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界限是什么或者破产的实质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2 15:54:05 90 人看过

一、破产的界限是什么或者破产的实质标准

破产的界限,实质上是指企业法人因何种情况或条件而达到破产的状态,其核心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具体而言,当企业法人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其到期的债务时,即达到了破产的实质标准。这一标准体现了破产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宗旨。

二、破产界限与不能清偿债务

破产界限与不能清偿债务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判断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的关键要素。

1.在实践中,判断企业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常需要考虑企业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经营能力等多个方面因素。

2.如果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虽然资产足够但无法变现以清偿到期债务,均可视为达到了破产的界限。

三、破产法中关于破产界限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虽然没有直接定义破产的界限,但通过相关条款的规定,可以明确破产的实质标准及其法律后果。

1.该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这一条款直接体现了破产的实质标准,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

2.《企业破产法》还规定了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进行审查、追回、撤销等,以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这些规定都是围绕破产的实质标准展开的,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破产界限之于破产程序的法律意义
    破产界限,习惯上又称破产原因,是破产法律制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关涉到破产程序的启动标准及启动效力、破产撤销权效力的起算时点、确定董事个人责任产生的时点等诸多破产法中的疑难问题,向来是破产立法中的焦点所在。仅就破产界限之于破产程序的启动及破产宣告而言,就存在着下列不同情形下对破产界限的不同界定和适用:破产受理与破产宣告、破产预防程序还是破产清算程序、自愿申请还是强制申请,企业法人破产还是非法人组织(比如合伙)破产、正常存续中的企业破产还是清算中的法人破产等。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通常很容易遇到的问题在于,如果企业法人仅仅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意欲提出破产申请,但没有证据表明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
    2023-06-14
    133人看过
  • 现代破产法的发展趋势是以什么为确定破产无效行为时间界限的标准
    法律咨询:现代破产法的发展趋势是以什么为确定破产无效行为时间界限的标准?律师回答:破产程序开始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
    2023-04-29
    218人看过
  • 企业破产界限的条件
    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一、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怎么办?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
    2023-03-12
    364人看过
  • 公司破产判定要点识别破产边界的关键标准
    一、公司破产判定要点识别破产边界的关键标准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3.债务人对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间内持续不能偿还;4.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公司破产后专利怎么办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专利作为公司的财产之一,由管理人接管,而管理人一般会通过拍卖、转让等方式处理专利,变现后清偿公司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三、破产后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后
    2023-07-21
    499人看过
  • 破产法破产标准
    债权人会议
    一、破产法破产标准(一)公司不能全部偿还债务,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如以下两种:1、公司的债务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2、是指公司的债务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指不管是什么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企业经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二、破产的程序都有哪些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
    2023-06-06
    132人看过
  • 破产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贯彻〈破产法〉意见》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的第六十四条至条七十条也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对上述规定的归纳,破产财产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享有所有权以及国有企业被授予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这些财产大体包括四类:(1)有形财产,如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成品和办公用品等;(2)无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特许权等;(3)货币和有价证券;(4)投资权益,如破产企业在其他公司中享有股权。(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2023-06-06
    390人看过
  • 破产界限要具备什么要件
    法律咨询:破产界限要具备哪些要件?律师回答:(一)严重亏损(二)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九十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第九十一条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2023-04-29
    76人看过
  • 破产人具有什么实质要件?
    破产人具备的实质要件是:1、破产人应当具有被申请宣告破产的主体资格;2、破产人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破产清算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一、公司申请破产是否需要股东同意如果是公司自行申请破产的,则需要股东同意。公司破产的条件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或者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二、股东如何申请法院对公司强制破产股东无法申请法院对公司强制破产。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清算义务人才可以申请破产。公司破产需要同时满足
    2023-03-26
    498人看过
  •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的实质内容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企业清算报告由谁出具,企业清算报告内容有哪些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清算报告经有关机构确认后生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清算报告在事业单位提出注销登记前完成,申请注销登记时必须提交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由清算组出,清算组一般由管理层、事务所、律师等组成。写清清算工作基本情况:1、注销企业概况。2、企业注销的原因。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4、三次公告的情况。(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
    2023-07-20
    288人看过
