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的可贸易性和国际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
关于服务可贸易性问题的讨论,起源于服务产品与实物型产品相比较的特点。S.W.Brown等学者把1953年~1980年之前这一段时期称为服务营销思想发展的“缓慢行进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相关文献的重点集中于对服务产品的特点、本质和服务营销的概念性讨论[2]。经过这一阶段的理论探讨,欧美国家学术界中关于服务产品的特点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即服务产品具有无形性(Intangibility)、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Simltaneity)、不可储藏性或易逝性(Perishability)和异质性(Heterogeneity)等特点[3]。
服务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意味着服务不能被储藏,因此J.Bhagwati认为[4],关于服务不可贸易的观点,主要是起源于服务生产与消费具有同时性的特点,这一特点必然要求服务的生产者与使用者互相作用和互相影响(即直接接触)。
1986年,Hirsch用“同时性因素”(Simltaneityfactor)说明了可贸易与不可贸易服务之间的区别,认为服务生产者与使用者共同作用期间发生的成本占交易总成本的比例越低,这类服务的可贸易性就越大[5]。
日益增多的国际间服务贸易活动使得理论界对体现在赫克希尔-俄林-萨缪尔逊模型(Hecksher-Ohlin-Samelsonmodel)中的国家比较优势原理进行了重新的审视。关于传统比较优势原理是否适应于解释国际服务贸易的问题,国外大致形成了三种意见:一是认为长期以来用于解释有形的货物贸易的模型不适应于解释国际服务贸易;二是认为传统比较优势原理完全可以用来解释国际服务贸易;三是认为传统比较优势原理稍加发展就可以解释国际服务贸易。其中第三种意见获得了较多的认可。同时,理论界对于国际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D.I.Riddle区分了经济的和文化的两种比较优势[6],他论述了在经济比较优势方面的特点:
(1)一些传统的比较优势原则可直接应用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能够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的改善,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有助于各国开发其自然与人力资源和利用规模经济。
(2)比较优势的源泉因行业不同而存在差异。比如旅游业更依赖于自然资源禀赋。
(3)人力资本是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教育质量成为决定性的因素。
(4)比较优势是动态变化的,不同国家可以在全球服务市场中开辟出自己的竞争领域和比较优势。文化比较优势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文化的非兼容性,一个国家可以从文化的非兼容性中获得自己的文化比较优势,如**航空公司的“礼仪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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