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闻喜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促进社会和谐。近日,执行一庭成功执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这一长达19年的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1989年1月8日,运城市盐湖区席张村村民闫建民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在闻喜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现闻喜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站)作了男堵手术,术后闫建民有腰痛、头痛、尿失禁等症状。县、地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对其做了四述后遗症的鉴定,结论为右侧输精管痛性结节,病残二等。后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闫建民将县计生局及计生服务站诉至法院,经两级法院审理,被告及有关部门前后多次给其解决10余万元,但闫建民认为法院所判赔偿数额太低,先后到市中院、省高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并不断到各级政府机关上访,造成很大影响。省高院指示市中院尽快妥善解决此案。2007年12月24日,中院终审判决闻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闻喜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站共同赔偿闫建民精神损失费及后续治疗费40000元。
判决下达以后,因县计生局及其指导站没有主动履行判决,2008年1月10日,闫建民向闻喜法院申请执行。该院立案庭原红霞庭长热情接待、快速立案,并迅速将案件转至执行一庭。因被执行方涉及到国家行政机关,接到此案后,分管执行的院领导高度重视,与有关办案人员具体研究部署执行方案,要求办案人员讲究方式方法,尽快执行。办案人员牺牲节假日,不辞劳苦,先后八次前往被执行方做其思想工作。刚开始时,被执行方负责人抵触情绪很大,一直不予配合。为了不使事态扩大,该院办案人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积极做其思想工作,让被执行方换位思考,多想想当事人的难处,不要让其身痛心更痛。同时讲明拒不执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多次思想开导,被执行方终于被该院执行人员的这种顽强作风所感动,同意履行判决,并于2008年4月7日足额履行完毕。
闻喜法院立案庭热情服务的态度和执行一庭公正执法的精神,深深感动了当事人,随后,闫建民给该院立案庭和执行一庭送来了两面写着热情服务、执法如山和严格执法、为民解难的锦旗,以表达其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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