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怎样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08:23:11 456 人看过

一、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怎样管辖

1、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再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罪犯在脱逃期间再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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