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0:04:12 390 人看过

发文单位:抚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抚府发[2004]41号

发布日期:2004-11-24

执行日期:2004-11-24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问责的范围和内容

第三章行政问责的程序、方法和责任追究

第四章附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行政责任制,促使行政领导恪尽职守、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问责,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行政问责对象”)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实行政府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前款所称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行政问责根据行政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工作范围,坚持实事求是,处分有据,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在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四条行政问责主体为市政府,行政问责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

第二章行政问责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行政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差,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策不能落实的;

(二)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严重,作风不实,工作拖沓,弄虚作假,效率低下,使规定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或落空的;

(三)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回避矛盾和问题,推卸责任,矛盾上交,以致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没有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间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失误、工作贻误或重大损失的;

(五)不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在专项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转让、土地征用及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大问题上不经集体研究进行违规操作的;

(六)不认真掌握法律和政策,不认真钻研业务,不善于理性操作,工作粗疏,敷衍失责,给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治政不严,管理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单位或系统内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八)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指使、暗示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谋取部门和单位不正当利益的;

(九)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十)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中瞒报、迟报,处置不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

第六条行政问责对象所管部门或所管工作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行政问责对象追究相关行政责任:

(一)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案件,或者因决策不当,措施不力,造成聚众上访闹事,导致干扰和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及社会稳定的。

(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违反制定原则、规定、程序,擅自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标准、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以及设定编制、专营、专卖等内容,由此被有权机关撤销或行政复议机关确认为不合法的。

(三)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无法定依据或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违法委托中介机构、下属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违反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违法收取费用;对依法收取的费用不全部上缴国库,而进行截留挪用、私分的。

(四)在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未按法定职责、权限、程序、期限和事实依据实施检查和处罚,擅自改变检查范围、处罚幅度,违反罚缴分离规定,违法使用罚款收据以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给行政机关带来不良影响或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

(五)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无法定依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时限采取强制措施;使用、丢失或者损毁扣押、封存财物;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六)在实施行政复议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七)不受理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而不进行处理的。

(八)行政机关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过错行为。

第三章行政问责的程序、方法和责任追究

第七条实施行政问责工作按确立问责、问责调查、问责处理程序进行:

(一)确立问责

行政问责办公室根据收集和掌握的情况,办理行政问责审批手续,向市政府提出,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确立问责。

(二)问责调查

1、确立问责,制定行政问责工作方案;

2、调查前,应书面通知行政问责对象,要求其根据问责内容进行说明或自查自纠,准备汇报材料;

3、确定参与问责调查人员;

4、行政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有关工作人员与行政问责对象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5、行政问责的问责调查时间,应从确立问责之日起两个月内结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报市政府批准。

(三)处理方式

行政问责的处理方式分为:

1、作出书面检查;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通报批评;

4、诫勉;

5、给予行政处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如行政问责的处理方式涉及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的,按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

通过调查,反映问责对象存在的问题失实的,行政问责办公室(市监察局)须向市政府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予以澄清,并向问责对象本人反馈。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行政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起15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其中,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在复核期间,行政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由抚州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抚州市政府行政问责审批表

