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不宜调解结案。调解虽然对普通离婚案件是有效的,但如果忽略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的特点和规律而一律适用调解;不仅难以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还可能使受害人在诉后遭受更严重的暴力伤害。
一、对于家庭暴力怎样收集证据
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是遭受家暴后直接身体伤害情况,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还有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第二点,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第三,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第四,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第五,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在家庭暴力离婚的案件中,受害者在离婚诉讼中能举出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将会使受害者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征兆是什么
夫妻感情破裂的定义是: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律术语,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三、遭遇家暴怎样取证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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