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10:53:31 262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以及《印发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分配、管理应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租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区内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以及异地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5: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租房相关文章
  •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
    2023-04-26
    460人看过
  •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解决群众居住问题,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筹集,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市监察、发改、民政、财政、国土、规划、房管、城建工程、物价、税务、公安、人力资源、计生、、城管、金融管理、统计、国资、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妇联、
    2023-05-10
    245人看过
  • 鞍山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屋租赁第三章租赁合同第四章转租第五章租金管理与收费标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鞍山市城市行政区域内各种产权的各类房屋(含地下建筑)所有人,以非国家定价租金标准出租,包括:以房入股、长期包租作办公室、营业室、租赁摊床(商亭)或以承包给他人形式经营使用房屋的均属房屋租赁管理范围,一律纳入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住宅用房的租赁,执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第三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调一致、互利有偿的原则。依法议定,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取得《房屋租赁许可证》的租赁行为受法律保护。第四条鞍山市房产管理局是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
    2023-04-22
    240人看过
  • 城市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1、城市廉租住房政策的基本目标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意见的通知》《建设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标[2006]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26号)根据《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等有关文件,逐步建立起科学的住房价格管理体系,有序、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廉租住房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有效解决了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第二,主要内容(1)制度建设(1)建立城市廉租房制度。根据《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制定《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立廉租住房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租赁住房。设区的市要督促所辖市、县(区)加快廉
    2023-05-08
    205人看过
  • 城市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1、城市廉租住房政策的基本目标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意见的通知》《建设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标[2006]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26号)根据《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等有关文件,逐步建立起科学的住房价格管理体系,有序、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廉租住房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有效解决了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第二,主要内容(1)制度建设(1)建立城市廉租房制度。根据《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制定《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立廉租住房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租赁住房。设区的市要督促所辖市、县(区)加快廉
    2023-05-08
    374人看过
  • 《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月15日起施行
    对于乌鲁木齐市中等偏下收入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来说,这将是个利好消息——2012年,乌鲁木齐市将有500套公租房竣工并通过公开摇号进行分配,这意味着这些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问题首次得到解决。2月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11年12月10日经乌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2月15日起正式实施。乌市经过制定实施细则、软件开发应用及调试以及专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后,计划于4月中旬全面展开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办法》的实施,打破了原农业户口的居民无法申请保障房的限制,将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等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列入保障范围,以政府主导集中建设和利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直管公房按规定程序转换,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中建设的公寓、宿舍,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
    2023-04-22
    48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租房
    词条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政策支持、面向特定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 更多>

    #公租房
    相关咨询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36条分别实施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9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0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支持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本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住房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2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8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8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