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18:35:19 340 人看过

一、资助目的

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加强监管和适当的资金扶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资助范围

政府资助民办养老机构的范围包括: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

(二)由社会力量采取承包、租赁、联办等方式与政府合作经营,为老年人提供养护、托管、康复一体化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三)由县级民政部门(老龄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批准,具有日托、膳食供应、生活照料、保健康复、健身娱乐、心理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功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三、资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持有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

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间组织管理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设置床位在30张以上(含30张);

(三)基础设施要符合建设部、民政部颁发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J144-2001)、民政部颁发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四)申请资助年度内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与入住老人签订协议,服务对象满意率不低于90%;

(五)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

(六)主动接受民政部门管理,并通过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达到合格或基本合格;

(七)连续经营满6个月且继续经营。

(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在220平方米以上,床位10张以上(含10张)。

四、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方式包括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年度运营补贴。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分三年给予拨付,每年审核一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分两年给予拨付,每年审核一次。

(二)年度运营补贴。按养老服务机构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200元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数超过民政部门核准床位数的,按照核准床位数计发补贴。

五、资助资金筹集

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运营补贴由市(州)、县财政一般预算或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

除省级财政资助资金外,各地可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资助力度,资助的方式、标准等由各地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接受资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的,由同级财政按当地“三无”、“五保”老人供养标准拨付供养资金。

六、资助资金的申请及拨付程序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均可申请一次性建设补助或年度运营补贴。

(一)申请一次性建设补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应于每年3月份,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1.《贵州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建设补助审批表;

2.《贵州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备案申请表;

3.《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截至上年12月31前入住老人名册;

7.自建房屋的,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或《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房屋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8.“公建民营”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民政部门与经营者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二)各县(市、区、特区)民政部门对申请资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实地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上报市、州民政局、财政局;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要将所有材料退回申请机构并说明原因。

(三)各市(州)民政局对所辖县(市、区、特区)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连同县(市、区、特区)申报的材料一并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要将所有材料退回(市、区、特区)民政部门并说明原因。

(四)省民政厅收到材料后,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检查核定,并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五)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报送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年度运营补贴发放情况。

(六)各市(州)、县(市、区、特区)需及时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全省民政事业统计台账,未录入统计台账的将不予资助。

七、资助资金使用范围及监督管理

(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受的资助资金,专项用于机构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改善服务、提高老人生活质量。

(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受的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对违反使用规定的,次年缓拨、停拨资助资金,直至收回已拨资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转移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资助资金。

(三)凡获得资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要与当地民政部门签订协议,五年内不得变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质,不得改变养老服务功能,否则须全额退回资助资金。

(四)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将定期对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省级补助资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追回资助资金,同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对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市(州)、县(市、区、特区)民政、财政部门应定期对接受资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资助资金和已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但在5年内变更非营利性质和改变养老功能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同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及时追回全部资助资金。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8: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证相关文章
  • 贵州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2003年9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二00三年十月九日第一条为了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保证行政复议工作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复议人员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并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本省行政复议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全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全省统一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方可取得行政复议人员资格:(一)属国家公务员或者其他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人员;(二)取
    2023-04-24
    202人看过
  • 养老保险新暂行办法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新暂行办法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了单位缴费按照缴费基数12%转移,共计45个工作日办妥转移手续,同时划定参保人不得退保。在这个“暂行办法”中,最受公家关注的内容有两点:一是单位缴费的转移基数,二是今后将不再答应退保。对于前一个题目,人保部已经做出解释,“确定适当的单位缴费资金转移量,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对活动就业参保职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参保职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与单位缴费部门资
    2023-05-01
    372人看过
  • 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国办发(2000)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1)14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杭州市市、区公务员的合理医疗需求,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补助原则公务员医疗补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二)医疗补助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我市各级财政的负担能力相适应。(三)保证原有医疗保障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的发展有所提高。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二)经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三)经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
    2023-04-24
    356人看过
  • 广州养老服务机构多项费用有望减免
    养老服务机构多项费用有望减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广州市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继续推行社会养老服务事业优惠,多项费用有望减免。通知要求: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应实行分表计量,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价格;养老服务机构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实行分表计量。对未进行分表计量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尽快进行分表计量改造,暂时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可按比例计算电费。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用将免除,有线电视维护费、固定电话的月租等费用将减半。广州将清理规范社团收费
    2023-05-10
    456人看过
  •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994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三条义务教育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负主要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完成义务教育工作任务。第四条义务教育以国家办学为主,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中小学。教育行政部门在贯彻教育方针、教学业务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第二章实施步骤第五
    2023-05-03
    312人看过
  • 贵州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目的是为保障参保人员的老年生活。那么,贵州养老保险办理流程是什么?以单位形式参保和个人形式参保的流程是不一样的,下面具体看看。以单位形式参保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参保职工基础信息、照片等资料统一到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社会保障卡。自受理申请的50天后,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委托书到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以个人形式参保的,本人持身份证、照片等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申领登记表并选择服务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自受理申请的50天后,本人持身份证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卡申领通知单》到所选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持卡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并确认卡面个人信息无误的,持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网点启用社会保障及金融功能后,卡片即可正常使用。贵州养老保险办理流程是什么?以单位形式参保的,需要由单位经办人办理;而以个人形式参保的
    2023-05-08
    28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证
    词条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书上填写产权人、房... 更多>

    #房产证
    相关咨询
    • 贵州省机构改革的办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9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党委机构17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规格为副厅级)4个。政府机构43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3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5个。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22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三)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五)有不少于1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年以上工作经验;(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
    • 私人办养老服务机构需要什么程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向工商部门的办事人员咨询该问题较权威。
    • 养老服务机构评估制度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通过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将养老服务机构名单、养老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价格、民政等部门应当采取动态抽查等形式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将其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 贵州走私犯罪律师服务机构多少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8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案件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