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关于印发北海市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03:44 318 人看过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北政发[2003]23号

发布日期:2003-4-3

执行日期:2003-4-3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操作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三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海南省和广西北海市积压房地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05号)的精神,明确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北海市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申报凡符合享受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均按本办法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申请人申请免税手续,统一向财税部门设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财税征收点申报,申报时需填写《免税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一)空置商品房销售l、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3、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l份4、《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复印件1份5、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l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二)购入的空置商品房销售l、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3、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l份4、《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复印件l份5、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l份6、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卖方)购房发票复印件l份7、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l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三)停缓建房地产项目转让l、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停缓建工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l份3、《停缓建工程项目确认书》复—印件l份4、用地证明文件5、规划报建手续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四)停缓建房地产项目续建再转让销售1、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停缓建工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1份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4、《停缓建工程项目确认书》复印件l份5、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l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五)国有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在清理确权过程中承接及再转让销售的空置商品房l、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l份3、有关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l份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l份5、《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复印件l份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对于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的空置商品房,按照《北海市积压商品房产权确认登记办法》,先办理产权确认登记手续,再凭房屋所有权证、《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等资料办理。

(六)其他企业(单位)经法院裁定承接及再转让销售的空置商品房l、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l份3、有关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l份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5、《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复印件l份6、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对于法院裁定未办理产权确认登记手续的空置商品房,按照《北海市积压商品房产权确认登记办法》,先办理产权确认登记手续,再凭房屋所有权证、《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等资料办理。

(七)l999年8月1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已缴付部分预售款的l、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l份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l份4、付款凭证复印件l份5、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l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要由审批部门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确认章予以确认)

二、受理申报营业税、契税免税手续,统一由财税部门设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财税征收点受理。申请人按规定向财税征收点提交免税申请材料,符合免税要求的,审批机关予以受理,并开具《免税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完备的,审批机关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

三、审批财税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在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完毕审批手续。

四、相关事宜财税部门凭《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停缓建工程项目确认书》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由市房产管理局按照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9)93号文、区建设厅桂建房(1999)第28号文的要求办理。

