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期限会有多久以及期限届满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13:13 279 人看过

一、承诺的期限会有多久

承诺作出的期限是由当事人自行商定的,具体多长时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要求。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二、承诺期限届满怎么办

当事人做出承诺时合同即成立,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的,是属于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以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就会解除,不需要主张解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三、承诺期限是什么意思

承诺期限是指一个法学术语。意思是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承诺期限也是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所谓“有效期间”,一般是指:

1.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均为有效期间;

2.要约未定有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在合理的时间(包括信件、电报往返时间和当事人考虑所必须的时间)内即为有效期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1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还钱期限届满
    拒绝履行
    根据法院判决书的内容,当事人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该期间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根据法院判决书的内容,当事人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该期间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法 律 知 识 】 履 行 判 决 书 义 务 的 期 限 与 申 请 执 行 规 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义务。而申请执行规定则是关于申请执行的具体程序和期限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然而,一些当事人却常常忽视了这一规定。他们在收到判决书后,并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执
    2023-09-14
    460人看过
  • 撤销要约承诺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要约进行撤销的,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受要约人已经作了承诺并且生效的,要约不能撤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023-06-15
    418人看过
  •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多久可以起诉?
    一、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多久可以起诉?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三年内可以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起诉的流程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
    2023-01-29
    233人看过
  • 有效期内承包方责任的承担及期限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特别提示,不论在质保期还是在保修期内,如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发包人均应履行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或在承包人拒绝维修的情况下再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的义务,否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发包人将可能因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丧失索赔的权利,或在索赔过程中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1、在质保期内,基于承包人的原因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因维修、鉴定等事由产生的费用,发包人可以直接从质保金当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金额的,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索赔,除此之外,承包人还应当承担除此之外的损失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
    2023-04-05
    499人看过
  •  借款期限届满的法律时效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款合同中指定了明确的还款日期,债权人只能在约定的最后一期还款日期到期后才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是约定的还款日期的第二天。第二种,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一种情况是,如果借款合同中指定了明确的还款日期,债权人只能在约定的最后一期还款日期到期后才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是约定的还款日期的第二天。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还款日期,债权人只能在债权到期后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是债权到期日。第二种,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或行使权力,但同时也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从出具借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三年。 不 同 还 款 日 期 对 诉 讼 时 效 的 影 响根据素材中的描述,借
    2023-09-19
    75人看过
  • 借款期限届满后起诉期限
    借钱不还诉讼有效期是三年,从要求对方还款但对方却不归还时起计算。如果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要求法院保护债权,可能被法院驳回而不能借助法院的强制力量要求对方归还,但仍然能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向对方索要欠款,只要对方同意还,就有权接受。借款到期不还多长时间可以起诉欠款:(一)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二)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四)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五)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六)《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2023-07-12
    394人看过
  • 承诺书的期限是多长?
    承诺书的有效期由双方约定。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未确定的,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形式作出的,应当立即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形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书起诉有效期多久承诺书起诉有效期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已过的,当事人一般不能向法院请求维权,只能依法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起诉的流程具体如下:1、写好起诉状并搜集相关证据材料;2、拿着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3、法院对于诉讼请求进行审查,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4、决定立案的,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需要交纳诉讼
    2023-07-07
    165人看过
  • 还款期限届满未还款怎么办
    具体办法如下所述: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仍然未向贷款人归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如果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及时采取其他措施向借款人主张权利,那么在诉讼时效经过之后,贷款人的权利将变成道德上的自然权利,不能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审查是否写明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以免事后发生纠纷。但有时候当事人没有约定什么时候还钱,出借人就应当知道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有时候借款人过了期限也不知道还钱,出借人应当了解还款期限届满未还款怎么办。如果出借人对还款期限问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电咨询律师,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出借人与借款人对还款期限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
    2023-06-13
    304人看过
  • 羁押期限届满不放人怎么办
    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二、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024-05-20
    383人看过
  • 什么是承诺和承诺期限
    (一)承诺期限,即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所谓“有效期间”,一般是指:(1)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均为有效期间;(2)要约未定有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在合理的时间(包括信件、电报往返时间和当事人考虑所必须的时间)内即为有效期间。(二)承诺简单地讲受要约人同意签约: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表示同意要约,并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2、不得附条件;3、受要约人拒绝、期满未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4、如果承诺生效同时合同成立。一、如何设立合同关系设立合同关系的方式有:1、要约。要约应具备的条件有:(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承诺。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023-03-14
    317人看过
  • 一般居住权期限届满需要多久?
    个人住宅是70年,商铺是40年。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在我国,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分别是: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居住权的法律特征居住权有以下这些法律特征: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三百六十六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2023-08-18
    365人看过
  • 承诺的期限起算
    承诺的期限起算要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如果是以信件的形式作出承诺,其期限自信件注明的日期之日起开始计算。承诺的构成要件包括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等。一、承诺的期限起算承诺的期限起算:如果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二、承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承诺的构成要件包括: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
    2023-06-04
    196人看过
  •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催告期限是多长?
    对于履行合同催告期多长时间,法律对这方面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是规定“催告的合理期限”,该合理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此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逾期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处理方式有: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
    2023-07-08
    227人看过
  • 多长时间羁押期限届满
    总的侦查羁押期限:(从被逮捕之日起到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四类案件:(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上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上述案件,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一、超期羁押办案民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故意超期羁押者可判7年最高人民法院、
    2023-04-03
    13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承诺承诺期限是多久?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7
      承诺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要约的承诺期限。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
    • 发票使用期限届满多久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4
      “营改增”后地税发票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国税局向同级地税局提供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根据税务总局的政策规定,营改增后,在日常生活中收到
    • 承诺的要约期限是多久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18
      承诺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要约的承诺期限。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
    •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会怎么处理的,候审期限届满应当怎么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6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第八十四条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
    • 竞业限制期限届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9
      你说的这个问题就比较模糊了,实际上有很多种情况的,所以你没有把事情说明白。像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些人与单位解除合同后,经营与原单位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