对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设定该制度的合法性将产生根本性的冲击。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重心即在于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的发放,拆迁人一旦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许可范围的房屋被拆除势在必行,即使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可阻挡,因为根据诉讼不停止执行的行政诉讼法规定,非法拆迁许可也会产生被拆迁人行政诉讼胜诉却可能面临房屋已被拆除的后果,至于拆迁补偿及拆迁程序的争执只是问题之末。因此,探讨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废问题的根本点在于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设定拆迁许可的合法性问题。《行政许可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
    2023-06-08
    267人看过
  • 农村与城市的房屋拆迁区别
    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概念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予以搬迁,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的活动。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与征地拆迁行为相比,有以下四个不同的特征:第一、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之上,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虽然可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一定是非国有土地之上。第二、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对所占土地是享有使用权,拆迁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征地拆迁的补拆迁房屋一般占有宅基地,归当地农民集体所有,拆迁需征为国有,改变所有权。第三、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主要依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是地随房走;而征地拆迁则是依《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是房随地走。第四、城市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主要依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确定;补偿金额中区位价值是最重要的因素;而征地拆迁时依土地价
    2023-05-01
    315人看过
  • 怎样才会拆迁城市房屋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国防和外交的需要,还要满足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公共事业的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另外还需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一、坟地搬迁的赔偿标准根据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坟每座补偿5000元。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有哪些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三、拆迁该找哪个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
    2023-03-19
    379人看过
  • 集体土地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
    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与征用集体土地拆迁行为相比,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1)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之上,而征用集体土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虽然可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一定是在非国有土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与征用集体土地拆迁行为相比,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1)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之上,而征用集体土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虽然可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一定是在非国有土地之上,即集体所有制土地上。(2)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房屋对所占土地享有使用权,拆迁时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征用集体土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一般占有宅基地,归当地农村集体所有,拆迁时需征为国有,改变所有权。(3)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主要依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而征用集体土地拆迁则是依《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4)城市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023-07-03
    153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形式及拆迁裁决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的形式及拆迁裁决如下: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
    2023-04-23
    433人看过
  • 探究城市房屋拆迁的各种方式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拆迁人是否自行实施拆迁,拆迁可分为自拆和托拆。自行拆迁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组织拆迁。托拆是指拆迁人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迁。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否达成并履行了安置补偿协议来看,拆迁可分为裁定拆迁、协议拆迁和强制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1、补偿对象房屋拆迁补偿关系到拆迁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全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等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房屋被拆除,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为保护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应当明确的是,补偿的对象是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而不是使用权人。所有人既包括公民也包括法入。2、补偿形式房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即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1
    2023-07-01
    393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征地拆迁的区别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概念是指拆迁人依法拆除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搬走,并给予相应补偿的活动。与征地拆迁相比,城市房屋拆迁具有以下四个不同的特点:首先,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的国有土地上,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可以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必须位于非国有土地上。第二,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有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被拆迁人需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征地拆迁房屋一般占用宅基地,属于当地农民集体,而拆迁需要国有来改变所有权。三是城市房屋拆迁主要依照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土地跟着房子走;而征地拆迁则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房子跟着地走。第四,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取决于位置、用途和建筑面积;位置价值是补偿金额中最重要的因素;而征地拆迁补偿则取决于土地价值。
    2023-05-02
    217人看过
  •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的程序需要注意什么?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
    2023-07-02
    175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房屋拆迁有何不同
    (2)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房屋拆迁有何不同依被拆迁房屋所占土地的性质,可分为征地拆迁行为和城市房屋拆迁行为,这种划分在拆迁性质上有不明确之处,即征地拆迁亦可能是为了商业开发,所以我虽然作了这种划分,但仍继续对此加以研究,届时再与时俱进。1、征地拆迁行为。由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农村)上的房屋的拆迁,先要依法将土地的所用权性质改变,即征收为国有,才可一并考虑地上附着物的征收,所以实践中将农村的拆迁称为征地拆迁。在这里是房随地走,将房屋视为土地的附着物,其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遗憾的是,历史曾经给我们开了玩笑,征地拆迁是征地在前,面《土地管理法》中对征地的表述为征用——“不改变所有权的临时占用”名不符实,后在包括笔者在内的众多法律界人士的呼吁下>以及相关法律均予以了修改。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
    2023-04-23
    85人看过
  • 简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程序的天津市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为进一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抓好20项民心工程以崭新面貌迎接奥运会的决定》(津党发〔2007〕17号)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现就简化现行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不再对房屋拆迁许可事项进行核准,由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审批。在房屋拆迁许可事项审批同意后5日内,要将《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和房屋拆迁许可事项的审批情况报市拆迁办备案,并按照市国土房管局的统一要求上报拆迁数据。二、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做好简化房屋拆迁许可程序后的审批工作,保证依法实施拆迁。三、市拆迁办要加强对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八
    2023-07-02
    369人看过
  •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执行程序的规定
    【阅读全文】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政府令[2004]115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已经2004年12月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葛红林二OO五年一月十二日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行政强制执行。第三条(调整对象)被拆迁人或房屋使用人在拆迁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以下统称执行机关)实施强制拆迁。第四条(听证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组织听证,做好听证记
    2023-07-02
    45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拆迁时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2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必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拆迁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审核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被拆迁人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单位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应及时向拆迁范围内的
    • 房屋的拆迁程序是怎样的,房屋的拆迁程序是怎样的,遗产的继承又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8
      一,关于房屋拆迁的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
    • 拆迁安置费怎么算,房屋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具体的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6
      一,拆迁的安置费:1,补偿的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当事人应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以对方的答复为准;2,如果当事人对拆迁安置费的给付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二,房屋拆迁程序:(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
    • 遗产继承的条件有哪些,房屋拆迁拆迁程序是怎样的,房屋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9
      一,关于房屋拆迁的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
    • 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程序中关于强制拆迁的诉讼程序的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5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做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a.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b.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c.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d.强制拆迁的期限;e.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f.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