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怎样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08:23:11 456 人看过

一、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怎样管辖

1、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再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罪犯在脱逃期间再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05: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服刑期间又犯罪的还能假释吗怎么办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首先,与刑法规定的累犯来比较。刑法规定累犯不能被假释,主要考虑的是累犯的主观恶性较大,如果将其假释,会有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监狱内又犯罪主要是脱逃、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等几种,都属于故意犯罪。罪犯在服刑场所又故意犯罪,不管其动机如何,都说明其和累犯一样,犯罪恶习较深,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如果在监狱都不能控制自己的犯罪行为,将其假释,其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可想而知。其次,与服刑期间没有再犯罪的服刑人员来比较。执行假释制度时,假释罪犯的比例都控制得较严,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相对于没有又犯罪的罪犯两者相比,哪个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是否可能危害社会,应该是一目了然。因此,相对于在服刑期间没有又犯罪的罪犯来说,将服刑期间又犯罪被加刑的罪犯予以假释,改造政策会显得有失公正。因此法律应该明文规定
    2023-03-05
    426人看过
  • 缓刑期间犯新罪管辖法院确定
    1、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犯罪地在几个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这几个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都有管辖权。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理论根据在于:(1)犯罪地是犯罪证据集中的地方,便于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迅速、全面地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也便于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理核实证据,正确及时地审判案件;(2)犯罪地的人民群众最关心本地所发生的案件的审判,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便于当地群众去旁听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发挥人民法院庭审的教育作用;(3)犯罪地的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自己辖区内发生的各种犯罪案件,便于人民法院全面掌握犯罪情况,研究总结犯罪的特点、规律和趋势,提出防范的建议和措施,搞好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2、如果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情况,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2023-08-18
    234人看过
  • 服刑期间再次犯罪
    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并罚。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罪已经判决并且已经执行了部分刑罚,因而只需对新犯的罪行做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刑期计算方法实行并罚。一、数罪并罚超过20年的计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数罪并罚超过20年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
    2023-03-04
    178人看过
  • 被判管制期间又犯罪如何去量刑
    管制期间再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以下情况确定:一、新罪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直接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二、新罪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押执行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满释放后再执行原罪未执行完毕的管制。三、新罪也被判管制,与原罪未执行完毕的管制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一、两个罪名怎么判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
    2023-02-23
    265人看过
  • 被判刑后在哪里服刑,服刑期间犯罪谁管
    被判刑后在哪里服刑,服刑期间犯罪谁管对罪犯的执行一般采取的是就近收监执行的原则,即无论户籍地是那的,只要在判决地被判决后,就依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收监执行。例如死刑的执行分两种,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缓期两年执行当然也是依照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就近收监执行原则来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同样,也是在判决地的执行。如判刑后剩余刑期不足一年,在现在关押他的看守所服刑;如判刑后剩余刑期超过一年,那么就转到他的户籍所在地服刑。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以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为补充。1、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
    2023-06-14
    88人看过
  • 罪犯在服刑期间怎么减刑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一、减刑的实质条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刑分为两种:一种是酌定减刑,即“可以”减刑;另一种是法定减刑,即“应当”减刑。因此,减刑的实质条件也分为以下两种:(一)酌定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这里的“确有悔改表现”,主要是指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或者超额完成生产任务,以及认罪服法态度好等等;
    2023-03-31
    214人看过
  • 取保期间异地犯罪谁管辖
    一般是犯罪行为地管辖。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地对于确定刑事案件的地区管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立案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原则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2、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的原则是以“更为适宜”为前提的,要视具体案情来定,由于标准模糊,不是司法考试的重点。这个原则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地区管辖所作的一项辅助性的规定。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二
    2023-06-25
    193人看过
  • 犯罪分子服刑期间怎么样才能减刑
    一、犯罪分子服刑期间怎么样才能减刑?犯罪分子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二、对犯罪分子减刑时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三、减刑的流程有哪些?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四、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有哪些?1
    2023-06-17
    284人看过
  • 缓刑期间犯新罪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缓刑期间犯新罪由哪个法院管辖对于受到缓刑制度约束的罪犯来说,如果他们在缓刑期间再度触碰法律红线,应当交由罪犯服役区域内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而这类中级法院所做出的最终判决,享有上诉和抗诉的权利。众所周知,缓刑是一种非实质性的刑法制度,其含义是在考验期限以内,罪犯的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无需将其收押于监狱之中。被判处缓刑的罪犯究竟能否如期执行原有的刑事惩罚,这主要取决于他们在考验期限之内的行为表现如何;如果表现良好,原有的刑事惩罚便可予以豁免;但若不良行为再次发生,刑罚便会被撤销,罪犯需要接受新的收监指派。因此,当我们遇到在缓刑期间侵犯社会公正或者被判有漏罪的犯罪分子时,由于其尚且没有经历过实际的刑罚实施过程,因此无法对其适用“先减后并”以及“先并后减”的刑罚制裁原则,这也就意味着罪犯在已经度过的考验期内,不能够因为新罪或者漏罪的入账而扣除已经走过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