停缓建房地产项目由北海市建设委员会审核确认并出具《停缓建房地产项目确认书》,办理时需提交用地证明文件、规划报建手续等有关材料。

五、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0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买卖协议相关文章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老城保护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北海市老城保护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北海市老城保护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老城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延续中山路、珠海路老城街区的传统风貌,规范该地区的改造和建设活动,更好地利用老城区的价值,促进北海的经济繁荣,结合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塑造城市特色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山路、珠海路及其周边地区构成北海市老城保护区(具体保护与控制范围详见附件:北海市老城保护区保护与控制范围划定图)。第三条老城保护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饰等一切建设活动,应遵守国家、自治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第二章老城保护区的保护、改造与利用第四条老城保护区保护的内容包括:传统街巷的格局和空间形式(指建筑高度与街巷宽度的比例),传统建筑风貌(指建筑风格和构造形态),古树古
    2023-06-10
    350人看过
  • 北海市积压商品房产权确认办法
    第一条为明晰积压商品房的权属关系,做好本市积压商品房产权确认工作,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盘活我市房地产,实现房地产业发展的新突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6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消化空置商品住房的通知》(桂政发[1999]9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海市盘活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市积压商品房产权确认工作,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在北海市盘活房地产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市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及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积压商品房,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1998年6月30日以前已建成尚未售出或已售出尚未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手续的商品房。积压商品房产权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本
    2023-06-10
    281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房产市场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积极防范金融风险,有效推动北京市环境改造工程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积压空置房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435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1999]1201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1]151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管理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一、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商品房,暂依照《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北京市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2023-04-22
    248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及区县局房地产交易所,权属登记部门:为实现我市新建商品网络化管理,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建委开发办、市房改办共同拟定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网络化管理若干规定》,已以市领导批准,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718719965271509特此通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网络化管理若干规定为适应我市住房制度深化改革和推动普通住宅建设这一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发展的需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房地产交易的信息,加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首都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如下规定:一、由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设立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络中枢。本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市及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及权属登记部门,以及经确定的市各有关部门均设立网络终端,并与市网络中枢实现联网。二、北京
    2023-06-10
    292人看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经营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北海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经营补充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二年三月十二日北海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经营补充规定1999年,为完善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制订并颁布实施了《北海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经营管理规定》。现管道燃气一期主体工程已经于2000年年底竣工投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管道燃气的发展,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北海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经营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管道燃气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一、管道燃气的配套建设(一)城市管道燃气规划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指导下,燃气管线设施规划作为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详细规划中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必备内容。(二)新建、改
    2023-04-22
    402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印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税务分局:现将财政部(92)财综字第106号“印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前的有关文件如与本规定有抵触者,按本规定执行。附件:财政部印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92)财综字第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与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税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及时反映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进一步地完善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财政税收政策,搞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附: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
    2023-06-10
    210人看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北海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和商品房经营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和商品房的经营管理。促进我市的开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律以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综合开发和房地产业的经营管理。第三条市建委对房地产综合开发和商品房经营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各行业、各部门开办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含兼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其他公司)以及外商独资、合资、内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接受市建委的统一管理。第二章房地产综合开发第四条城市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房地产综合开发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土地局统一征地,统一出让土地使用权给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成片进行综合开发。开发公司须按照市规划部门批准规划设计方案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配套进行房屋、各项市政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经开发配套的土地,其资金投入达到土地使用
    2023-06-10
    313人看过
  • 珠海市国税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优惠税率(一)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农产品;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二)一般纳税人,除了依据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外,可按简易办法征收:6%征收率的有: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4%的征收率有: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023-05-05
    222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城市房地产税由地税局接管以来,各区、县局在加强城市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上做了很多工作,城市房地产税的收入也有较大的增长。但是,在城市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中也反映出一些政策和征管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城市房地产税的税收政策和法规,提高城市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水平,根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问题我市城市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暂按全市行政区域内掌握,如果市政府作出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二、关于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10号文和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外字第230号通知的规定精神,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对于中方出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资,在城
    2023-06-10
    91人看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大学园区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北海大学园区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北海大学园区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海大学园区的投资主体已改由北海市政府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北海大学园区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财务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参照《北海市基础设施国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北政发[2002]18号)和《北海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政发[2005]2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北海大学园区的工程建设,由市政府指定北海大学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业主进行组织建设。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其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二章工程管理第三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
    2023-04-22
    356人看过
  • 北海市五保户供养对象医疗优惠政策
    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可以享受下列医疗优惠政策:1、在区内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交普通挂号费;2、在区内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住院押金,由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担保,出院时再行结算;3、住院报销实行零起付线,计入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范围;4、在区内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比例提高10%。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安排医务人员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福利机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家中巡诊,每年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安排一次免费体检。
    2023-05-10
    123人看过
  •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房地产转让收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根据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支持工业战略东移和海河综合开发改造,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企业房地产转让收入的调整变化情况通知如下:一、工业战略东移(包括污染搬迁企业)、海河综合开发改造企业房地产转让收入税收优惠政策分别按照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工业东移战略促进结构调整财税政策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1]5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改造工程财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津财税政[2003]3号)规定执行。二、进入破产程序企业房地产转让收入缴纳的营业税,由财政部门全部返还,专项用于安置下岗职工。三、从2004年1月1日起,除涉及工业战略东移(包括污染搬迁企业)、海河综合开发改造企业,以及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外,对其他企业一律取消房地产转让、销售税收返还的优惠政策。四、结合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涉及市与区县分享税收的优惠政策由市与区县财政部门分别负担。
    2023-06-10
    427人看过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处置停缓建工程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口市处置停缓建工程补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海口市处置停缓建工程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推进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海南省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实施办法》,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批准建设,但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的停缓建工程,在被拆除或市人民政府直接收购用作其它用途时,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第三条补偿标准可以由停缓建工程主管部门与产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停缓建工程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停缓建工程现状评估后,以评估价格予以补偿。第四条按照现行城市规划安排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地的停缓建工程,按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后进行拆除。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安排改用
    2023-04-22
    460人看过
  • 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增值税税收优惠(一)
    一、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税,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小规模纳税人是指: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应税货物批发或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二)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
    2023-05-05
    38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买卖协议是指买卖双方就房屋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房屋买卖协议是房屋交易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买卖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具有约束力。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前,买卖双方需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确保... 更多>

    #房屋买卖协议
    相关咨询
    • 海南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河北在线咨询 2024-03-21
      海南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上海地铁优惠政策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9
      不免费,残疾军人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离休干部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荣誉证》、盲人凭本人《上海市盲人免费乘车船证》、革命烈士家属凭本人《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伤残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可免费乘坐本市除旅游线路、机场线路以外的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的车辆。没有聋哑人。
    • 海北州旅游开发区建设有哪些优惠政策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09
      1、要看旅游开发区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和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农村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2、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 3、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
    • 河北省保定市妨碍优惠政策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1、单胎顺产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3、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4、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5、晚育者(以孩子的出生日期为准),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
    • 有哪些上海房屋买卖的税收优惠政策?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29
      房屋买卖税费计算如下: 卖方:①印花税--0.05%,②营业税--5.5%(个人购买住房不满5年的普通住房),③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买方:①契税--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的住房为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