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8:54:52 119 人看过

一、从航空运输的性质出发,一般把航空运输分为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两大类。

根据《民航法》第一百零七条的定义,所谓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而所谓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这一定义是参照我国已参加的《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规定的主要精神形成的,决定航空运输性质的唯一标准是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和约定的经停地点是否均在我国境内,而确定出发地点、目的地点和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依据则是当事人双方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即双方当事人的事先约定,一般不考虑在实际履行该运输合同过程中是否因故而实际地改变了航路。

值得注意的是在没有相反证明时,在客票、行李票等运输凭证上注明的关于出发地点、目的地点和约定的经停地点的内容即为确定该次航空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和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依据。判断航空运输性质时,不考虑运输有无间断或有无转运。

如何正确理解约定的经停地点呢?英国上诉法院于1936年7月13日判决的格里因诉帝国航空公司案时曾将其定义为: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所使用的航空器在进行合同约定的运输过程中将要降停的地点,不论降停的目的是什么,也不论旅客有何种要在该地点中断其航程的权利。

其中约定的经停地点不一定非要载入运输凭证才能构成约定的经停地点,只要在承运人的班期时刻表上公布就足以构成约定的经停地点。但是根据《民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二条和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在国际航空运输中,如果承运人不在运输凭证里注明在国外的约定的经停地点,承运人将无权援用运输凭证所声明使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确定航空运输的性质,有必要深刻了解连续运输的定义。根据《民航法》第一百零八条条之规定,航空运输合同各方认为几个连续的航空运输承运人办理的运输是一项单一业务活动的,无论其形式是以一个合同订立或者数个合同订立,应当视为一项不可分割的运输。因此,是否是连续运输是以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共同意思决定的,而不取决于合同的形式,只要合同当事人各方把整个航程当做一次营运,并从一开始就约定使用几处连续承运人,即可构成连续运输。连续运输是不可分割的,如果连续运输的若干个航段中有一个航段是在国外履行,那么整个运输(包括国内航段)都是国际航空运输。

二、从航空运输的对象出发,可分为航空旅客运输、航空旅客行李运输和航空货物运输三类。

较为特殊的是航空旅客行李运输既可附属于航空旅客运输中,亦可看做一个独立的运输过程。航空邮件运输是特殊的航空货物运输,一般情况下优先运输,受《邮政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调适,不受《民航法》相关条文规范。

