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执法的新变化
1、公众环境意识的变化
近年来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公民的民主权利提升,维权意识增强。另一方面,全社会乃至全球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环境形势的日益严峻。这些因素使公众比以往更加关心生存、生活环境,更主动地参与环境保护和建设,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形式的民间环保社团组织纷纷成立,他们在环境法制宣传、环境监督、环境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越来越关注环境问题,各级人大、政协“两会”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占相当比重,并逐年增加。比如河北省环保局与河北电视台《绿色家园》节目,通过对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处情况的报道,增强了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广大群众通过举报、信访,以及诉诸法律等途径,维护自身的环境利益。积极适应了公众环境意识的变化,并从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中,发现新情况,分析新问题,研究新对策,下力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成为环境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执法主体的新变化
环境保护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但在哪些方面监管、如何监管以及监管的方式、手段,特别是如何相互配合,对这些重要问题现行法律、法规缺乏明确的界定。例如现在防沙治沙执法归林业部门,水资源保护执法归水利部门,农业环保执法归农业部门,社会生活噪声执法归公安部门,土地利用和矿山开发环保执法归国土资源部门,海洋污染防治归海洋部门。我国入世后面对的一些重要问题如绿色食品等环保产品的认证、环保产业及产品市场准入等方面,也都有相应的执法部门。这种状况,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保执法工作中的重要特点。环保执法主体多元化,需要以法律为依据加强统一监管,对各有关执法主体的职责和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作为。尤其要防止和克服部门之间借执法来争夺各自的利益,损害环境保护整体利益。
3、执法对象的变化
随着改革开放,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尤其是个体、私有、合资合作、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会有大量外资企业进入,执法对象呈现多面性特点、分散化趋向。这种变化,对环保管理部门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界定执法对象与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二是以发展生产力为根本目的,保护好执法对象的利益,为执法对象提供良好的服务。为此,要努力研究、分析执法对象需要何种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环保部门能够给予他们哪些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如何根据执法对象的新变化,贯彻好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这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4、环境保护任务及其管理方式的变化
环境保护工作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运作方式,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二、环境执法要做到四个延伸和六个转变
新的形势下,依法做好环境管理工作,行政管理方式和内容要适应环境保护发展的要求,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变,我们将之归纳为四个延伸和六个转变。
四个延伸是:由污染防治向生态保护延伸;由防治大中型企业污染向防治各类小企业、小摊点污染延伸;由重点治理第二产业向第一、第三产业延伸;由城市综合整治向农村环境治理、保护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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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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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环境的特征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9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物质性。作为人类生存条件的环境由各种物质所构成,如大气、水、草原、湿地等。二是稀缺性。环境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随着人类对自然的索取越来越多,环境的负担将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从而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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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执法的原则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7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纺织自觉守法。法律链接《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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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与环境污染侵权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7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 2、归责原则不同:也就是说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如:达标排放),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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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区别和冲突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8一、所属的范畴不同,环境公益诉讼是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行政执法是一种行政行为。二、行使主体不同,环境公益诉讼是有法定的行政主体或组织,行政执法是有法定的行政机构或授权委托的组织。三、行使的方式不同,环境公益诉讼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而行政执法不是。四、救济途径不同,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民事二审、再审的途径进行救济,对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通过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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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证据收集方式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18环境执法证据收集方式有很多,包括举报人投诉举报、询问、现场调查、现场拍照、现场录像、勘验(检查)、抽样取证、鉴定等方法。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有充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尽量避免形成孤证。所收集的证据,应运用逻辑推理和环保专业知识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