    2024-04-27
    72人看过
  • 管制期间又犯盗窃罪咋处理
    一、管制期间又犯盗窃罪咋处理若有罪犯在服管制期间再度实施盗窃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他们将有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在此种情况下,原有的管制期限并不会因新罪行而被中止或暂停,反而会与新的犯罪所应承担的刑期合并执行。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则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二、管制期间又犯罪怎么判?再次犯案将如何量刑?在被裁定为管制期间再次犯罪者的处罚措施为:应当针对其新犯之罪进行审判,并将前罪未履行之刑罚以及其后罪所应受惩罚之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众罪合并处罚之规定,予以综合权衡并制定最终执行之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
    2024-07-24
    399人看过
  • 罪犯服刑期间要怎么样申请假释
    一、罪犯服刑期间要怎么样申请假释1、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2、对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3、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4、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假释的结果应在罪犯中公开。二、申请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
    2023-04-15
    445人看过
  • 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漏罪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具体地讲,如果罪犯在监狱内服刑的,应当由监狱有关部门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监狱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有关材料、证据一起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如果罪犯不是在监狱内服刑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有关的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罪犯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即发现罪犯还有漏罪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首先应当根据该罪行的性质来确定由公、检、法哪一家机关来管辖,即应当由哪一个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如贪污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而盗窃案件由公安机关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了该漏罪的管辖权后,由有权机关进行侦查,如果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则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决定是否起诉;如果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则由公安机
    2023-06-12
    287人看过
  • 罪犯服刑期间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接受监狱管理和教育的义务【《监狱法》】第七条第二款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2)接受劳动改造的义务【《监狱法》】第六十九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3)罪犯有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的义务;(4)罪犯有维护正常改造秩序,自觉接受改造的义务;(5)罪犯有检举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6)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义务。一、监狱劳改有报酬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劳动改造是没有报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
    2023-03-09
    245人看过
  • 服刑罪犯有漏罪犯又有新罪如何处理
    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罪犯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对此人们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先对漏罪作出判决,把所判的刑罚与前罪判决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再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上述决定执行的刑罚重新实行并罚,最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对漏罪和新罪分别判刑实行并罚,然后再将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与前罪判决没有执行的刑罚重新实行并罚,最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在我国,目前承担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犯人的劳改机关有五种:(1)监狱。即实行最严格管理,关押改造不宜从事监外活动的重大刑事犯的劳改场所。(2)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即监管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刑事犯的劳改场所。主要收押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刑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监狱收押范围的罪犯。(3)少年犯管教所。即监管已满14周岁不满
    2023-03-23
    9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罪犯要如何确定管辖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1
      根据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具体地讲,如果罪犯在监狱内服刑的,应当由监狱有关部门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监狱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有关材料、证据一起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如果罪犯不是在监狱内服刑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有关的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 1、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 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如何处理?如何处理罪犯在服刑期间犯罪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6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再度犯罪的。该怎么处理呢很明显,罪犯犯有数罪应该实行并罚。同时,考虑到犯罪分子是在服刑期间再犯罪的,说明罪犯不思悔改,已经执行的刑罚未对他产生任何改造效果,因此应该对他加重制裁程度。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具体地讲,如果罪犯在监狱内服刑的,应当由监狱有关部门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监狱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有关材料、证据一起
    • 服刑期间的犯罪管辖权如何确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3
      一、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脱逃后又犯罪的,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犯罪在服刑期间如何确定管辖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一、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脱逃后又犯罪的,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又犯罪的,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又犯罪的,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犯罪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