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笔录的主体包括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2:00:10 382 人看过

一、辨认笔录的主体包括谁?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列队辨认和照片辨认是我国侦查实践中常用的两种辨认方法,由于其使用率较高,司法实践中更容易发生因程序违法或者瑕疵而导致辨认结果失声的问题,因此更有必要加强对这两种辨认程序合法性的审查。

二、辨认笔录属于哪类证据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单独的证据形式。

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由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辨认无法可依,导致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时做法不一,辨认结果的随机性很强,缺乏客观性。

为了弥补立法上的空白,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对辨认程序作出了相应规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

司法机关在审理的过程中也是会需要利用到一系列的证据和材料,这也是对侦破案件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为了更好的确保辨认笔录的真实和准确性,在进行辨认笔录时也是需要有司法机关等相关人员在场,在出具了辨认笔录后也是需要由辨认当事人以及负责人员签字确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15: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辨认笔录应当由辨认人签名吗?
    一、辨认笔录应当由辨认人签名吗辨认笔录应当由辨认人签名,此外还应该有侦查人员、见证人签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二条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二、除了辨认笔录刑事案件还有哪些证据类型(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023-04-18
    163人看过
  • 辨认笔录辨认人不签字可以吗?
    一、辨认笔录辨认人不签字可以吗??1、辨认笔录辨认人不签字是不可以的,因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7条规定:勘验时应有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勘验笔录应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而且此处仅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程序性规定。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第二百五十条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第二百五十一条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
    2023-06-04
    94人看过
  • 辨认笔录范本怎么写?
    一、辨认笔录范本怎么写辨认笔录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分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侦查人员姓名、住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辨认人员姓名、住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员姓名、住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辨认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辨认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5-01
    370人看过
  • 辨认笔录模版是怎样的?
    一、辨认笔录模版是怎样的?辨认笔录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分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侦查人员姓名、住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辨认人员姓名、住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员姓名、住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辨认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辨认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4-28
    163人看过
  • 辨认笔录的证明力如何?
    辨认笔录属于证据分类中的独立种类,辨认笔录本身就是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即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而如果如果按照学理上证据分类的话,辨认笔录就属于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辨认笔录的证明力较强。而证据也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票属于什么证据发票属于书证。1、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2、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交通事故中的各种医疗收费票据、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属于书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2023-06-30
    315人看过
  • 辨认和指认笔录的区别是什么?
    一、辨认和指认笔录的区别是什么?(一)、含义不同。辨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依法组织辨认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识别、确认的侦查活动。指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侦查破案、收集证据,带领指认人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确认的侦查活动。(二)、法律依据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程序中没有规定“辨认”,在“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中规定了“辨认”,但这里的“辨认”具有“质证”的性质。《程序规定》第249条至253条、《刑事诉讼规则》第257条至262条对“辨认”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第2项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程序规定》、《刑事诉讼规则》没有规定“指认”。(三)、
    2023-06-04
    199人看过
  • 辨认笔录应归到“勘验、检查笔录”一类
    制作辨认笔录,在办案实践中已成为打击犯罪的一种重要侦查措施,辨认笔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已成为一种常见的重要的证据形式。实践中,办案人员对辨认笔录的归类有不同的理解,使得同一机关同种法律文书中因承办人不同而对辨认笔录归类不同,这就容易造成办案人员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混乱不一的现象,进而影响出庭举证辨认笔录的证明效力。有观点将辨认笔录归类为书证,理由是辨认笔录是以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但辨认笔录是在侦查机关的主持下进行、由侦查人员制作的,这与书证有本质的不同,所以不能简单地归类为书证;有观点将其笼统地归类于为他证据材料,无形中把辨认笔录排除在法定的证据形式之外,所以笔者不能苟同;还有观点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进行分别归类,即被告人的辨认笔录归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归入被害人陈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归入证人证言,这一看法有一定道理,却没有体现出辨认笔录作为证据的内在本质。首先,辨认笔录不是
    2023-06-11
    336人看过
  • 补录户口辨认笔录的格式是什么
    一、补录户口辨认笔录的格式是什么?询问笔录范文询问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询问事由_________________询问人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询问人告知:我是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采取询问方式了解、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您的谈话内容将被记录,作为有关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并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应当如实陈述