  • 破产费用的界定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为全体破产费用财产而实际发生并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的费用。在法律实践中应从破产费用的特点着手进行归纳。一、破产费用是在债权受理后所产生的费用支出这是破产费用产生的时间界限,超越此时间界限则不属于破产费用。二、破产费用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破产程序是一种集体清偿程序,在这一程序中,凡是有关债务人财产管理、保护、变价和分配的行为,都是服务于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而这些行为的实施,需要有一定的人力、物力的指出。因此破产费用的产生具有公益性的特点。三、破产费用不依债务人财产的分配顺序受偿破产费用在破产程序中坚持优先清偿、随时发生,随时偿付、全额偿付的原则,否则无法破产程序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正确归纳破产费用,有利于在破产清算工作中正确处理相关债权。四、破产费用是因管理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破产费用是因债务人财产管理人的行为引起的,无论是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分配
    2023-06-06
    475人看过
  • 如何界定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
    破产法律制度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债务人(破产企业)的哪些财产可用于清偿分配,直接关系到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界定破产企业的财产范围,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将就破产财产的概念、法律特征、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的规定以及有关破产财产的特殊问题进行阐述、探讨。一、破产财产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的、用于破产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破产财产是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首先,破产财产是一种广义的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还包括财产权利。而人身权因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故不属破产财产,如名称权、名誉权等。其次,破产财产由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不属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不应作为破产财产,而应由权利人取回
    2023-04-21
    459人看过
  • 什么是破产管理人的实施
    破产管理人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事务的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是独立于债权人会议、法院、债务人之外的组织,管理人的破产管理是有偿的服务,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标准由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一、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指定清算组人员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2023-04-04
    221人看过
  • 破产债权构成的实质要件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从实体法角度说,笔者认为破产债权的构成必须具有以下实质要件:(一)破产债权必须首先是一种债权。债权,是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设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请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简言之,债权是一种请求权。而破产债权则是破产债权人享有的一种请求权。但破产债权不同于一般债权,一般债权人行使的请求权,债务人既可以表现为为一定行为,即积极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为一定行为,即消极不作为。而满足破产债权人的请求权,债务人只能表现为为一定行为,且此种行为是通过破产程序的强制执行来实现的。这是破产债
    2023-06-04
    419人看过
  • 破产案件立案的实质审查
    1、债权人据以申请的债权是否合法。债权人的债权是其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依据,必须对之进行实质审查,尤其是对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以防止作为破产申请依据的债权存在瑕疵。2、债权人据以申请的债权是否受到限制。对于申请债权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尚不够详细,导致了理论上不同意见与司法实务上的不同作法。笔者认为,在当前的政治、法律环境下,法院应本着“宜严不宜宽”的原则去处理。比如,上海市高院发布的《企业破产案件规范审理的意见》中提出,法院应核对“申请人的债权在债务人企业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这就隐含了对最低债权额的限制。比如,法律规定破产原因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法院就不宜让未到期债权人作为破产程序的始发动者,但可以让其加入破产程序中申请债权。又比如,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法院不应让其作为申请人,除非其明示放弃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此外,对于外国债权人提出的申请,应本着国民待遇原则
    2023-04-16
    15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破产界限的实质是指什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22
      破产界限的实质是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 企业破产法破产的界限是如何规定的,哪些是破产界限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9
      破产的界限,习惯上又称破产原因,是破产法律制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关涉到破产程序的启动标准及启动效力、破产撤销权效力的起算时点、确定董事个人责任产生的时点等诸多破产法中的疑难问题,向来是破产立法中的焦点所在。仅就破产界限之于破产程序的启动及破产宣告而言,就存在着下列不同情形下对破产界限的不同界定和适用:破产受理与破产宣告、破产预防程序还是破产清算程序、自愿申请还是强制申请,企业法人破产还是非法人组
    • 破产界限是什么意思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01
      简而言之,破产程序:当公司发生解散原因时,首先申请解散-清算-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破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解散公司时,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开始清理公司财产。清理公司财产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 2022年什么是破产界限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3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清算组是不是只要一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就立即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了?告诉大家,债权人如果能够基于意思自治确定债务清偿方案,则无必要进行破产清算程序,我们知道如果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很麻烦,费时、费力、费钱,对于债权人来说所获得的利益不一定高于公司清算中及时协商所获得的利益。所以清算组可以暂时先不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 企业破产界限的概念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04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如果出现了个情况的问题严重的话是会破产的,对于企业破产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很多的,现实的生活中企业破产的问题也是有的。企业破产的界限一般都是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企业严重亏损,另一个则是无法清偿到期的债务引发的债务纠纷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