问责

对象性别出生

年月政治面貌学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

问责来源

反映问题

领导签字:年月日

问责办公室意见

领导签字:年月日

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

备注

抚州市人民政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6: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的通
    郑政〔2004〕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十一月三日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含农民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外埠企业来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人单位尚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按省人民
    2023-05-03
    353人看过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本地车辆通行费统缴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区本地车辆通行费统缴征收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湖州市区本地车辆通行费统缴征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四自”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我市公路建设步伐,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湖州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下同)本地车辆实施通行费统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湖州市区本地车辆通行费统缴,是指对在湖州市区范围内登记上牌的车辆一次性征收市区“四自”公路(不含高速公路)年度通行费(以下称车辆年通行费)。凡湖州市区的本地车辆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车辆年通行费。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湖州市车辆通行费征收处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车辆年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公安、物价、财政、税务、工商、行政执法、农
    2023-06-08
    174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建筑业企业工资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市区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苏州市市区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建筑业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建筑劳务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苏州工业园区除外)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应依照本办法要求提供工资支付担保。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支付担保是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施工业务后向有关部门提交的一种保证,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按时足额支付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义务。第四条市、区有关管理部门按
    2023-06-08
    64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津政发[1996]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自1982年聘请法律顾问以来,法律顾问在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鉴于法律顾问有的年事已高,有的研究方向发生变化,有的已担任其他社会职务,为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和实行依法治市的需要,决定对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成员进行调整,聘请下列人员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按姓氏笔划为序ぉ:王树萱(天津商学院法律政治系国际经济法教授ぉ孙毓京(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贸易副教授ぉ李鸿举(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研究室调研员ぉ肖峋(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咨询委员ぉ应松年(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教授ぉ郑成思(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研究员ぉ高尔森(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教授ぉ徐杰(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教授、博士生导师ぉ梁津明(天津师范大学政法系副主任、副教授ぉ潘同龙(南开大学法学系教授ぉ市
    2023-04-24
    301人看过
  •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宛政〔2006〕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精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提高全市依法行政水平,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现将《南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阳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五月三十日南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根据《国家赔偿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
    2023-06-05
    174人看过
  •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自用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抚府发(2007)48号发布日期:2007-12-28执行日期:2008-1-1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自用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抚州市自用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生产经营自用房屋和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公平税负,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将房屋自用于生产经营(以下简称自用房屋)或将房屋出租并取得应税收入的,应申报纳税,该单位或者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前款所称应税收入,是指出租房屋取得的所有价款和其他经济利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第三条各县(区)成立由房管、公安、财政、地税、国有资产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组成
    2023-06-07
    397人看过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泉州市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泉州市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暂行规定为更好地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外来务工人员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者和建设者,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对外来务工人员要坚持平等对待、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切实保障他们享有与本市居民相同的合法权益。二、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可参与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选,并可依法参与人大代表的选举,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市政府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及关爱外来员工的优秀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外
    2023-06-09
    359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裁决城市房
    【阅读全文】市政府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批复杭>函〔2003〕6号市法制办:你办《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请示》(杭府法发[2003]1号)收悉。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第三条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凡向市政府提出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申请,由你办具体负责办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遇重大、敏感案件,须及时请示市政府后作出决定。二、裁决作出之后,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需要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的,由你办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迁。三、启用“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专用章”。你办在具体办理裁决案件,出具有关法律文书,或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时,加盖“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纠纷
    2023-04-22
    164人看过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漳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漳政[1995]综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根据闽政办[1995]59号文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漳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办公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公会议组成组长:张向中(副市长)副组长:黄文龙(市府副秘书长)苏世添(市科委主任)成员:罗金钵(市科委副主任)王秉森(市经委副主任)陈东生(市外经委副主任)栾华胜(市农委副主任)张太林(市教副主任)李绍雄(市公安局副局长)邓来成(市司法局副局长)赖忠义(市乡镇企业局副局长)简清水(市文化局副局长)郑文川(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李惜真(市卫生局副局长)张阿墙(市工商局副局长)陈仁智(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胡金沛(漳州海关副关长)陈明杰(市新闻出版办公室主任)陈辉明(市府办科教文卫科科长)王
    2023-06-05
    498人看过
  •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行政复议稽查办法的通知
    [法规名称]: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行政复议稽查办法的通知[颁布机构]: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颁布文号]:萍府发[2006]3号[颁布时间]:2006-3-16[执行时间]:2006-4-1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行政复议稽查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萍乡市行政复议稽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萍乡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萍乡市行政复议稽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的监督、检查、指导,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统一、协调、合法、有序地开展,根据《萍乡市行政复议规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全市行政复议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行政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稽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施行行政复议稽查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统称稽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复议稽查工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总稽查具
    2023-04-24
    488人看过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直改制企业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缓解市直改制企业职工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市直改制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市直改制企业改制基准日在册职工、且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家庭销售,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普通商品住房。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点建设、集中连片、总量控制、以需定产、分步实施、逐年解决"的原则建设。第四条市建委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投资计划编制和上报工作;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负责审核认定改制企业的职工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审核与报批工作;市物价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测算与审核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
    2023-06-10
    172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农业税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郑政文[2005]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农业税的通知》(豫政(2005)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免征农业税。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民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实践。免征农业税后,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免征农业税的工作力度和督导力度,通过建立和完善村级经费保障机制和五保户供养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改革措施等,巩固减轻农民负担成果,切实把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得到实惠。二、积极做好配套改革工作(一)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要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
    2023-06-07
    348人看过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名称]: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通知[颁布机构]: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颁布文号]:攀府发〔2007〕5号[颁布时间]:2007-3-8[执行时间]:2007-3-8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已经2007年3月5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二00七年三月八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2007年3月5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3月8日攀府发(2007)5号印发)第一条为适应攀枝花市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明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与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准确、及时、合法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市政府是依据《行
    2023-04-24
    413人看过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劳动竞赛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劳动竞赛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五年六月六日焦作市劳动竞赛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调动和发挥职工参加劳动竞赛的积极性,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促进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单位在与之建立劳动合同的职工中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各单位应对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保障职工通过劳动竞赛所创造效益相对应的劳动收益。第三条劳动竞赛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有利于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劳动氛围;(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三)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并重。第四条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把开展劳动竞赛的相
    2023-06-09
    13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养犬暂行规定的通知第5条是如何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建立由公安、财政、农业、卫生疾控、住建、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并具体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查处在道路、广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违规携犬行为,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捕杀狂犬。财政部门负责犬只管理工作经费的拨付。农业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供应兽用狂犬疫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产假计算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
    • 行政复议法人民政府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也就是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管辖,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
    • 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2
      1、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内容有什么内容有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2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一)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和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二)负责对涉及较大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监管责任的调查处理;(三)负责对校车安全实施综合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