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权利质权中的应收账款质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16:12:39 355 人看过

一、市场经济中的信用风险

市场经济中,根据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市场主体是理性最大化者,市场主体在从事市场活动时的目的在于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构成完美的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市场信息的完全、有效性。然而,基于时间和其它因素的限制,市场主体并不能掌握市场中的所有信息,经济生活的复杂多变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风险。

正是为了防范并规避市场风险,信用才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条件,信用制度的存在,使得人类的合作得以不断扩展。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信用缺失必然成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障碍。具体到融资业务,贷款人在放贷时需要考虑放贷资金能否收回的风险。贷款人在是否放贷、放贷额度等方面是有所选择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贷款人如何找到信用度高、能够按期还贷的借款人。

在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由贷款人逐一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不免费用过高,放贷后的监督合同履行的成本更为高昂。而且,贷款人因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及监督履行而支出的高昂费用最终会以增加贷款利率的方式由借款人承担,使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增加,阻碍了可能发生的融资活动。

二、担保制度对信用风险的规避

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巨大活力进而对融资的大量需求,是现代担保制度得以产生并发展的根本原因,担保制度分为人保与物保两大种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我国“由个人和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5%;由担保物担保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4%,同时由担保物和第三方保证担保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6%”,发达市场经济融资担保主要是物保的方式,“大约70%-80%的贷款都是有担保物的贷款。担保物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的问题,激励借款人偿还贷款。”然而,“在当下之中国,能够为银行所接受的担保物往往只能是作为不动产的土地和房屋,并且,土地、房屋的抵押登记、评估等各项费用均十分高昂,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包括抵押登记、评估及抵押的实现费用等,其成本占到了质押成本的20%左右”,如此高昂的费用使借款人不得不转向有体动产和权利的担保方式。动产质押限制了债务人将质押财产用于商业运作的能力,限制了动产担保制度的发展,“实践中,动产质权往往仅适用于个人消费融资的情形,而与现代商事融资几乎没有关系。”在此情形下,权利质权的重要性得以凸现。

