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的保证期限如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02:48:58 168 人看过

一、反担保的保证期限如何规定

一般以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没有约定的,从产生担保责任开始时计算,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反担保需要具备的条件

反担保需要具备的条件: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三、反担保有哪些意义

反担保的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1.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

2.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时,有无反担保措施,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可能因虑及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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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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