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信能单独作为离婚证据吗
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者证明财产前属关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点子签名法》规定,能够可靠的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存储和现出过程中发生形势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的,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因此,为手机短信的利用知道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在以后司法实践中,会被越来越广泛的利用。
但随着手机的普及,法院不得不研究短信作为证据效力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手机短信作为一种新型通信方式,其主要工作原理是把人们所表达的意思转化为数字信号,并通过信号网络传输至对方手机,呈现在对方的手机屏幕上,并在通信营运商的服务器上有相应的记录,所以手机短信具备证据的客观属性。证据的关联性或相关性,指的是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手机短信的收发是发短信者占主动而收短信者处被动的关系,短信的收和发这种通信行为是一种对应关系。两个特定的手机号码之间的短信收发行发可认定为两个特定的用户之间在特定的时间发生的通讯行为。
但是手机是比较新的事物,立法上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目前国内法院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判决,因此短信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
二、收集离婚视听资料注意什么
(1)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映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这类证据的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2)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
(3)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当另一方当事人心存戒心时,此类证据很难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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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证据包括: 1、视觉材料又称无声视频材料:包括图片、摄影胶片、幻灯片、投影仪、无声录像带、无声电影、无声机器阅读等; 2、听觉材料又称录音材料:包括录音、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又叫做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电视电影、视听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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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收集视听资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离婚时视听资料有何法律保护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5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者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它是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运用于诉讼过程中的产物。其外部表现形式有录音带、录像片、电影胶片、微型胶卷、雷达扫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或资料等。视听资料具有其他证据所没有的两大优点:其一,它是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以特殊的语言来记录和反映案件事实的,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其载体的体积小、重量轻,易于收藏、保管和使用,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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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立案视听资料要注意哪些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6离婚案件中视听资料证据特点及应注意问题如下: 证明事实存在的现实载体才属于证据,关于刑诉法列举的证据形式只能理解为列举式说明不能认为超出刑诉法列举的证据形式以外的证据形式就不能作为证据。根据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一切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都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但现实中法院一般认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以非法手段取得的客观性证据会作为定案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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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视听资料的特点是什么,离婚案件中视听资料有什么特点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4视听资料的特点是:(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让对方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进行。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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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的离婚视听资料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0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滞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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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视听证据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1-09-01录音、视听证据既不同于原始的文书材料,也不同于证人证言。要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证明力强的录音、视听证据却并非易事。尤其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发挥证据效力,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