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的规定。.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为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合并原则。.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是三种不同的刑种,不适用同一主刑之间并罚时限制加重的原则。《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类型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类型如下:(一)罚款;(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管制与有期徒刑的区别
1、性质不同: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长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监管的刑罚方法。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2、适用对象不同: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是对罪行严重的罪犯的刑罚。3、刑期不同: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期限,最短是6个月以上。4、规定不同:管制期间的犯罪分子需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能在监狱中等待探监。5、程度不同:有期徒刑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重的一种;管制属于相对于拘役来讲较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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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与有期徒刑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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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拘役与管制如何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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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与有期徒刑如何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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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与有期徒刑如何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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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与有期徒刑如何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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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与有期徒刑怎么去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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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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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与有期徒刑并罚判决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05没有明确的规定。.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为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合并原则。.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是三种不同的刑种,不适用同一主刑之间并罚时限制加重的原则。《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类型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类型如下:(一)罚款;(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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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有期徒刑和管制并罚怎么判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0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派出机构或者有关单位的保卫组织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向管制犯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管制的起始日期,同时宣布管制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遵守刑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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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和管制并罚怎么判?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5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派出机构或者有关单位的保卫组织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向管制犯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管制的起始日期,同时宣布管制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遵守刑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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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与有期徒刑怎么去并罚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14法律明确规定了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但对不同种有期自由刑如何并罚未作具体规定。如对同一罪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两个主刑,会导致司法操作上的一些困难:比如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罪犯需要减刑时难以操作,难以决定先减哪一个主刑;同时,有期徒刑一般是在监狱和其他执行场所进行,而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进行,两者相距较远,究竟应先执行哪一个主刑、中间该如何交接也难以操作,且有违司法经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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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有期徒刑的并罚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26先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管制刑。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