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残疾人包括哪些保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09:33:23 173 人看过

关于离婚残疾人的保障问题,关于离婚残疾人的保障问题,首先是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质界定方面的保障;首先残疾一方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其次,是关于离婚时在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上的保障与补助,依照我国相关规定,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所以,离婚时对于残疾人的保护体现在,对其残疾补助金的性质认定、另一方的补偿两方面。

一、夫妻一方怎么分割离婚财产

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离婚的分割: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一年多就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一年多就离婚,离婚时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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