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法规内容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法规内容是以小时计酬为主要的方式,并且一般情况下在这种用工的形式之下,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是不能够超过4个小时的,累计的计算的话也不能够超过24个小时每一周。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1、是否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两种合同形式均为法律所认可。
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无需像全日制用工中那样支付双倍工资和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律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中,只有不超过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没有全日制用工中那样严格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只要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想要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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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包括公司全日制用工)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31非全日制用工我们在平时工作中会听说这一概念,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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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如何解除?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51、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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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是什么?具体有什么特点?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有以下特点: 其一,以小时计酬为主。即非全日制用工采取的是按照劳动者工作的小时数计算劳动报酬,而不是像全日制劳动者一样采取按日或按月计酬的方式。这种计酬方式是由该用工形式每日不超过四小时的特点决定的。 其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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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11法律分析 关于用人单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是非全日制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每天平均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可以签订口头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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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非全日制用工判例有哪些具体内容和法律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3但是,部分用人单位错误的认为,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意使用,甚至为了降低用工风险,将部分全日制员工改签为非全日制,而工作性质完全与非全日用工的形式要求不相符,这样其实适得其反,反而大大增加了用工风险和成本。本文将围绕着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并结合案例,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详细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