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刑事诉讼监督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4:01:58 202 人看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性质和职能的重要体现。《意见》中的刑事诉讼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刑事立案监督

一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如针对以罚代刑、漏罪漏犯、立案后违法撤案等现象的监督;二是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机制,如针对出于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等目的违法立案的监督;三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

2、侦查活动监督。

一是对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健全排除非法证据制度;二是对侦查机关采取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监督;三是防止错误逮捕、起诉以及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的监督。

3、刑事审判监督。

一是对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二是对审判监督薄弱环节的监督,;三是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申诉案件的监督;四是对死刑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

4、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一是对违法延长羁押期限的监督;二是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三是对违法监管活动的监督;四是对执行死刑活动的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刑事审判监督范围有哪些
    一、刑事审判监督的事后性制约了监督效力的发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颁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1条、第360条和第394条也规定,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对法庭审理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情况,只是记明笔录,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在休庭后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由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监督的事后性决定了监督是被动的、弥补性的法律监督,不能及时和有效地制止和纠正法院的违法审判活动。二、刑事审判监督缺位。刑事审判监督应贯穿刑事审判的全过程,涵盖各个环节,不仅应包括对一审审判活动的监督,而且要包括对二审、再审活动、书面审查案件及死刑复核活动的监督;不仅应包括对刑事公诉案件的监督,而且包括对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进
    2023-03-02
    315人看过
  • 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范围
    1、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2、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发现犯罪事实的案件;3、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而不查、久拖不决、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等情况,属侦查监督范围,不属立案监督范围。一、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一)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规定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二)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三)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
    2023-03-22
    325人看过
  •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包括哪些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包括: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等等。一、刑法中追诉时效的期限是多长(一)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当然追诉期限也存在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外,受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诈骗怎么立案?诈骗立案方式如下:1、向当地公安局报警,要求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立案通知书,告知为什么不立案;3
    2023-04-10
    425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代理人的具体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代理人的范围有以下几种: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一、不是律师能否替人辩护不是律师是可以替人辩护的。非律师身份的人可以作为辩护人,但是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作为辩护人。二、抗诉庭审如何辩解被告抗诉案件开庭后,被告可以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如果自己不会辩护的,最好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
    2023-04-01
    192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的内容具体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的内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审判监督是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一、怎样推翻冤假错案冤假错案的申诉问题,实际上是指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案件中存在: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等重大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如
    2023-04-02
    254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的内容具体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的内容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审判监督是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一、判处死缓后能否申请再审我国刑诉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也可以在判决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
    2023-03-20
    41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刑事监督的职能范围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0
      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监督:有权决定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退回补充侦查、对自侦案件决定撤销案件;审判监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执行监督:对各类案件的执行违法进行监督,对刑事案件减刑、假释进行监督。
    •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8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包括: ①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 ②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 ③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范围
      重庆在线咨询 2020-1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物质损失”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即: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1、不包括精神损失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 刑事立案监督范围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9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包括: ①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 ②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 ③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 具有刑事诉讼证据的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04
      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是促使犯罪人认罪的武器,也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