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6:10:38 450 人看过

(1995年12月14日第一届西安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6年7月25日第一届西安仲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01年5月14日第二届西安仲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西安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同时也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因下列纠纷和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仲裁案件的受理不受地域管辖的限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按专业设立仲裁员名册。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设在西安市。为方便当事人,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在西安市行政区划内外设立联络、工作站。

第八条凡当事人依据协议并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且仲裁委员会认可的,从其约定。

第二章仲裁协议

第九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或效力待定: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二)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仲裁协议;

(三)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第十一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一方先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而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在仲裁委员会未作出决定前,由人民法院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8: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仲裁委员会组成原则
    仲裁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正确行使仲裁权,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条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第三条地方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第五条未成立仲裁委员会的地方政府应按规定成立仲裁委员会。第六条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向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第七条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二)工会的代表;(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由政府予以调整。第八条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仲裁委员会委员由组成仲裁委员会的
    2023-06-06
    293人看过
  • 绍兴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规则
    一、为加强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研究解决仲裁发展及仲裁案件中的问题,促进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绍兴仲裁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二、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会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兼任,任期与仲裁委员会的届期相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员由本会在各有关部门的领导、有关的知名人士和专家中聘任。三、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能为:1、为疑难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2、为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咨询意见;3、宣传和推行仲裁制度,促进仲裁事业的发展。四、以下事项和案件可以向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1、有关仲裁发展全局决策的问题;2、有关仲裁规则和有关制度的修改制定的问题;3、对社会有重大影响或对其它案件有普遍指导意义个案的处理;4、案件所涉的专业性强,案性疑难复杂,仲裁庭引不成多数意见且首席
    2023-06-06
    291人看过
  • 仲裁法解释: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
    2023-06-06
    282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裁字第××号申诉方:×××被诉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案由:……(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陈述的意见)查明:……(写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本会认为:……(写明裁决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目)之规定,裁决如下:(一)……(二)……(写明裁决结果)(三)本案仲裁费×××元,由×××承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员:××××年×月×日(印章)书记员:×××2.说明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纠纷争议所作的书面决定。裁决书由四部分组成,即首部,写明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正文部分,应写明双方争议的主要事实和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裁决部分,写明当事人各自的责任和应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尾部,仲裁庭人员的签字和仲裁委员会的印章。制作裁决书与制作诉讼文书一样,要求做到言简意明,层次清楚,证
    2023-06-14
    172人看过
  •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一、仲裁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二、有明确的被诉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三、属于受诉仲裁机关管辖范围。第二条申诉应向仲裁机关递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第三条仲裁机关受理下列案件:一、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法人同个体经营户、农户、专业户之间,个体经营户、农户、专业户相互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之间以及他们同其他法人、个体经营户、农户、专业户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三、上级仲裁机关交办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第四条仲裁机关对于下列申诉不予受理:一、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二、超过诉讼时效的一般不予受理,但侵权人愿意承担债务的不受此限制;三、不属于本仲裁机关管辖的案件。第五条仲裁机关接到申诉书,经审查,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申诉方按争议金额的比例预交案件受理费,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代理人
    2023-02-21
    186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的管理
    1、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案件受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方(例如九源劳动保障机构)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以及相关证据。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五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请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3、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劳动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4、开庭审理,冲裁裁决。劳动调解不成功,进入到开庭阶段。开庭审理仲裁庭审主要有调查阶段、质证阶段、辩论阶段,最后调解等,最后调解不成则仲裁裁决。5、拿仲裁裁决书。仲
    2023-03-04
    383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相关法律规定
    一、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仲裁法第40条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在仲裁庭辩论终结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作出裁决,而不应该没有调解成功,仲裁庭继续审理。违反了程序规定。第51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第11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二、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
    2023-06-06
    487人看过
  • 人事仲裁委员会的概念及规则
