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所在地法院是否为受理起诉的唯一选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2:30:10 400 人看过

不一定。1、诉讼管辖是很复杂的问题,具体到哪个法院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类型来判断。2、一般情况下,原告都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是个人的,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即其在户口所在地之外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起诉欠款人是不是要到被告所在地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诉讼管辖,是“原告就被告”的,即一般是从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讲的欠款案,应该从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说是经常居住地起诉。

当然,欠条在法律上是一种合同,如果在欠款合同上(也就是欠条上)约定好了从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起诉,也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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