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情况下限制一方提出离婚:
1、非军人要求离婚受到限制,即除非征得军人同意,非军人一方不得提出离婚,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或生产后一年、终止妊娠后半年内,限制男方提出离婚,但女方要求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3、其他情况。
一、对军人和怀孕妇女有没有特殊保护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女方不愿意和男方过了怎么办?
夫妻离婚分为协商离婚和诉讼离婚。协商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商离婚还受到三十天冷静期的限制。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军人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怀孕的时候能离婚吗?
怀孕的时候是否可以离婚视情况而定。
1.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但是,女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如果女方怀孕,但是属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离婚时应当经过现役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3.女方在怀孕期间,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
离婚限制:单方面提出离婚的限制
439人看过
-
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481人看过
-
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36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什么情形下被告可以提出延期开庭
178人看过
-
有过错方提出离婚受限制吗
350人看过
-
对军人提出离婚有什么限制?
369人看过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 更多>
-
离婚具体有哪些情况限制一方提出离婚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17一,(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判决不准备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
-
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1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双方可以协议离婚或由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离婚诉讼。但是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在几种特殊情形下男方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并不是说男方没有离婚的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 但是,男方在此
-
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广东在线咨询 2021-01-27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
-
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031、在女方怀孕期间;女方分娩后1年内;女方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如在上述期间,男方提出离婚,法院认为却有确必要受理的,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婚姻法对男方提出离婚包含什么限制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2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