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永红,男,1972年8月13日出生,湖南省石门县人,身份证号码:432427197208132076,土家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石门县夹山镇汉峰村3组;曾因犯盗窃罪,2001年8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3年4月9日刑满释放;现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23日被石门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石门县看守所。
石门县人民检察院以湘石检刑诉[2009]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永红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陈永红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08年3月5日,严华强伙同童会清、杨建明到石门县蒙泉镇准备盗窃摩托车。当日上午,由童会清骑摩托车搭乘严华强、杨建明从常德市武陵区到石门县蒙泉镇。严华强打电话联系李德元,后李德元带被告人陈永红和三人会合,李德元提出石门的车好偷,当晚9时许,由李德元和被告人陈永红骑摩托车带路,寻找盗窃目标,童会清骑摩托车搭乘严华强、杨建明,五人到石门县夹山镇马塔村贺良成生资商店前,看见其门前停放着一辆隆鑫125型红色男式两轮摩托车,李德元、被告人陈永红将摩托车推出,严华强用自制撬锁工具将车锁撬开,将贺良成的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2100元。该车现无法追回。赃款450元由被告人陈永红和严华强、童会清、李德元、杨建明均分并挥霍。童会清归案后,由其家属将赃款1500元退还给失主贺良成。
2、2008年3月5日晚11时许,被告人陈永红伙同严华强、童会清、李德元、杨建明,由被告人陈永红和李德元骑摩托车带路,寻找盗窃目标,到石门县夹山镇东周村张庆发家门前,发现其门前停放着一辆纵情125-2型黑色男式两轮摩托车,由被告人陈永红、李德元将摩托车推出,由严华强撬锁,将汪清华的摩托车盗走。该车现无法追回。赃款900元由被告人陈永红和严华强、童会清、李德元、杨建明均分并挥霍。经鉴定该车价值249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永红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失主贺良成、汪清华的陈述,同案人严华强、李德元、童会清、杨建明的供述,证人夏秋忠、张庆发、高玉林、张建国的证言,现场图、现场照片及作案工具照片,价格鉴证结论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产品合格证,收条及公安机关情况说明,被告人及证人的户籍资料,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本院(2008)石刑初字第84号、(2001)石刑初字第127号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被告人陈永红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永红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永红犯盗窃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永红为同案人带路,寻找作案目标,且将失主的摩托车从停放地点转移至隐蔽地点,便于同案人再实施撬锁等行为,又积极参与销赃,平均分得赃款,其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系本案主犯之一,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系从犯的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陈永红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永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5月23日起至2011年5月22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页无正文)
代理审判员卢玲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刘明
-
陈亚军犯盗窃罪、被告人李京京犯盗窃罪及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272人看过
-
被告人孟凡月、陈攀、程来富盗窃罪一案
140人看过
-
被告刘世财、杜永静盗窃一案
378人看过
-
被告人张斌、雷卫红盗窃案
441人看过
-
被告人李海龙、李永、李胜杰盗窃一案
313人看过
-
被告人吴红军抢夺、盗窃案
205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因为盗窃被逮捕了,关于盗窃罪犯人陈述词的内容是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15犯人在法庭上应按照所犯罪行的事实进行陈述。要有一个良好的态度,如果态度良好的话,可以按悔罪表现好,来轻判。悔罪表现是缓刑适用中的实质性条件,更是故意伤害(重伤)案件中判处缓刑的重要考量因素。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认识误区,法官常常单纯以赔偿被害人损失来认定悔罪表现,从而扩大了缓刑的适用。
-
盗窃案件中的陈述词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0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鉴于您目前陈述过于简单,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可以电话详细咨询!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
-
共同盗窃犯罪中各被告人处罚标准不一样吗?共同盗窃犯罪的处罚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共同盗窃犯罪中各被告人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对于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且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
-
在盗窃案件中要告知被盗人被盗价格鉴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8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告知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
-
盗窃罪和盗窃犯罪一样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5盗窃罪和销赃罪是刑法的不同罪名。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刑法第265条扩大了盗窃罪的范围: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也属于盗窃罪的范围。“销赃罪”已经最新修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