三、包机运输。

包机运输是指民用航空运输使用人为一定的目的包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的航空器进行载客或载货的一种运输形式,其特点是包机人需要和承运人签订书面的包机运输合同,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包机合同自主使用民用航空器,包机人不一定直接参与航空运输活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5: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实际履行相关文章
  • 货运中的航空运输
    空运一般用于以下作业:成为国际运输的重要工具,对于对外开外,促进国际间技术,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有重要作用;适用于高附加值,低质量小体积的物品运输;大多数情况下日常的基础上进行作业的;快捷运输途径;邮政运输手段;它是实现鸟式联运的一种新型运输方式。航空运输航空运输常被看作是其他运输方式不能运用时,用于紧急服务的一种极为保险的方式。它快速及时,价格昂贵,但对于致力于全球市场的厂商来说,当考虑库存和顾客服务问题时,空运也许是成本最为节约的运输模式。其主要优点有:高速直达性因为空中较少受自然地理条件限制,航线一般来取两点间的最短距离。安全性能高随科技进步,飞机不断地进行技术革新,使其安全性能增强,事故率低,保险费率相应较低。经济性良好,使用年限较长。包装要求低,因为空中航行的平稳性和自动着陆系统减少了货换的比率,所以可以降低包装要求。而且在避免货物灭失和损坏后还有明显优势。库存水平低。保持竞争力和
    2023-04-24
    66人看过
  • 航空运输特种货物须知
    特种货物运输,除应当符合普通货物运输的规定外,应当同时遵守下列相应的特殊要求:托运人要求急运的货物,经承运人同意,可以办理急件运输,并按规定收取急件运费。凡对人体、动植物有害的菌种、带菌培养基等微生物制品,非经民航总局特殊批准不得承运。凡经人工制造、提炼,进行无菌处理的疫苗、菌苗、抗菌素、血清等生物制品,如托运人提供无菌、无毒证明可按普货承运。微生物及有害生物制品的仓储、运输应当远离食品。植物和植物产品运输须凭托运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的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骨灰应当装在封闭的塑料袋或其它密封容器内,外加木盒,最外层用布包装。灵柩托运的条件:(一)托运人应当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并事先与承运人联系约定;(二)尸体无传染性;(三)尸体经过防腐处理,并在防腐期限以内;(四)尸体以铁质棺材或木质棺材为内包装,外加铁皮箱和便于装卸的环扣。棺内敷设木屑或木炭等吸
    2023-04-24
    367人看过
  • 有哪些种类是航空犯罪
    航空犯罪的种类有以下几种:(1)劫持航空器罪;(2)使用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3)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罪;(4)破坏航行设施罪;(5)毁坏航空器罪;(6)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罪;(7)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罪;(8)违反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9)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10)民航主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劫持航空器罪量刑标准如下:1、情节一般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一、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要怎么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火罪、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等。如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
    2023-04-11
    244人看过
  • 航空运输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1、运输合同原则上被认作是诺成合同,但也有人认为是实践合同还有人认为应依具体情况来定。许多国家为保障承运人的利益,不确认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一般认为,运输合同原则上应被认为是诺成合同,就客运合同而言,旅客购得客票客运合同即告成立,当为诺成合同;就货运合同而言,托运人交付货物一般仅是承运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而不是货运合同成立的条件,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托运人办完托运手续,领取托运单为合同成立条件,否则货运合同也是诺成合同。2、运输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实践中承运人放弃自己获得对价的权利免费运输旅客或货物,其目的多为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实质仍是商业性质,作为个别现象,不影响双务有偿的判断。3、运输合同经常表现为标准合同。合同中存在大量的格式条款。4、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有强制缔约义务,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5、运输合同以运输旅客或货物为直接目的、以运输行为为标的。一、货物运输合同包不
    2023-03-07
    438人看过
  •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一)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二)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三)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1、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2、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3、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2023-03-17
    128人看过
  •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一)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二)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三)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1.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2.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3.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2023-04-05
    12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其义务。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履行障碍,则当事人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实际履行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同时也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实际履行
    相关咨询
    • 航空运输的优点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航空运输的特点航空运输的优缺点介绍 和其它出行工具相比,航空运输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异常迅速,特别是受到现代化企业管理者的青睐,原因之一就在于它具有许多其他运输方式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航空运输比较适宜于500km以上的长途客运,以及时间性强的鲜活易腐和价值高的货物的中长途运输。 (一)、航空运输的优点: (1)速度快。"快"是航空运输的最大特点和优势。现代喷气式客机,巡航速度为800~900k
    •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分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1
      【运输合同知识】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分类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保险公司承保通过航空运输的货物,保险责任是以飞机作为主体来加以规定的。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也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航空运输一切险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的丽任个,对被呆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包括被偷窃、短少等全部中分损失也负赔偿之
    •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18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 航空运输合同的抗辩权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5
      航空运输合同的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比如在航空运输合同中,只有旅客和托运人先支付运输费,航空公司才会提供相应的服务,这属于先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运输索赔的种类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30
      (一)船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 船公司收受运费为托运人运送货物,运输索赔的种类由装货至交货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保持货物的原状,船公司对于货物的灭失、毁损、延误、迟到等损害,除非能举证证明船方在收受、运送、交货过程中船方并未怠忽责任,也无任何过失,否则不能免除赔偿的责任因此节方除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外,必须赔偿货物的残损的损失然而:船公司于签订运输契约时,多在契约内或提单内依法规定免责条款以限制其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