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9:08:54 256 人看过

颁布单位:司法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

文号:司法(1990)070号

颁布日期:1990年03月29日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

司法(1990)0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86年8月15日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试行以来,在重伤的法医学鉴定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各地司法机关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现将司法部根据各地司法机关的意见修改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印发给你们,作为法医评定重伤的标准,正式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条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第二章肢体残废

第六条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第八条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

(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

(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十七)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

(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第三章容貌毁损

第九条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3〕,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第十一条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损伤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二条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三条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第十四条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1.5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第十五条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三)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著不对称。

第十六条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二)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睑闭合不全,口角歪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9: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病历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是怎样的
    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型具体细节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023-04-12
    385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通知
    银发[2003]226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提高流通人民币整洁度,维护人民币信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现印发你们,请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998年起实行的《损伤人民币挑剔标准》和2001年起实行的《“七成新”纸币的基本标准》同时废止。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其他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一、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的。二、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的;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的。三、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的。四
    2023-06-07
    295人看过
  •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04-11-29执行日期:2004-11-29各市州司法局、省直属司法鉴定机构:我省司法鉴定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已经省物价局修改后重新印发,现将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转发给你们,各司法鉴定机构务必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执行中有新的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向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报告。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4]271号四川省司法厅,各市、州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印发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试行一年来,对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和促进我省司法鉴定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现将重新核定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2023-06-06
    97人看过
  • 关于工伤鉴定时间通知?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会主动通知的。需要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要在30日内,个人申请需要在1年内。工伤认定时间: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劳动能力鉴定: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
    2023-04-13
    265人看过
  • 株洲地税局关于印发《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一、征地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地补偿标准的10%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二、征地补偿标准(见附件1)。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水浇地、旱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市本级地类补偿标准(见附件2),各县市地类补偿标准(见附件3)。三、市本级征地补偿区域设立一个区片。各县市征地补偿区域划分为两个区片(见附件4)。荒山荒地征收补偿标准荒山荒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进行计算,同时还要根据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地前辈征收单位平均每
    2023-08-04
    232人看过
  • 关于印发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的通知
    国测管发〔2010〕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促进互联网地图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我局对2009年颁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我局2009年颁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同时废止。附件: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国家测绘局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专业范围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备注甲级乙级1.地图搜索、位置服务2.地理信息标注服务3.地图下载、复制服务4.地图发送、引用服务主体资格主体资格事业单位法人或企业法人1、互联网地图,是指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的基于服务器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的具有实时生成、交互控制、数据搜索、属性标注等特性的电子地
    2023-06-10
    373人看过
  • 关于修改并重新印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各拆迁单位: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结合本市房屋拆迁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的施行等情况,我局对2001年11月26日印发的《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88号)作了修改,现予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11月26日印发的《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88号)同时废止。本通知发布施行之前已由区县国土房管局发布拆迁公告的项目,不适用本通知。二○○三年九月十日《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一、暂停办理有关事项1.【拆迁范围的
    2023-04-22
    5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其他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一、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三、假冒他人
    2023-06-11
    359人看过
  • 【重伤害判几年】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二)
    第四章丧失听觉〔4〕第十七条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第十八条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第五章丧失视觉〔5〕第十九条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损伤后,一眼盲;(二)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第二十条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第六章丧失其他器官功能第二十一条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碍障。条文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十二条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第三十三条上、下颌骨骨折或者口腔内组织、器官损伤(如舌损伤等)致使语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显障碍。第二十四条喉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失音、严重嘶哑。第二十五条咽、食管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吞咽困难。第二十六条鼻、咽、喉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呼吸困难〔6〕。第二十七条女生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能力
    2023-06-11
    184人看过
  • 有关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呼吸困难的探讨
    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涉及到呼吸困难的条款不少,在实践中外伤导致呼吸困难的案例亦较多。但由于病历记载不详尽等原因,损伤后是否存在呼吸困难较难认定。这里就个人的认识和体会与广大同行进行探讨。呼吸困难(dyspen)是指患者感到空气不足,呼吸费力,客观表现为呼吸运动用力,重者鼻翼扇动,张口耸肩,甚至出现紫绀,呼吸辅助肌也参与活动,并伴有呼吸频率、深度和节律的异常。引起呼吸困难主要是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与损伤,其次中毒、血液病及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与外伤、精神因素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关于呼吸困难的条款有血、气胸(第58条);其次为肋骨(第59条)、胸骨(第60条)骨折;鼻、咽、喉疤痕性狭窄(第26条);咽喉、气管、劲部、口腔底部及其邻近组织的损伤(第51条)。有胸、颈部损伤后并发呼吸困难,如不及时抢救,会危及生命,才能定为重伤。鉴定中最常遇见的是创伤性血、气胸,在这里就重点对其进行讨论
    2023-06-11
    414人看过
  • 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5]176号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强化土地执法监察,规范土地执法行为,依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违法案件的实际情况,部制定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2023-06-10
    16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征地补偿标准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市区征地补偿标准》已经2008年5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六月十二日合肥市市区征地补偿标准一、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补偿标准合肥市区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实行征地区片(见《合肥市市区征地区片划分图》)综合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每个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别是:区片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18万元/亩;区片Ⅱ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59万元/亩;区片Ⅲ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45万元/亩;区片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72万元/亩;区片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29万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终以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标准为准。二、青苗补偿费标准(一)菜地一类1600元/亩(指大棚
    2023-04-23
    40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规程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文件粤劳鉴委[2001]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规程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保护职工和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工伤保险和职工工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现将《广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二00一年八月九日广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规程一、为了保护职工和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适应社会工伤保险和职工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的需要,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二、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省、市、县分别成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劳动保障、卫生、人事、工会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市、县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应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备案。四
    2023-06-10
    436人看过
  • 关于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司法局文号:京司发[2004]55号发布日期:2004-3-17执行日期:2004-3-17各司法鉴定机构:为规范和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准入和执业活动的管理,维护司法鉴定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权利,根据《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关于在全国颁发和启用〈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通知》的要求,现将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领证件的人员和条件(一)颁证对象:在我局核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司法鉴定人员。(二)颁证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品行良好;2.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连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两年以上或者从事与鉴定领域相关的专业工作五年以上;3.无以下情况:(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2)曾被开除
    2023-06-06
    211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病历
    词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也是医学教育、科研和法律的重要依据。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更多>

    #病历
    相关咨询
    • 关于故意伤害身体的鉴定标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5
      最新故意伤害鉴定标准回答如下1、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2、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3、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
    • 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重伤量刑标准中关于人体重伤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8
      国家有法定的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公安部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司法〔1990〕07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 关于印发劳动关系确立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30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
    • 想知道关于5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1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在工作中受伤了,如果想了解5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可以参考以上。
    • 关于印发湛江超车车祸认定原则的通知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30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