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异同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2:44:14 203 人看过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区别如下: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只能是七种特定的钱。中罪既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实物。后罪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货币形式资金;

2、犯罪主体与前者不同,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公司、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只能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3、客观要件不同,前者将七种特定资金挪作公用。后罪均挪作私用;

4、客体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了专款专用的财务秩序。挪用公款罪侵犯了单位财务的使用收益权。

挪用特定款物罪怎么构成?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特定款物挪用罪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这些特定款物必须专用,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本罪的主体是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怎么判刑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2023-07-05
    213人看过
  • 区分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有何异同?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1、主观故意,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不计划归还,而挪用公款罪是暂时占有和使用公款,计划以后归还;2、客观上,贪污罪是利用侵吞、盗窃、诈骗等方式将公共财产占有,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使用本单位公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偿还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体共同(一)两者主体的共同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2023-07-02
    468人看过
  • 挪用特定款物罪辩护词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1)第一,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2)第一,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
    2023-06-21
    450人看过
  • 挪用资金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挪用公款与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的行为,在主观上都是挪用的故意,有时犯罪对象也可能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但是,这两种犯罪也有以下主要区别:(一)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二)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氏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2023-08-05
    428人看过
  • 挪用特定款物罪起诉状
    被告人罗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75********,汉族,四川省大竹县人,中专文化程度,原大竹县**乡**村支部书记,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大竹县**村*组,现住大竹县**房**室。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16年1月8日经本院决定、同日由大竹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被告人罗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2016年9月20日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期限两次。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至2011年期间,大竹县**公司将污水管道补偿款153.31万元分七次拨付**乡**村,因**村当时没有对公账户,以出纳的个人账户作为集体账户使用,将其中26万元补偿款汇入时任出纳的尹某某账户,剩余127.31万元的补偿款汇入时任大竹县**乡**村支部书记兼任出纳的被告人罗某
    2023-06-25
    177人看过
  • 挪用公款与拆借资金的区别,与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区分
    挪用公款与拆借资金的区别一般拆借只是违法违纪,但情节严重的可以上升为犯罪。(1)概念上的区别。前者是指原定用于某方面的公款挪为个人使用;而后者是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行为方式。(2)行为方式上的区别。前者是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公款挪用,使国家或集体对公款失去控制,具有行为上的隐蔽性和手段上的违法性。后者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是经有权出借的人同意,并通过拆借协议、贷款合同,这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权关系。(3)从社会危害性上看。前者是犯罪行为;后者只是一种违背财经制度的违纪行为。(4)当然,后者可以升格成前者。对那些以拆借资金为名,逃避信贷规模控制和监督制度的非法拆借行为,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可以挪用公款罪论处。认定拆借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既要依据刑法,也要考虑金融法方面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
    2023-06-03
    379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中的特定款物包括哪些?
    一、挪用公款罪中的特定款物包括哪些?1、挪用特定款物罪中的特定款物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二、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
    2023-04-20
    437人看过
  • 公款挪用者分析
    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公款主体是什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才会构成挪用公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3-07-07
    103人看过
  • 挪用公款和贪污罪的异同比较
    挪用公款与贪污罪的区别如下:1、侵犯犯罪对象的程度不同于犯罪对象的范围;2、犯罪行为方式不同;3、犯罪的目的不同;4、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同;5、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6、具体情况下法律后果不同;7、量刑程度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
    2023-07-05
    197人看过
  • 什么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特征是什么?
    一、什么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挪用公款罪的特征:(1)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
    2024-01-29
    383人看过
  •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客观表现
    本文主要介绍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的法律规定等一系列相关内容。挪用特定款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挪用,一般是指擅自将专用款物挪作他用,如用于搞经济开发项目、炒房地产、购置小轿车等违反专款专用的行为,这种他用不包括放进个人腰包的行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上述7种专款归个人使用的,则应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这里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工作款物罪中的挪用,只能是擅自将上述特定的款物挪作其他公用的行为。挪用的对象必须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工作等七项款物,如果是挪用其他的款物,则不能构成本罪。1962年3月原内务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抚恤、救济事业费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对特定款物不得挪作他用。1984年7月6日民政部、财政部发
    2023-06-11
    157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如何定罪
    涉及滥用公共财产的行为方可能被判定为挪用公款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雇员在职业生涯中,如果利用自己职务的优势,将公共资金挪用到私人用途,或者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又或是公款金额巨大且将其投入到盈利活动中;或者实施了公款金额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行为,那么这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4-05-09
    309人看过
  • 特定款物挪用罪的刑事处罚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具体困难的特定款物,情节严重,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等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根据本法第273条的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都是挪用性质的犯罪,有以下明显的区别:(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问。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物的使用权,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
    2023-07-04
    396人看过
  •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相关评论
    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阻碍党和政府实现对人民的关心,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安全,破坏党群关系,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然而,由于刑法和刑诉法对该罪的有关规定存在一些问题,司法实践中对该罪少有适用,打击不力。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阻碍党和政府实现对人民的关心,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安全,破坏党群关系,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然而,由于刑法和刑诉法对该罪的有关规定存在一些问题,司法实践中对该罪少有适用,打击不力。一、立案管辖不科学,造成管辖误区据刑诉法第十八条规定,该罪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然而该罪不论从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还是从主体来讲均符合职务犯罪特点,有权管理特定款物的只能是从事公务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该罪在现行刑法中归入侵犯财产罪也不合理,挪用特定款物罪其实质是将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专款专用制度,而不是财产权,挪用特定款物罪其实质就是滥用职权、符合职务犯罪特点。事实上,
    2023-06-11
    39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挪用公款与挪用特定款物如何区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挪用特定款物与公款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对特定款物有调拨、保管、分配、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员。2、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为他人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将特定款物用于改建楼堂馆所等。如将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按第
    • 挪用公款罪指什么,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挪用公款罪的概念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2
      一、挪用公款罪指什么(一)挪用公款罪的概念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 挪用公款罪的特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7
      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特征: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
    • 挪用公款罪怎么量刑挪用公款罪的成罪特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
    • 挪用资金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挪用公款与挪用公款罪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6-20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的行为,在主观上都是挪用的故意,有时犯罪对象也可能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但是,这两种犯罪也有以下主要区别: (一)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