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员遇车祸获赔后单位也应该付出工伤补偿
2雇主单位之外的第三人侵权已补偿,不影响职员获得工伤待遇
【案件的情节简介】
2008年二月十九号,贵州某汽运有限企业(以下略称汽运企业)与袁某订立了一份《聘用合约书》,由袁某充当汽运企业的司机。三月二号5时3分,袁某操纵客车途经南康市323国道与康唐路交错道口时,与另一货车相撞,造成袁某身体受损,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医治67天。后经交警部门确定地认为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袁某负非主要责任。
九月十八号,袁某经官司,获致因交通意外所造成的各项亏折补偿款4762元。十二月五号,袁某经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护局确定地认为为工伤,并被贵阳市生产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定为十级伤残。
2009年四月二号,袁某提出请求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汽运企业付出袁某伤残补偿金、参加工作抚慰金等总计我国法定货币45128元。但汽运企业觉得:袁某从交通意外中获致的补偿完全可以补救因其受工伤受到的亏折,袁某不可获致重复补偿,要求判令不承当工伤补偿责任。
【法律根据】
我国《最高人民事院关于审查处理个人生命损害赔偿案件适合使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讲解》第一2条规定:依法应该加入工伤保险统筹的雇主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意外遭受个人生命损害到,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向人规定公民和法人财产关系的法律院起诉烦请雇主单位承当有关民事的补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因雇主单位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个人生命损害到的,补偿权益人烦请第三人承当补偿责任,人规定公民和法人财产关系的法律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发生工伤意外,归属雇主单位责任的,身体受损职工应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不可再通过有关民事的官司获致两重补偿,但假如劳动者受到的工伤,是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径造成,第三人不惟不可蠲免有关民事的补偿责任,雇主单位还要按《工伤保险条例》付出工伤赔偿。
本案袁某与汽运企业存在劳动合约关系,其在劳动的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其主要责任在于对方司机,即是由第三人的侵权造成了袁某的损害到,因为这个袁某既可以要求工伤补偿,也可以要求交通意外补偿。因为这个,劳动者在获致侵权人的补偿后,可以另行获致工伤补偿。故法院审理决定由原被告人向原告付出工伤补偿款45128元。
-
最高法院最新工伤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289人看过
-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承租人请求补偿装修费不予支持
180人看过
-
最高院工伤司法解释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392人看过
-
渎职罪最高院司法解释
146人看过
-
最高院抚恤金司法解释
386人看过
-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最高院权威解读与解释
210人看过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体金额需... 更多>
-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司法解释西藏在线咨询 2021-04-13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0日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
-
最高法院《工伤认定司法解释四》第九条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7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
-
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量刑司法解释2021年最新司法解释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6三年以下,资深律师熊伟,男,45岁,广东中山大学刑法学硕士,东莞户籍,从事法官和律师20余年,办理案件1800余宗,30余宗死刑案件已被改成死缓、无期和有期的高尖端刑辩护律师。倡导“诚信高效”,具备十余年的刑辩经历,充分利用精通刑事法律、熟悉司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的优势,专攻重、特大刑事案件,成功办理较多不逮捕、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死刑改判等疑难、复杂刑案,最大限度的维
-
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房产继承的司法解释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0需要公证或起诉。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并按公证内容分遗产;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继承遗产。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关于法定继承的份额,可由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
最高院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寻衅滋事司法解释寻衅滋事司法解释是怎样的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30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