三、权利质权中的应收账款质押

应收账款是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一项债权,例如,根据福建省统计局的统计,2007年福建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成品的应收账款净额达1875.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8%,占流动资产平均余额比重为40.0%,其中,应收账款1313.84亿元,增长23.0%,占流动资产平均余额28.05%。在中国,大约一半的中小企业资产是以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形式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集中体现在中小企业的贷款难和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款难。在国外,应收账款、存货等被看作最有价值的担保物。在美国,动产担保的70%是应收账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6日 22: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应收账款质押相关文章
  • 应收账款质权什么时候成立,应收账款质权拥有哪些特征
    一、应收账款质权什么时候成立应收账款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二、应收账款质权拥有哪些特征应收账款质权拥有的特征如下:1.可转让性,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2.特定性,亦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有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等必须明确、具体和固定化。3.时效性,即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三、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权应收账款质权指的是以应收账款设定的权利质权。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单位或顾客收取的款项,实质是一般债权,是许多企业的一项重要财产。为利于企业融资,设立此质权,应签署书面质押合同,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
    2022-07-26
    439人看过
  • 要怎么去实现应收账款质押权
    一、要怎么去实现应收账款质押权由于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为请求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权利,故将此类“请求给付金钱的权利”如果依照实现质权的一般规则来寻求实现,即通过拍卖或变卖方式再转化为金钱,既存在将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金钱特定化的困难,也无实际意义,更没有经济上和法理上的价值。因此,在与我国采取类似立法的国家中,多数都支持质权人直接要求次债务人直接付款。例如,台湾地区的民法典物权篇第九百零五条即规定:“为质权目标物之债权,以金钱给付为内容,而其清偿期先于其所担保债权之清偿期者,质权人得请求债务人提存之,并对提存物行使其质权。为质权目标物之债权,以金钱给付为内容,而其清偿期后于其所担保债权之清偿期者,质权人于其清偿期届至时,得就担保之债权额,为给付之请求”。类似地,德国民法典第1282条第1款即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债权,而债务人只能向质权人履行给付”。日本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也规定:“质权
    2023-05-06
    421人看过
  • 什么是质押债权?质押债权与债务是什么关系?
    合法债权是作为质押标的的债权应当合法有效且无瑕疵。首先,以不存在的、无效的、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设定质押的,质押无效;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比如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债权不宜设立质押;最后,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因次债务人已取得对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也不宜设定质押。质押债权车可以买吗能买,抵押车就是贷款车,指车主贷款时抵押给银行或者贷款机构的汽车。抵押车与二手车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抵押车不能过户,但抵押车与二手车比起来,车况更好,车更新,价格也更低廉。抵押车不能过户,是因为车子已经办理了抵押,物权暂时不属于车主所有,故车主无权将暂时不属于自己的车过户给他人。需还清抵押款,解除抵押后方可办理过户。还有注意买车时查档确定这车是不是盗抢车,租赁车,交易时要签转押合同。在购买前要了解清楚手续是否齐全,车辆资料是否清楚可靠
    2023-07-21
    390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方式,应收账款质权纠纷的管辖范围
    一、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方式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方式是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二、应收账款质权纠纷的管辖范围应收账款质权纠纷的管辖范围是:质权一般通过当事人之间签订质押合同并经依法登记而成立,发生在质押当事人之间的质权纠纷的基础关系是质押合同,此类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依照质押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对于与第三人之间就质权发生的纠纷,其管辖可以依据质押标的物的性质和产生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来确定管辖。三、赊销余额与应收账款余额的区别如下:1.作用不同赊销余额主要是用来存钱、取钱、转账的公司账户;而应收账款
    2023-06-08
    451人看过
  • 次债务人如何对抗应收账款质押权人?
    不能对抗,债务人质押债权是不需要次债务人同意的,债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并且经债权人同意的,就可以质押债权,但需要通知债务人。应收账款质押人可以要求次债务人直接付款以实现质押权,由于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为请求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权利,故将此类“请求给付金钱的权利”如果依照实现质权的一般规则来寻求实现,即通过拍卖或变卖方式再转化为金钱,既存在将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金钱特定化的困难,也无实际意义,更没有经济上和法理上的价值。因此,在与我国采取类似立法的国家中,多数都支持质权人直接要求次债务人直接付款。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可以将质押的应收款拍卖、变卖价款或折价后优先受偿来实现自己的应收账款质押权。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判决质权人直接要求次债务人(即出质人的债务人)向其支付应付给出质人的应付账款,而无需对应付账款进行拍卖或变卖。“应收账款”可以用作质物,故应收账款作为一种新的担保方式进入了市场的视野。同时,
    2023-06-26
    134人看过
  • 抵押权是什么性质的权利
    抵押权包括以下这些权利:1、抵押人的行为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停止该行为;抵押人的行为已经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原价值,或相应地补充担保;在上述情况下,无法恢复或补充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但是非因抵押人行为致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不能行使上述权利,只能对抵押人因此获得的赔偿金行使物上代位权。2、特殊情形下的收取孳息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一、留置权的效力范围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3、债
    2023-03-11
    351人看过
  • 权利质押设立中的权利人
    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汇票、本票、存单。(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存款单。(3)股份、股票。(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体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6)仓单、提单。(7)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8)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普通债权质押与其他权利质押有的区别一.标的性质不同普通债权质押标的为普通债权,即通常意义上的记名债权,而非证券表示的债权,它是一种相对权、请求权;股份质权的标的在实质意义上是一种社员权,而知识产权质权的标的是无体财产权,是绝对权,对世权。二.设立形式不同普通债权质押设立形式因各国立法不同而存在差异,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仅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而无须其他形式;另一种则为书面形式。但对于证券债权而言,一般以交付为要件,而股份质权、知识产权质权则需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三.实现方
    2023-07-09
    487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是什么,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
    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是什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是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制定的管理办法。应收账款质押属于权利质押,以应收账款做质押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1.有价证券。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基金份额、股权。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应收账款:登记设立。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二、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应收账款质押存在如下法律风险:1.债权的合法性风险。根据规定,只有合法的债权转让才能得到保护;如果基础合同存在我国《民法典》所
    2023-06-08
    480人看过
  • 物权和债权:质押的真正本质是什么?
    质押是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效力及于所有人,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均属于义务人。物权具有追及效力、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物权与债权、知识产权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于,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物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物权关系表现为一种绝对法律关系,体现的是特定权利人因为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债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吗以应得账款、债券、提单等债权为债务担保的,属于权利质押,要签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
    2023-07-03
    458人看过
  • 权利质押质权什么时候生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1、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一、什么是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指特定权利作为担保物的质押形式。但不是一切权利都可为权利质押的标的,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只能是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权,
    2023-02-11
    459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应收账款质押权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应收账款质押权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六条规定,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是什么应收账款质押属于权利质押,以应收账款做质押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1、有价证券。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基金份额、股权。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应收账款:登记设立。质权自
    2023-06-19
    140人看过
  •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后的收益权会变化吗?
    一、股权质押后的收益权股权质押之后,股权的所有权没有变化,收益权也没有变化,还是归股东的。如果控股股东在债权到期之后还本付息,那么股票是可以解除质押的,最后股票的处分权还是在控股股东手里。债权人只是拿了股票当质押品,但是在债务未到期或者债务人按时还款的前提下,债权人是无权处理质押的股票的。二、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对有权处分的且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三、股权质押的条件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
    2024-01-21
    195人看过
  • 债权质押中哪些是合法债权
    债权质押中的合法债权包括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股权、汇票、本票、支票;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等。1、作为质押标的的债权应当合法有效且无瑕疵。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2、以不存在的、无效的、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设定质押的,质押无效。普通债权质押要的条件《民法典》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2、依《民法典》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民法典》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3、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
    2023-08-18
    136人看过
  • 什么样的产权可以质押,在权利质押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具有财产内容的普通债权都可以质押,有些普通债权不能质押,如租赁权、不可转让的一般人身债权、约定的不可转让债权等,质押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我们不应因为登记手续而忽视书面质押合同。2。新权利质权的登记,必须确定相应的登记机关,否则登记无效。特别是“其他股权”的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新《条例》的要求,出台相应的具体登记管辖和操作细则。银行在办理程序时,应当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利害关系人抗辩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应收账款质押,应建立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格式质押合同,因为该权利质押与其他权利的担保在法律上、效力上、充分价值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是因为这里的“应收账款”不仅具有各种具有物权属性的押记权,还包括“债权”类型的应收账款,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银行不仅要关心这些应收账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还要合理评估其价值,以保证将来担保权益实现的及时性和充分
    2023-05-02
    45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应收账款质押是指生产型企业以其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即银行应供应商要求,以贷款方式承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债权转移后,银行负责应收账款管理和债权回收。... 更多>

    #应收账款质押
    相关咨询
    • 出质的应收账款权利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5
      应收账款质押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应当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 应收账款债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02
      应收账款债权质押需要登记。根据法律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股权质押中的质押权限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03
      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己拥有或有权处分的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 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限制条件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向该公
    • 什么是债权质押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6
      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主要包括: 1、债权是债权人合法所有的; 2、质押债权经债务人同意; 3、当事人订立质押合同; 4、质权人和出质人依法办理了出质登记。自质权出质登记时质权就依法设立。
    • 应收账款质权的方法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31
      当事人要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因此,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各当事人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