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人才安居安居方式与标准:
一、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
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置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在溧水区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
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共有产权房是指个人与经政府委托,代表政府持有产权份额的公有产权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拥有产权的住房,公有产权人为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国有独资企业;
人才公寓是指在一定政策期限内,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免租金或以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的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的保障性住房。
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溧水区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房时发放的补贴;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行租房时发放的补贴。
第九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发改部门、区人才办和区人社部门分别适时更新并公布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和适用对象(目录)。
二、A类人才和在溧水区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三、B类人才可在溧水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溧水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9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4500元。
四、C类人才可在溧水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溧水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75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800元。
五、D类人才可在溧水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溧水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6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000元。
六、E类人才可在溧水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溧水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2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200元。
七、F类人才可在溧水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溧水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1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
八、申请购房补贴的E、F类人才所在企业,除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外,当年申请时,上年在我区范围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开发区、永阳街道要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其他各镇要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且企业申请的购房补贴总额不超过地方纳税留成金额50%。
每年安排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用于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人才的购房补贴,具体细则由区农业局会同开发区、各镇(街)制定实施。
九、溧水区户籍且住房不达标的人才只能选择租赁补贴的安居方式,补贴金额按照人才安居标准面积和原房面积的差额计算。
人才的原房面积包括: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转让或被征收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或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房);已购买或已安置的征收拆迁安置房屋;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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