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其中,欠费单位履行缓缴协议期间,补缴已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欠费,不缴纳滞纳金;应保未保、中断缴费等新增补缴的,缴纳滞纳金。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二、职工无法提供补缴期间的历年工资收入或历年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补缴2007年底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全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补缴2007年底以后的,以全省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三、以个人身份补缴且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终止时间为2018年6月,根据补缴的年限,依次向前推出补缴的起始时间;以个人身份补缴且2018年6月底前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起止时间以不重复为原则,以2018年6月底向前推,根据补缴的年限确定其补缴的时间段。
四、参保单位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的用工,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转招以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尚未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时仍执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原临时性用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121号)的规定。
五、参保单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人社部门已公布的历年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5%。
-
了解2022年山东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个人养老保险新政策
255人看过
-
彻夜排队缴养老费,山东省2023养老保险新政策
198人看过
-
2023年养老保险死亡退保政策及养老保险新政策退保是怎样的
413人看过
-
什么是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新政策是怎样的
138人看过
-
山东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现在是什么政策
127人看过
-
2021年山东养老金调整政策
246人看过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
山东三胎政策新消息是怎么样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22我国已于2021年开放三孩政策,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
-
山东省独生子女的父母养老有何新政策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30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
-
山东退休养老金一次性补助的最新政策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1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6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应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养老保险新政策内容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5为了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加强长期支付、支付多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
山东XX厂有一次性批养老保险的政策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11、因养老保险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仲裁应当受理。2、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