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会怎么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8 03:31:33 81 人看过

一、普通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会怎么样

普通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不会定罪。因为刑法中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特定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

根据《刑法》第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二、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巨额财产的界定: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巨额财产”。这通常是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的,通常会设定一个具体的金额门槛。例如,在某些地区,这个门槛可能是人民币50万元、100万元或其他金额。

财产来源不明:要构成此罪,必须证明财产来源不明。这意味着被告人无法解释其财产的来源,或者其解释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证据支持其说法。

排除合法来源:除了证明财产来源不明外,还需要排除该财产的所有合法来源。这意味着被告人需要证明其财产不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例如工资、奖金、继承、赠与等。

主观故意:此罪还要求被告人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财产来源不明而故意隐瞒不报。这意味着被告人需要意识到自己的财产来源存在问题,并且有意避免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5: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普通人说明不了财产来源会被侦查吗
    一、普通人说明不了财产来源会被侦查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具体而言,就是指那些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其个人财产或日常花销在明显范围内远超过了其可核查的合法收入,且差额极大,但这些人却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他们的财富来源是合法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一罪行仅适用于国家公职人员,普通民众并不会因此受到法律制裁,所以也无需进行相关案件的立案处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九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潦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二、普通人怎么办五险一金在此,首先请您明确,身为个体的缴纳保险事宜仅针对养老与医疗保险领域。关于其他类型的保险产品,暂时无法实现缴纳。接下来,我将为您详细介绍如何遵循以下步骤完成缴纳工作:第一步
    2024-07-09
    144人看过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应视同贪污
    人民网(沈峰)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罪的处罚力度要远远大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前者可以罚致极刑,而后者的规定则是: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那么,对两个罪的量刑反差如此之大,会不会有人趁机钻法律的空子,笔者拙见,恐怕也是会有的。据新华社10月30日报道,山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原局长啜文由于300万元来路不明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年多的审理,日前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其妻赵青梅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免予刑事处罚。我们看到,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在被发现其财产或支出超出其合法来源时,如态度积极,讲明其超出部分是贪污所得或受贿所得的,数额超过10万元的,就有可能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极刑;如果态度恶劣,故意隐瞒其贪污行为或者是受贿行为,拒不讲明财产来源的,即使他有千万元甚至上亿元难以查清的犯罪所得,其最高
    2023-06-11
    344人看过
  • 量刑标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刑法的量刑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
    2023-07-17
    481人看过
  • 哪些情形会判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符合法定条件的会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初犯应判哪些刑罚对于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适用的定罪量刑处罚标准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2023-08-04
    411人看过
  • 浅析“不能说明”——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从设立之初就存在颇多争议的罪名。对本罪进行探讨,最重要的应该在于不能说明的理解上。首先,应当明确问题的来龙去脉,从立法沿革中寻找出处;其次,应当厘清不能说明所指的内容到底是指其巨额财产的来源或是指来源的合法性,是否发生了举证责任的转移,要求说明的程度和能够说明的时间限制等。从对不能说明的理解的一步步推进,本罪的轮廓也逐渐清晰。[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能说明举证责任《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在国内刑法学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不能说明的具体理解上。本文拟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一.从立法沿革中寻找问题的来源作为一种独立的罪名,在我国1979年刑
    2023-06-11
    414人看过
  • 公民是否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普通人是犯不了这个罪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2024-05-08
    208人看过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危害有哪些?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危害有哪些?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本法设立本罪的目的是严密法网,使司法机关易于证明犯罪而使腐败官员难以逃避裁判。也即按通常的司法程序,在官员贪污受贿难以证实的情况下,把举证责任部分转移而设立本罪。因此,首先,从设立该罪的目的就可以看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次,既然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本罪也就必然地侵害了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侵犯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二、《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
    2023-04-13
    312人看过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吗?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吗?不属于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二、《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
    2023-04-29
    199人看过