    2023-06-04
    329人看过
  • 辨认笔录有涂改可以吗?
    一、辨认笔录有涂改可以吗?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发现任何记录错误,都不可以修改.所以如果你已经签名了就不可以更改。二、辨认笔录中不是必须要有见证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7条规定:勘验时应有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勘验笔录应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而且此处仅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程序性规定。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
    2023-06-04
    335人看过
  • 辨认笔录的事证据是哪些
    辨认笔录属于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据中的一类,一般认定为鉴定意见类证据。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辨认笔录签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辨认笔录由辨认人、见证人、侦查人员签名。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辨认是刑事案件侦查的一种常见的手段,相对简单又十分有效,在
    2023-07-26
    295人看过
  • 辨认笔录的证据效力是什么
    1、《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2款第7项正式规定辨认笔录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确立了辨认笔录的刑事证据地位。2、但是,有关辨认笔录的适用,《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任何规定,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过于简单与粗疏,导致辨认笔录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存在诸多问题。3、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的证据形式。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证据对于勘破案件是至关重要的,而辨认笔录作为间接证据,当然对案件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辨认笔录属于哪类证据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
    2023-02-18
    246人看过
  • 辨认笔录没有单独进行辨认是否合法
    一、辨认笔录没有单独进行辨认是否合法?辨认笔录中显示没有单独进行辨认的话通常情况下是不合法的,这样的辨认结论法院很有可能不会采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第二百四十七条,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第二百四十八条,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第二百四十九条,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第二百五十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
    2023-04-16
    419人看过
  • 非法证据涉及辨认笔录吗?
    1、取得主体不合法的证据。取证主体违法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取证资格的人员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按照我国传统证据法理论,收集、获取证据的主体限于法定司法人员,具体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其他主体皆不具有取证主体资格,其所获取的证据视为非法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二是本身具备取证主体资格,但因违背回避制度、管辖制度等规定取证而成为不合法主体。这种情形下,虽然参与调查取证的侦查、检察人员等本为合法的取证权主体,但符合回避或无管辖权的条件,对该案件已无合法的调查取证的权利,为无取证权而取证。2、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证据形式不合法,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所获证据不在《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证据形式之内;二是所获证据在形式上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特别要求。例如,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但是没有鉴定人签字、盖章等。3、取得方法不合法的证据。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取证方法违法,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取证手段或取
    2023-04-02
    115人看过
  • 做假辨认笔录会怎么处理
    一、做假辨认笔录会怎么处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明确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是妨碍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民事诉讼中常见虚假证据(一)虚假证人证言民事诉讼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虚假的证人证言。有时由于证人人数众多,且经常以各种理由不出庭陈述,人民法院往往只能逐一到当地核实,有时为了找到每一个证人还要往返几次,工作量十分巨大,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二)有关公章的虚假证据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利用盖章漏洞篡改证明内容、非法使用空白证明信或伪造公章。这些行为近年来在民事诉讼中屡有发生。例如,某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竟然伪造公安部的公章出具虚假证明。(三)伪造、篡改国家机关文件问题有效证照、国家机关文件作为书面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力均属较强者,然而近年来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伪造、篡
    2023-06-04
    40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书面辨认笔录包含哪些要点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13
      1、在辨认对象的审查上,注意有无针对辨认对象的特征做特别辨认。辨认照片中辨认对象通常免冠,但实践中有的辨认对象有一定特征,如戴帽子、近视眼镜、墨镜等。若辨认对象免冠或者未戴眼镜,所制作的辨认笔录,显然证据力不够。辨认笔录应当因辨认对象特征做相应调整或者补充,并辅助其他证据补强证据效力。一种做法是辨认对象戴帽子、眼镜等供辨认,一种做法是辨认后再补充制作笔录,以让辨认人说明在摘除帽子、眼镜后做出辨认的
    • 责任人辨认笔录应当由谁签名?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18
      辨认笔录应当由辨认人签名,除此之外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也是需要有侦查人员见证人在上面签字确认的,同时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于辨证的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的笔录,必要的情况之下还需要录音录像。
    • 辨认笔录辨认对象见过后还可以辨认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17
      辨认笔录之前,如果已经见过辨认对象的话,那么不能够再进行辨认了,就算再进行辨认也不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笔录在进行辨认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否则的话是不能够作为案件的依据。
    • 笔录笔录对象是见过还可以辨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07
      辨认笔录之前,如果已经见过辨认对象的话,那么不能够再进行辨认了,就算再进行辨认也不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笔录在进行辨认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否则的话是不能够作为案件的依据。
    • 对于辨认笔录,会有记录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9-30
      辨认笔录是有记录的,辨认是我国侦查、审判实践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查明案情的方法,它对于侦查破案和确定犯罪人具有重要的作用。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