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关于印发北海市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03:44 318 人看过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北政发[2003]23号

发布日期:2003-4-3

执行日期:2003-4-3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操作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三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海南省和广西北海市积压房地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05号)的精神,明确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北海市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申报凡符合享受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均按本办法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申请人申请免税手续,统一向财税部门设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财税征收点申报,申报时需填写《免税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一)空置商品房销售l、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3、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l份4、《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复印件1份5、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l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二)购入的空置商品房销售l、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3、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l份4、《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复印件l份5、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l份6、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卖方)购房发票复印件l份7、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l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三)停缓建房地产项目转让l、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停缓建工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l份3、《停缓建工程项目确认书》复—印件l份4、用地证明文件5、规划报建手续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四)停缓建房地产项目续建再转让销售1、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停缓建工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1份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4、《停缓建工程项目确认书》复印件l份5、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l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五)国有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在清理确权过程中承接及再转让销售的空置商品房l、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l份3、有关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l份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l份5、《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复印件l份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对于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的空置商品房,按照《北海市积压商品房产权确认登记办法》,先办理产权确认登记手续,再凭房屋所有权证、《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等资料办理。

(六)其他企业(单位)经法院裁定承接及再转让销售的空置商品房l、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l份3、有关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l份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5、《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复印件l份6、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对于法院裁定未办理产权确认登记手续的空置商品房,按照《北海市积压商品房产权确认登记办法》,先办理产权确认登记手续,再凭房屋所有权证、《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等资料办理。

(七)l999年8月1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已缴付部分预售款的l、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l份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l份4、付款凭证复印件l份5、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l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要由审批部门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确认章予以确认)

二、受理申报营业税、契税免税手续,统一由财税部门设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财税征收点受理。申请人按规定向财税征收点提交免税申请材料,符合免税要求的,审批机关予以受理,并开具《免税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完备的,审批机关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

三、审批财税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在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完毕审批手续。

四、相关事宜财税部门凭《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停缓建工程项目确认书》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由市房产管理局按照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9)93号文、区建设厅桂建房(1999)第28号文的要求办理。

停缓建房地产项目由北海市建设委员会审核确认并出具《停缓建房地产项目确认书》,办理时需提交用地证明文件、规划报建手续等有关材料。

五、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屋买卖协议相关文章
  • 北京市关于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
    一、软件企业的相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526号)文件规定:(一)软件企业没有园区限制,不论是否进入园区,只要通过软件企业认证,均可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二)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是指企业自行开发、具有研制过程并进行生产的企业,单纯的软件生产及销售企业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软件企业认证根据关于下发《北京市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新发〔1999〕第352号)第二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文件规定:1、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证明;2、自行研制开发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用于销售的软件,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
    2023-04-24
    172人看过
  • 北京市关于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二)
    二、软件企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有:(一)企业所得税: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地税企[2001]386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3]112号)文件规定:(1)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
    2023-04-24
    476人看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北海市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二00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市基本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规范和完善前期工作管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有效实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查(批)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制订北海市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到列入年度计划开工建设以前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开工报告四个阶段的材料的编制、评估和审查,以及各阶段材料的上报和审批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海市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内容与管理程序第四条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是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一
    2023-04-22
    273人看过
  • 北京市关于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地税企[2001]386号)文件规定: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按如下条件认定:1、在京的以集成电路产品制造和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仪器、材料制造为主营业务,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条件,集成电路开发和生产加工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销售收入50%以上的企业。集成电路产品是指:集成电路芯片(未封装的集成电路),电路(集成电路成品),集成电路生产所用的专用设各、仪器及原辅材料,多芯片组件。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企业。3、集成电路生产线月投片2万片以上的企业。4、集成电路产品的年销售收入达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自行开发的集成电路技术的转让收入)的企业。对于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直接为本市电子产品整机企业配套的企业,其为配套企业年提供的集成电路产品合同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5、专用设备及原
    2023-04-24
    274人看过
  • 北京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税收优惠。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海淀园区、昌平园区、丰台园区、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区电子城)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域范围的通知》(京政发[2002]10号)文件规定: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调整为以下范围:(一)将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政策区域范围调整为:东至京密引水渠与九里山交叉处,西至八达岭高速公路,南至京密引水渠,北至振兴路。昌平园政策区域面积仍为5平方公里。(二)将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中不可利用的住宅用地约3平方公里调出政策区,具体范围是:东至京包铁路,西至四环路,南至东风南路,北界分别为,坝河、酒仙桥路、电子体育场南侧路和驼房营路。将望京新兴产业区约3平方公里调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政策区,具体范围是,东至溪阳东路、京包铁路,西至广顺北大街、利泽东二路,
    2023-04-24
    381人看过
  • 北京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产业的税收优惠
    二、软件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税收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税收政策,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也可以选择享受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软件企业人员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收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
    2023-04-24
    28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买卖协议是指买卖双方就房屋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房屋买卖协议是房屋交易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买卖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具有约束力。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前,买卖双方需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确保... 更多>

    #房屋买卖协议
    相关咨询
    • 海关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3
      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规定按货物征税的进境物品,按照本条例第二章至第四章的规定征收关税。
    • 关于安置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3
      2011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国家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专家的解读。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
    • 关于国家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3
      2011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国家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专家的解读。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
    • 湖北企业房产税优惠政策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0
      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减免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2009]93号)规定,各级地税机关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减免税事项,必须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把关。对下列情形不得减免: (一)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即《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二)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人义务的企业; (三)连续享受困
    •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0
      1、(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2、转让房地产免税。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入股免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合作建自用房免税。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