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在京召开网络微环境下家纺行业侵犯名誉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专家研讨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专家学者对近期出现在XX、YY等社交网络中,因传播虚假信息、恶意诋毁商业竞争对手的行为引发的名誉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进行研讨。家纺行业三巨头之一某某的企业代表参会,对家纺行业三巨头因XX平台传播虚假新闻产生名誉权纠纷并诉诸公堂的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近日,富ZZ一纸诉状将某某告上法院,某某积极回应,发表声明称要既要应诉,又要反诉,家纺业XX抹黑事件的进一步发酵引起法律专家的关注。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加剧,利用YY、XX等自媒体平台作为攻击竞争对手的行为屡见不鲜。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已21年,其内容已经跟不上市场实践发展,很多案件在技术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变化,特别是YY、XX都是近年才涌现出来的东西,其中涉及到企业宣传行为的时候,哪些是正当的,哪些是不正当的,哪些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或者侵犯了企业权利,这些都需要在司法实践中通过法官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做出判断,以解决纠纷,也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完善做出有益探索。
今年3.15后,AA家纺平台、BB家纺、CC家纺,以及常宁富ZZ家纺利用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高度关注的特殊时期,于3月17日、18日发布有关某某产品不合格的新闻《3.15家纺不合格品牌,看看你家的床品合格吗》,对某某产品质量进行批判,引发业内和消费者广泛关注。5月初,某某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AA家纺和富ZZ家纺道歉。AA家纺闻讯后,主动与某某沟通,双方达成和解,与AA握手言和。但富ZZ不仅没有道歉,反而借媒体表示要起诉某某。5月27日,某某再次召开新闻发布,表示要反诉富ZZ,奉陪到底。
法律专家认为,这个案件里有两点需要厘清:一是定性,也就是说XX抹黑门的性质;二是富ZZ与常宁富ZZ的关系。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展中国家司前司长王正发认为,从案子来看,诋毁是比较明确的,尽管红网发布的新闻是一场误会,如果把误会的东西拿过来有意地用,具有恶意的话,这就构成了诋毁。在英国《诋毁法》里面属于重复的继续的诋毁,尤其是在红网已经删掉信息的情况下,常宁富ZZ把它拿过来,其恶意性就很明显。所以,这个案子定个诋毁罪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周某认为,案件扑朔迷离的地方就是富ZZ与常宁富ZZ的关系。利用常宁富ZZXX平台发布不实信息,常宁富ZZ就要对此承担责任。但现在富ZZ否认与常宁富ZZ有任何关系。这是这个案件的难点,很有必要确认富ZZ与常宁富ZZ的关系。如果这个问题没搞清楚,很多问题就定不下来。从常理来说,如果常宁富ZZ是富ZZ的销售商或者代理商,它们应该有一定关系,应该有合约,这些需要搞清楚,如果搞不清楚就无法治罪。这需要在案件审理当中继续查明。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某某导师、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张某认为,同一商标使用权的不同企业因某一方出现诋毁行为必然产生的连带责任。常宁富ZZ发布的消息肯定构成了商业诋毁。常宁富ZZ是直接责任人,而总部负有监管、监督、维护品牌和商业形象的责任。今天北京的麦当劳出了事,大家直接指责美国总部的QQ公司,一定要承担责任。只不过大家是共同体为竞争诋毁其他竞争对手其实是提升了利润,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来的利润直接体现在富ZZ总部业绩上,富ZZ是常宁富ZZ对梦洁进行商业诋毁后的直接受益者。所以,富ZZ和常宁富ZZ都是有责任的,只不过具体责任大小是内部之间的分配问题,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
周某认为,双方这样闹下去,对谁都没有好处,以后碰到像常宁富ZZ这样的事情,可以直接针对常宁富ZZ,发一个律师函让它重新做一个澄清,更正事实,消除影响,没必要闹得那么大。在我国著名的家纺品牌就AA、富ZZ、XX三家企业,应当在市场当中学习怎么样良性竞争,用产品质量和创新说话,要互相容忍,宽容,共同发展。最好的竞争不是灭掉对方,而是大家都竞争,把产品做好,把企业做强,如果市场上没有对手,对企业自身发展并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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