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不起诉具体有哪些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20:22:41 454 人看过

一、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76条、77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中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似于国外学者的“微罪不起诉”,笔者认为这样称谓能体现其性质,还是比较科学的。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19条);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条、第21条)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刑法》第67条、第68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即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在确实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为有利时,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有的学者将其解释为“酌定不起诉”,把“应当不起诉”称为“法定不起诉”。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在此意义上,所谓“可以”一词的表述并不准确,科学的含义是“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0: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婚姻自由相关文章
  • 律师起诉云南白药具体情况
    10月25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高向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云南白药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云南白药公司立即停止其牙膏中云南白药活性成分帮助减轻牙龈出血等的虚假宣传,在全国性媒体公开澄清事实并向全国消费者致歉。澎湃新闻从刘高提供的开福区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看到,刘高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双拥路分店、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双拥路分店是刘高购买云南白药牙膏的药店,一同成为被告。刘高向澎湃新闻表示,云南白药功效包括可以止血,云南白药公司宣称牙膏内含的云南白药活性成分具有帮助抑制牙龈出血的作用,使得广大消费者误以为是活性成分起到了防止牙龈出血的作用。未承想其中添加有西药氨甲环酸成分。刘高认为,这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与欺骗。刘高在向法院提交的民
    2023-02-19
    418人看过
  • 酒驾哪些情况不得起诉?
    醉驾在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情况下不能判处缓刑,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犯罪贩子为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或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什么情况下醉驾负全责?醉驾的案例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醉驾的危害性非常大,想必大家也都是知道的。我们都知道醉驾是不对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知法犯法。醉驾往往都会发生相应的交通事故,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肯定是有责任的,那么什么情况下醉驾负全责呢?酒驾一般是负全责,但也有特殊情况,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对方存在逆行、闯红灯等违规情况除外。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主要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认定事故书承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事故认定书,再确定事故责任。按照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
    2023-08-12
    486人看过
  • 哪些情况法院不受理离婚起诉
    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有:1、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起诉的;2、受诉法院对其案件没有管辖权;3、其案件已经具有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4、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一、关于撤诉后再起诉的法律规定《新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
    2023-03-13
    185人看过
  • 法定不起诉制度的具体情形
    刑事诉讼法法定不起诉的情形: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刑事诉讼法中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
    2023-07-20
    122人看过
  • 刑诉包括哪些具体法律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进行刑事诉讼所追求的结果。关于刑事诉讼目的有以下几种观点:1、自由与安全论。该观点认为:(1)合理的刑事诉讼目的体系应当兼容自由和安全两种目的;(2)合理的刑事诉讼目的体系必须对安全和自由都给予足够的关注;(3)合理的刑事诉讼目的体系应当偏重安全目的;(4)合理的刑事诉讼目的体系应当保持适当的张力。2、刑事诉讼目的层次论。该观点将刑事诉讼目的分为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认为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制度,促进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在于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实现有赖于直接目的的实现。直接目的的两个方面应当并重,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当采取权衡原则。3、实体真实与法律程序的统一论。该观点认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抽象意义上的目的观。要实现这一目的,还须建立具体意义上的目的观,即实体真实与法律程序的统一。这样可以使
    2023-02-22
    341人看过
  • 刑诉法执行死刑方式具体有哪些
    我国有两种死刑执行方式:枪决、注射死刑。《刑事诉讼法》第263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具体执行过程如下:注射死刑:在注射死刑执行室或执行车内执行,按照顺序使用3种不同的药物,首先使用苯巴比妥类药物诱导犯人昏迷,接着静脉注射过量的泮库溴铵、氯化钾等药物来麻痹呼吸肌,诱导心脏停搏,完成死亡仪式。法警将犯人带到执行室或执行车后,首先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待审判人员下达行刑命令,专业人员会把针头扎入,启动注射泵保证药物足量、全部注入死刑犯的静脉内。静静等待一段时间之后,法医会根据心跳、呼吸和瞳孔来确认罪犯死亡。枪决:枪本来就是最简单便捷结束生命的武器,对于死刑犯来说,在面临死亡时可以还可以自行选择站位:背对行刑者跪下,行刑者向其头部或者胸部开枪;面对行刑者站立,行刑者向其胸部开枪。一次注射死刑的造价会比枪决昂贵的多,许多中级法院都没有完备的执行室和执行车
    2023-04-16
    218人看过
  • 具体什么情况才有追诉期?
