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症医疗期满能解除合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8:57:23 68 人看过

医疗期满了,依照规定如双方对新岗位不能协商一致,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不少于6个月医疗补助费。补偿金按照解除合同前12个月扣除加班费和补贴的应发平均工资计算,因为劳动者之前肯定是病假期,因此平均工资肯定不高的。

一、癌症晚期的医疗期是多长时间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

(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

(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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