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包括哪些特殊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7:45:26 433 人看过

假释的特殊情况包括: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对于有特殊情况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关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假释所需要执行刑期的限制。

一、判刑8个月可以假释吗

不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二、入室抢劫罪可以假释吗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犯抢劫罪的能否被假释需根据行为人的具体犯罪情节以及被判处的最终刑罚予以确定,能否被假释不能一概而论。如若满足假释条件的,依法可以予以假释。

三、被判处无期徒刑能假释吗?

1.被判无期徒刑符合法定情况的可以被假释。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3.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假释相关文章
  • 假释禁止条件的特殊情形
    罪犯在适用假释的时候,除了要满足积极条件外,如果发现同时存在禁止条件的话,那最终也是不能被假释的。当然,在获得假释之后也是有考验期的,一般剩余的刑期也就是假释的考验期,如果在此期间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就会被撤销假释,然后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一、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吗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当罪犯获准假释后,从监狱释放,回到社会,并不是代表没事了,假释是有考验期,只有在假释期间遵纪守法,没有发现犯罪的,才算真正没事。而假释考验期,就是罪犯剩余未执行完毕的刑期。而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罪犯。由此可见,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再犯新罪的,是不能构成累犯的,因为其刑罚实则仍没有执行完毕。按照刑法规定,对此类罪犯是需要结合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和新犯罪的刑期,进行数罪并罚。二、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怎么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
    2023-03-05
    298人看过
  • 特殊的情况:
    结婚登记
    1.在这里有一种情况需要额外注意一下,就是如果签订了一些合同或者协议,还没有到达支付款项日期的话,此时签订的日期就可以被认定为自己应当得到财产的这一份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前签订的某种合同,在婚后这个钱才到达自己账户的话,那么这个钱也是属于婚前财产。2.而对于遗产或者是其他人的赠与,如果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明确的知道了自己会接受这一份遗产,或者是其他人的赠与的话,只是手续还没有办下来,那么此时结婚是不影响这是婚前财产的认定的,就算在结婚之后,自己才真正得到了这份遗产或者是赠与,那么这份遗产和赠与也不是属于双方共有的,而是属于单人所有的。以上就是关于结婚之前财产的划分问题,以及到底在什么情况之下属于婚前财产,什么情况之下属于婚后财产,这在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当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对于某项财产有异议的话,双方必须要拿出证明来,然后对比结婚登记证书上的时间就可以判断出来这个财产到底是由一方拥有的,还
    2023-08-17
    264人看过
  • 常用的特殊工种包括哪些
    原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工种定为特殊工种,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可提前5年退休。那特殊工种有哪些呢?特殊工种: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和切割。三、起重机械作业。四、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五、架设登高作业。6、锅炉作业(包括水质试验)。七、压力容器作业。八、制冷作业。九、爆破作业。十、矿山通风作业。11、矿山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13、提高矿山运输作业。14、采掘(剥皮)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品作业。17、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常用的物流费种类海洋运输附加费:FrightSrcharge,当船公司营运出现亏损时或者特殊情况通常用附加费的方式调节,如BAF,FAS,DDC等,通常按照每个集装箱计价随海洋运费收取。航空运费:AirFr
    2023-08-07
    57人看过
  • 羁押期限特殊情况有哪些
    羁押期限特殊情况如下:1、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流程(一)审查起诉流程:1、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2、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
    2023-04-11
    322人看过
  • 提取资本有哪些特殊情况
    1、司法实践中,公司的退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公司经验资登记后,以货币出资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往往表明,发起人或股东使用贷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公司成立后,收回所借入的出资,并归还原主(2)公司经验资登记后,除营业费用或正常营业费用外,无正当理由收回出资3.公司成立后,公司经验资登记后,将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无偿或者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撤回出资的民事责任是什么撤回出资的民事责任包括:1.撤回出资的股东对公司的民事责任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资金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公司有权依法要求返还财产。股东抽逃出资的,应当按照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承担返还出资和支付利息的侵权责任。抽逃出资行为直接造成公司其他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违约责任有学者认为,退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2023-05-07
    58人看过
  • 犯罪中止特殊情况有哪些?
    一、犯罪中止特殊情况有哪些?犯罪中止特殊情况包括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后,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之前,犯罪分子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最终没有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没有造成损害或是造成了损害。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换言之,是否造成损害,不是构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处罚中止犯的量刑因素。二、犯罪中止认定要注意什么1、在进行了犯罪准备,而
    2023-04-28
    138人看过
  • 合同特殊生效要件,特殊合同主要包括哪些
    一、合同特殊生效要件合同特殊生效要件一般指的是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一般情形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成立即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二、特殊合同主要包括哪些特殊合同主要包括了:1.悬赏广告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行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标明的报酬的广告行为。2.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认为最优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的方式。招标投标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招标阶段。(2)投标阶段。(3)开标、评标、定标阶段。3.拍卖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
    2023-06-29
    230人看过
  • 特殊群体如何假释
