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资金管理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2004年12月28日)
为进一步理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规范市辖各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4]111号),现就市辖各区(海曙、江东和江北原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出让及资金管理仍执行原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计划管理,各国土资源分局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土地供应总量控制、结构合理的原则,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土地出让计划应按房地产开发类经营性用地、非房地产开发类经营性用地和非经营性用地分类编制,其中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必须细化落实到每幅地块。各区的年度土地出让计划于每年年底前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平衡后,统一下达市区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并切实加强管理。
二、严密组织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根据市区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各区要具体做好地块出让的征地拆迁等相关前期工作,及时编制落实土地出让具体方案。对经营性用地要拟定公开出让文本和各地块出让报批件,按照法定程序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批。经营性用地必须净地出让,由市国土资源局或委托有关国土资源分局在土地有形市场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推出;其他各类土地的出让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各国土资源分局组织实施,出让成交地块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严格国有土地出让金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纳入当地财政专户。在市、区土地出让金分配关系调整前,仍按原渠道收支管理,各国土资源分局的工作经费由各区财政按工作需要核拨。各地要加强国有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土地出让金要优先安排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土地整理等支出,其余部分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土地开发。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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