    指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设立的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层级设立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也相应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处理。1、在用人单位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可追出资人司法实践中,经常会碰到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后,这些单位通常已陷入人去楼空的状态,债权的追索异常艰难,劳动者也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无能力承担责任,其股
    2023-03-01
    143人看过
  • 广州仲裁委员会公用事业收费纠纷网上仲裁规则
    第一条为公正、快捷地解决公用事业收费纠纷,在纠纷双方同意均适用本规则的前提下,仲裁程序依据本规则通过因特网(internet)进行。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公用事业收费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电信通讯等公用行业之间基于公用事业服务合同而产生的收费纠纷。第三条本会依照本规则建立受案网站,当事人依本规则进行仲裁时,应通过该网站向本会提出仲裁申请并预交仲裁费用。受案网站指为保存案件档案和材料而开通的网站。当事人各方的书面材料必须投递到受案网站,除本会、当事人和仲裁员外,其他任何人无权访问该网站。第四条当事人各方如依本规则申请仲裁,则本规则应被视为其仲裁协议的一部分。第五条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除通过本会受案网站向本会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申请人用以接收本会受案网站发送电子邮件的电子信箱,以及经被申请人确认的或者被申请人最后为人所知的有
    2023-06-06
    112人看过
  • 上海仲裁委员会装饰装修争议简易程序仲裁规则(试行)
    一、上海仲裁委员会装饰装修争议仲裁中心是上海仲裁委员会设立在上海市装饰装修协会的派出机构,负责依本规则的规定处理相关的争议仲裁工作。二、当事人约定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或上海仲裁委员会装饰装修争议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中心)仲裁,或者由仲裁中心根据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的,应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三、当事人请求仲裁中心仲裁或者请求仲裁中心依据双方的调解/和解协议书制作裁决书的,应当向仲裁中心提交仲裁申请书,经仲裁中心同意后予以立案审理。被申请人有反请求的,可以在首次开庭前向仲裁中心提出反请求申请,反请求申请经仲裁中心同意受理后与仲裁申请并案审理。四、当事人约定由仲裁中心进行仲裁的,由仲裁中心指定的1—3名仲裁员,当事人对仲裁员没有回避申请的,则本案由有关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负责审理。五、当事人约定由仲裁中心根据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依
    2023-06-06
    136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错误怎么补救
    可以进行补正的,同时也可以重新作出裁决;对于仲裁员也会宣布之前的裁决书是属于无效的;而对于在宣布了无效之后执法人员就应该要在七日之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从而重新进行处理。仲裁委有权对原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事项进行补正,也可以重新作出裁决。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委员会宣布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再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
    2023-03-16
    394人看过
  • 提交什么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裁明下事项:(一)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带什么资料申请劳动仲裁要带的材料是: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人民法院如何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提起民事诉讼要做好以下准备事项:(1)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状中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
    2023-02-13
    245人看过
  • 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
    第一条1.如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按本国际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争议,仲裁应根据仲裁开始之日生效的规定进行,但当事人书面约定对比有所更改的,从其约定。2.仲裁应受本规则管辖,但本规则任何规定与当事人必须遵守的适用于仲裁的法律规定相抵触时,应服从法律规定。3.本规则明确了美国仲裁协会行政管理人的职责。协会行政管理人通过协会本身的设施,或通过与协会有合作协议的仲裁机构的设施提供服务。一、开始仲裁第二条仲裁通知和申诉书1.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申诉人)应将书面仲裁通知送交协会行政管理人和索赔的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各当事人(被诉人)。2.自协会行政管理人收到仲裁通知书之日起,仲裁程序应视为即已开始。3.仲裁通知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将争议提交仲裁的要求;(2)各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3)所援引的有关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4)争议所由发生或与争议发生有关的任何合同;(5)请求的说明并附加事实证明;(6)要求的救
    2023-06-06
    356人看过
  • 涉外仲裁委员会外籍仲裁员的聘任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也就是说,仲裁员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但必须符合本法及仲裁规则有关仲裁员资格的规定。在仲裁员名册中列入外籍人士担任仲裁员是涉外仲裁委员会与国内其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设置上的不同之处,为了适应涉外仲裁的实际需要,仲裁法设专条特别注明涉外仲裁员从外籍人士中聘任。目前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外藉仲裁员约占四分之一。涉外仲裁的纠纷大部分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或港澳台的法人或自然人,而且都是具有涉外因素的。聘任外籍人士和港澳地区人士为仲裁员,可以使外方当事人或港澳台的当事人在更大的范围内指定仲裁员参与审理仲裁案件,这是涉外仲裁的实际需要。它将有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有助于外方对中国仲裁和港澳台的当事人对大陆仲裁的信任,有利于提高我国涉外仲裁在国际上的信誉,有利于促进我国涉外仲裁现代化和国际化的
    2023-06-06
    19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8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版) 2005年1月11日修订并通过,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则的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和国务院的《通知》及《批复》,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名称和组织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后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
    • 仲裁仲裁委员会如何监督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7
      仲裁委员会作为一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除具有仲裁一般的诸多优点外,还具有自己显著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1、案件的监督性。仲裁委员会实行裁决书稿核阅制度,监督并管理仲裁程序,确保裁决公正; 2、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调解解决,如调解失败,仲裁庭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进行仲裁,直到作出终局裁决。其核心是在同
    •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仲裁协议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以裁决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28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关健要看双方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双方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应该人提交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无有效仲裁协议的,则只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如果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法院已经受理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由法院裁定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 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员的权力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5-28
      第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第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
    • 湘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律师费用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30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