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注册商标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商标权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构成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哪些情形可中止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
1、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可以采取哪些保护措施
侵犯商标专用权可以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通过行政途径寻求保护,侵犯商标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侵权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超过五万元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如果不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直接起诉法院解决纠纷;
3、或者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自己的损失。
三、工商部门处理商标权侵权案件有什么法律依据
工商部门处理商标权侵权案件的法律依据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询问有关当事人等职权。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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