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是什么如何进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6:18:13 289 人看过

一、破产清算是什么如何进行

1.成立清算组;

2.整理公司财产及债权权债务;

3.设立清算账户;

4.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5.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6.处理公司财产;

7.制定清算方案;

8.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9.提交清算报告后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有以上情形,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企业破产清算如何确定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

企业破产清算如下确定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

1.清偿债务的优先顺序是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4.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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