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是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05:20:19 347 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的法律关系中,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人;承租人是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民(注意这与土地转包,必须转包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租赁合同将土地出租给承租人,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权,即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并向农民支付租金。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关系中可以看出土地租赁的特点: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此过程中没有发生转移,仍然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当然,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仍需对用人单位承担合同义务,承租人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其次,承租人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与转包的根本区别。最后,由于土地租赁不影响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不需要取得发包人的许可,只需要向发包人备案租赁合同,这与土地分包备案类似。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交换、转让等方式转让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用转让方式的,应当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采用分包、租赁、交换等方式转让的,应当报用人单位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双方的名称和住所;

(2)转让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和质量等级;

(3)转让期限和起止日期;(四)出让土地的用途;(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出让价款和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承包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第三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合同关系不变。承包人委托他人耕种不超过一年的,不得签订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承包人以转包、租赁、股权等方式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合同关系不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发包人应当及时办理承包人转包、出租、转让承包土地的要求备案,采取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部门报告。承包人同意转让承包地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人不同意转让的,应在七天内向承包商书面说明原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租赁,是指承包人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租赁后,原土地合同关系不变,原承包人继续履行原土地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应按照租赁时商定的条件向承包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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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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