  • 刑事政策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当今犯罪问题日益成为一个公共政策问题,刑事政策的地位与作用也就日益显著。对现行刑事法律制度及其具体规定进行批评、检讨进而提出改革或完善的政策性建议,成为刑事政策学的一项基本任务。本文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化的正当性、科学性进行评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选择的必要性或正当性问题从国外的实践看,财产权的有可能被征用、收归国有、应纳税赋等限制性,财产权的合法性(只有合法的财产才受法律保护)和财产收入申报制度,成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的理论依据。其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公务员制度中的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关联最为密切。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即便是普通公民也负有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收入并依法纳税的义务,如果行为人违反了这一义务,便会受到法律相应的惩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依此推论,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因为其担当的职务或行使权力的公共性、廉洁性、重要性,其个人隐私权(包
    2023-06-11
    338人看过
  •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条件: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威信。此类犯罪有的可能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国家或集体的财产,有的则可能是非法从私人合法财产中取得的财产。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因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巨大差额财产的来源是非法的,当司法机关责令其说明来源时,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但并不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说不清财产来源,而是主观上不愿说明,或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
    2024-04-30
    296人看过
  • 浅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修正
    一、修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必要性1、该罪对犯罪数额的要求不合理该罪将犯罪数额界定为“差额巨大”,并将罪名确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言外之意,一般的差额构不成该罪,这不符合该罪的立法目的。该条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财产公示制度,这也是国际通例。我国不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公布自己的全部财产,但对明显超出正常收入的部分应该有说明的义务,为什么直到“差额巨大”才说明呢?同时该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不管是合法所得还是非法所得,只要数额较大都必须申报,那么在境内的非法所得为什么只有达到了“差额巨大”才有说明义务呢?前后自相矛盾。因此该罪罪名和犯罪数额有修正的必要。2、该罪在立法技术上有明显缺陷该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这里用了“可以”而不是“应当”。这就使得负责查办该类犯罪的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对该等犯罪可以查办,
    2023-06-11
    161人看过
  • 朱胜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题目】朱胜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全文被告人,朱胜文,男,52岁,捕前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96年10月25日检察机关对朱胜文以受贿罪立案侦查。1997年11月21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胜文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案件事实如下:1991年至1996年,被告人朱胜文在担任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犯罪20起,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34.5万元。1996年10月24日、11月6日,检察机关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文街8号被告人朱胜文住处依法搜查,扣押其涉嫌犯罪财产中,有人民币60.1万余元属于明显超过朱的合法收入,数额巨大,朱胜文又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胜文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和单位
    2023-06-11
    207人看过
  • 拥有巨额来源不明财产也犯罪吗?
    [案情介绍]刘兵原系某县化肥总厂(国有企业)销售处副处长,1968年3月至1971年在柳州军区服役,1971年底至1986年11月在某县武装部服役,历任参谋长、军械科长、后勤科长。1986年转业到了某县化肥厂工作。初到化肥厂,刘兵即任行政处副科长。从1986年11月至1988年底,刘兵一直担任行政处副科长。自1989年元月起任销售处副处长,1993年5月兼任供销总公司产品销售公司副经理。刘兵之妻唐某与刘在同一化肥总厂工作,是一名质检处的工作人员。刘兵因受贿被查,检察机关对刘某的财产收支状况进行了清查鉴定。在清查鉴定中,检察机关发现,刘兵现有财产除金额为81.4万多元人民币存单外,还有折价金额为3.4万多元人民币的其他财产,两项合计为84.8万多元人民币。刘兵及其妻子唐某自1986年1月至1995年11,月的合法财产收入为11.7万多元,实际生活支出的财产为16万多元,收支相抵,超支4.2万
    2023-06-11
    140人看过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我可以继承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不能进行继承,可以继承被继承人其他的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权会丧失吗,可以放弃继承吗?继承权可能会因此以下原因之一丧失:(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构成上述两种情况,会直接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后两种情况都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会导致丧失继承权,至于何为严重只能根据具体的案情综合判断了。以上明确的是继承权的丧失
    2023-07-25
    19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二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村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怎么判刑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公职人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如何量刑”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刑法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 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数额是怎么计算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计算: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是计算非法所得的基础。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应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国家发放的各种补贴、本人的其他劳动收入、亲友的馈赠和依法继承的财产。非法所得数额应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与其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计算。汁算非法所得时,应将合法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财产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4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本法设立本罪的目的是严密法网,使司法机关易于证明犯罪而使腐败官员难以逃避裁判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0万属于犯罪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行为人说明来源时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1.犯本罪的(差额30万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2.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