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小额诉讼程序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
2.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以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作为参考。
3.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二、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期限
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三个月内审结。
小额纠纷诉讼的程序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两种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不一样的。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案件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三个月内审结。
三、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
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是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
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完善的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n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n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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