    一、具体什么情况才有追诉期?1、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没有立案侦查,且法院没有受理刑事案件,那么刑事案件有追诉期。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二、刑事案件立案后又撤案追诉时效应继续计算吗?刑事案件立案后又撤案追诉时效应继续计算,具体理由如下:1、“追诉”应以刑事立案为起点,追诉时效于立案时停止计算
    2023-04-20
    498人看过
  • 刑诉法移送起诉案件发生在哪些情况下
    一、什么是移送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二、刑诉法移送起诉案件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二、一人犯数罪怎么确定管辖1、次罪随主罪管辖的原则。在立案之前,如果能够根据控告、举报、报案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材料,分清主罪和次罪的,应该由对主罪享有管辖权的机
    2023-03-16
    113人看过
  • 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下列情况下不能提起诉讼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解,原告撤诉,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原离婚诉讼的被告不受此限制;3、现役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非现役军人一方无法提起离婚诉讼。哺乳期提起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哺乳期诉讼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1、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且哺乳期一般只能由女方提起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2、民法院决定受理,并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依法进行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023-07-07
    218人看过
  • 劳动者先仲裁后诉讼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应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决定,之后才能提起诉讼: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争议的;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的;其他。一、劳动争议管辖权包括哪些(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工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吗工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依法适用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
    2023-06-21
    450人看过
  • 刑诉法关于伤情鉴定的具体情况是怎样?
    在当今这个文明社会下,因为生活习惯的不同,南北方文化的不同,难免会发生摩擦,这些摩擦可大可小,严重一点的难免就会上升到动手这个层面,既然开始动手,那么难免就会受伤,那么刑诉法关于伤情鉴定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伤情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人身伤害程度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侦查行为。在故意伤害类案件司法实践中,伤情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定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刑事案件侦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当事人一方往往会对伤情鉴定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对伤情重新进行鉴定。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知识点在法律、法规中分布较散。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规定:“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重新鉴定,为确保鉴定结论的质量,公安机关会另行
    2023-04-11
    110人看过
  • 假离婚具体有哪些情况?
    假离婚大都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般包括通谋离婚、欺诈离婚的情形。但是法律并没有这个概念,只要双方在在自愿平等下协议确定解除婚姻关系的,就已经是离婚了,不存在假离婚一说。假离婚逃避债务情况有哪些假离婚逃避债务是否合法假离婚逃避债务情况有哪些1、以婚姻登记机关假离婚逃避债务。通过行政程序办理假离婚手续以逃避债务;2、以诉讼假离婚逃避债务。通过诉讼程序办理假离婚手续以逃避债务。假离婚逃避债务不合法。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该约定无效,法院有权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
    2023-07-26
    393人看过
  • 刑诉法再审的规定情况有哪些
    刑诉法规定可以申请再审的四种情形:新证据、证据不确实、法律适用有错误、审判人员有受贿,贪污,枉法裁判行为的等等情况。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
    2023-02-23
    475人看过
  • 不告不理原则刑事诉讼具体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但从其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没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和自诉人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审判;对公诉和自诉没有指控的罪行和人员,人民法院也不得进行审判。一、公诉人是诉讼当事人吗?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参与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人员除了审判人员外还包括很多,比如公诉案件中的公诉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如果刑事犯罪涉及民事赔偿的话,还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此时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也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另外还可能有证人、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等等。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
    2023-03-13
    341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姻自由
    相关咨询
    • 上诉不加刑具体体现在哪些情况?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5
      刑诉解释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
    • 免于起诉的条件有哪些具体情况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06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
    • 请问刑诉不起诉的情况具体包括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 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它的法律效力
    • 刑事诉讼会中止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3
      1、刑事诉讼会中止的情况主要包括:被告人逃脱司法机关控制的;被告人身患重病,无法出庭的;自诉案件的原告身患重病,无法出庭,且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具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
    • 存疑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具体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8-1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86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刑事案件经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如果在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