    关于特殊假释,具体如下所述:1、关于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罪犯的假释问题对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确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如果罪犯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当地具备监管条件,可以不受法定执行刑期的限制,适用《刑法》第七十三条关于特殊情节的规定,予以假释。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主犯,惯犯、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不予假释。2、关于未成年罪犯的假释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假释后具备监管条件的罪犯,可以不受法定执行刑期的限制,适用《刑法》第七十三条关于特殊情节的规定,予以假释。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主犯,惯犯、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的假释,应从严掌握。3、关于老、残罪犯的假释问题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假释
    2023-04-22
    272人看过
  • 辽宁省医保特殊病包括哪些
    辽宁省医保特殊病有哪些新增特殊病种(一)将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纤维化和**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友病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按照《本溪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文件进行管理。(二)新增门诊特殊病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大中小学学生及18岁以下未成年人60%,其他参保居民50%。(三)新增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实行限额管理。血友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年·人(限注射用冻干人凝血因子Ⅷ、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其他新增门诊特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月·人。(四)将慢性乙、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列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畴,统筹基金支付实行限额管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3000元/月·人,慢性乙型肝炎(抗病
    2023-05-09
    176人看过
  • 特殊工时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特殊工时主要包括缩短工时制、综合计时制、不定时工作制、计件工作制,分别如下:1、缩短工时制。是规定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或每周工作天数少于标准工作天数的工作时间制度。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少于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少于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2、综合计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3、不定时工
    2023-08-11
    61人看过
  • 特殊工种包括:
    特殊工种
    原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工种定为特殊工种,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正式的概念,而是常规的名称。因此,标准或法规没有正式定义。那特殊工种的范围是什么呢?1、电工作业。包括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修(维修)、试验工、矿井下钳工;2、金属焊接和切割。包括焊工和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包括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维修工;4、驾驶企业内的机动车。包括在企业、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的驾驶员5、登高架设作业。包括2米以上的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筑(构筑)表面清洁工;6、锅炉作业(包括水质检测)。包括承压锅炉操作人员、锅炉水质检测人员;7、压力容器操作。包括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包括制冷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
    2023-08-08
    269人看过
  • 无期徒刑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无期徒刑的两种情况: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2.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一、保外就医能回到家吗保外就医可以回家。所谓保外就医就是指可以在监狱外就医,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已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良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四
    2023-03-10
    423人看过
  • 假释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不能假释
    一、获得假释的条件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2、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已经执行10年以上的刑期。因为只有执行一定期间的刑罚,才能体现刑罚的严肃性,才能通过教育改造使犯罪分子不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二、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
    2023-02-27
    215人看过
  • 退休特殊工种包括哪些工种?
    一、退休特殊工种有哪些自由职业人员满15年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根据国家的相应政策制定)办理机构、人事调动记载卡,其他行业和单位不能参照执行;(2)行业特殊工种范围。申办手续。2;(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特殊工种范围(1)市属单位按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1992年底前已确定;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资调整表。(如社保局对该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已认定的不再提供)办理程序,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条件(1)男年满55周岁、井下,单位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4)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区,须填写《养老人员养老金申报表》申3表;(2)单位提供本人从事高空、县社保局审核:区(县)社保局申办对象资格,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受理至办理结束需十个工作日,需适当延长办理期限、高温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的原始凭证(如档
    2023-03-29
    18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假释
    词条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更多>

    #假释
    相关咨询
    • 特殊假释与特殊减刑的情况为?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3
      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的,可以假释。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已经成年的,对其
    • 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假释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9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
    • 刑法中规定的假释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5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
    • 特殊情况的保险责任包括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非法用工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 股权转让特殊情形包括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01
      特殊的股权转让情形: 1、继承中的股权转让; 2、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3、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