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人死亡其配偶是否有居住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0:54:36 487 人看过

同住人死亡其配偶一般没有居住权,但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完成设立登记的享有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一、房屋的居住权如何获取?

一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居住权合同是设立居住权最主要的形式。通过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必须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物权变动模式为“登记生效”而非“登记对抗”。

二是遗嘱。住宅所有权人可以以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即住宅所有权人在自己的遗嘱里明确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三是法院判决。除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居住权”规定的以合同和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外,居住权还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设立。

二、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吗?

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与居住权人通过合同设立或者房屋所有人通过遗嘱赋予当事人居住权,即居住权人有权对他人的住宅享占有、使用。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居住权和所有权并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我国民事主体享有物权的,物权是指对物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而居住权和所有权是不同的物权类型,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两者并不冲突,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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