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庭审质证的顺序是什么,民事法庭调查的流程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21:33:00 343 人看过

一、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6、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7、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8、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法庭调查中质证的顺序作了调整:

第五十一条规定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四、普通的一审民事案件的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6、当事人质证

7、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8、证人出庭作证

9、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10、专家辅助人出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4: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证据质证理由提出的顺序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证据质证理由提出的顺序是什么?民事诉讼举证质证顺序是先由原告出示证据,再由被告或第三方进行质证;再者就是被告出示证据,再由原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如果是第三人出示证据,就会由原告和被告进行质证。(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二、质证的主体或客体是怎么样的?1、质证的主体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2、质证的客体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属于质证的对象
    2024-01-20
    179人看过
  • 民事二审庭审的程序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民事二审庭审的程序及注意事项是什么1.庭审准备(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2.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2023-11-17
    438人看过
  • 泰州欠款纠纷,民事诉讼庭审流程是什么
    一、泰州欠款纠纷,民事诉讼庭审流程是什么欠款纠纷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流程是:1、宣布开庭,法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案件事由,告知原告被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进行法庭调查。3、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4、结束后,制作庭审笔录,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原告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盖章。5、法院合议庭进行评议。6、择日宣布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欠钱不还起诉时需要哪些材料欠钱不还起诉时需要的材料如下: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
    2024-02-18
    175人看过
  • 什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四)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少补。一、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3、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
    2023-05-07
    110人看过
  • 法庭调查程序是什么
    附带民事诉讼
    法庭调查的程序: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讼状。2、被告人、被害人应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则应就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否认指控,应允许其陈述辩解意见。被告人陈述之后,应允许被害人根据起诉书对犯罪的指控陈述自己受害的经过。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1)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讯问被告人,应当避免影响陈述或者证言客观真实的诱导性讯问以及其他不当讯问。(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3)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
    2023-05-01
    66人看过
  • 民事诉讼庭外和解指的是什么庭外调解又指的什么?
    一、民事诉讼庭外和解与庭外调解是什么意思?庭外和解:在判决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诉,也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法庭调解:是在法庭的主持下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应当注意的是,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
    2023-02-15
    36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庭质证的期限是多久?
    质证时间应该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简易程序可以少于30日。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有哪些?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
    2023-06-23
    64人看过
  • 新《民事诉讼法》中的给付顺序是否实质性审查
    目前,对支付令进行形式审查,根据《民事诉讼解释》第43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一名法官进行审查。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申请人不具备当事人资格;(二)支付价款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未约定逾期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债权人坚持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3)要求支付的价款或者有价证券是违法所得的;(4)要求支付的价款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不确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认为不符合《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监督程序的审查与普通程序的审理不同的,应当裁定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驳回p>监督程序中的审查是非实质性的,即人民法院只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没有债务人的答复,法院对支付指令申请不进行实质性调查和审理。普通程序的审判是实质性的,不限于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而是在审判的基础上,通过传唤当事人、给予被告答辩权、责令当事人提供证据、法院依法调查取
    2023-05-02
    395人看过
  • 法庭调查阶段一方当事人能否向另一方发问,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法庭调查阶段一方当事人能否向另一方发问法庭调查阶段,一方当事人如果认为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某些事实不清,或者认为其他证据需要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证实等,可以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向另一方当事人发问,审判长认为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合理,应当允许其向另一方当事人发问或者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并应指挥当事人的发问和辩论。审判长一旦发现当事人所提的问题或者所辩论的问题超出了本案的范围,即应制止。当事人之间的发问或者对某一事实、案情、证据的辩论完毕后,审判人员应当继续进行法庭调查。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
    2022-10-25
    203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院庭前质证前提条件是什么
    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或者社会影响重大案件,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在法庭或者其他办案场所进行,由审判人员主持,控辩双方参加,必要时可以通知被告人到场。在庭前会议中,可以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听取控辩双方对在案证据的意见,梳理争议。一、在法庭上进行质证的程序有哪些1、出示证据。质证开始于一方当事人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出示证据。出示方式包括宣读、展示、播放等。2、辨认证据。一方当事人出示证据后,由另一方进行辨认。辨认的意义在于了解另一方当事人对所出示证据的态度,以便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质证。辨认的结果分为认可和不予认两种。如承认对方出示的书证的内容是真实的,对已经为对方当事人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直接确认其证明力,无须作进一步质证。3、对证据质询和辩驳。一方出示的证据为另一方否认后,否认一方当事人就要向法庭说明否认的理由。质证方陈述完否认的理由后,出
    2023-06-21
    360人看过
  • 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法律规定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第二,证人到庭作证;第三,鉴定人到庭;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第五,勘验人到庭。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
    2023-03-29
    13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质证的顺序是怎样的?
    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一、高空坠物伤人案件的庭审流程是什么?1、庭审准备(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2、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4、案件评
    2023-06-27
    110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调查的原则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证据调查的定义在诉讼法与证据法领域,证据调查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从活动的内容与目的上看,证据调查既可以指形式调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指的证据的收集(证据保全也可视为一种特殊的证据收集形式);也可以指实质调查,即证据的审查与判断。而从活动的主体上看,证据调查既包括了法院的职权活动(包括形式调查与实质调查),也涵盖了当事人为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所进行的证据收集活动(仅指形式调查)。二、证据调查的原则1、证据调查合法性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调查的合法性是传统的证据学理论强调的证据调查的首要原则,它也是诉讼证据合法性的基础。首先要求证据调查的主体要合法。我国民诉法并没有就证据调查主体作出明文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之规定,即“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结合民事诉讼实践,证据调查主体合法至少
    2023-06-03
    144人看过
  •  法庭审理中质证的程序是什么?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质证的程序是十分重要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需要提供证据,并对彼此的证据进行质证。只有当证据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时,才能被视为有效证据。法院通知质证是确保证据真实、合法、关联的重要环节,也是法院准确判断的必要过程。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质证的程序如下:1.原告提供证据,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2.被告提供证据,原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3.第三人提供证据,原告和被告进行质证;4.只有当证据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时,才能被视为有效证据。法院通知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是法院进行准确判断的必要环节。 质 证 规 则 : 真 实 性 、 关 联 性 和 合 法 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是质证规则中的三个基本要素。真实性指的是证据必须真实存在,与案件事实
    2023-09-03
    2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民事法庭调查规程新规定庭审质证顺序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5
      当事人质证的顺序是: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大致如此。
    • 一审民事案件的法庭调查顺序?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8-12
      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
    •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什么,如何进行开庭流程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6-20
      1、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法庭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景。 2、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法庭
    • 新民事诉讼法的法庭调解程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4
      民事诉讼法庭调解程序主要是由法官主动提出并且询问当事人是不是接受平和的调解模式,如果都同意的话会由法官主持并且引导出双方的诉求和退让的程度,法官对于双方都有意见的地方也会提出自己的看法供双方来参考并且等待双方是否接受的结果,最后给出调解的裁定。 《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
    •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5
      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审判人员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审判人员直接就有关问题询问当事人,并让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当事人陈述后,审判人员对当事人陈述不清楚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应当进行询问。在当事人陈述时,审判人员应当制止当事人所作的与本案无关的陈述,以使案件的审理顺利进行。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当事人陈述后,允许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