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与发展有限公司的差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21:43:42 143 人看过

发展有限公司不是法律上的专有名词。“发展有限公司”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名词。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发展有限公司”这样的名称。通常,这是某些公司名号的组成部分。它并无特别的含义。但在习惯上,凡冠于“发展”字样的公司,基本上都是些科技型企业、多元化经营企业或资本运作型企业。

我国只有两种形式的公司,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是人合性与资合性两者并重的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发起时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是完全的资合性的公司。

一、有限公司注册要求如下:

1、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般是五十个以下;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存在固定的公司住所。

二、有限公司注册的流程如下:

1、核准企业名称;

2、递交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表进行网上登记、核准;

3、向工商局递交工商设立资料,主要有公司章程、任命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

4、领取营业执照;

5、刻章,主要有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

6、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7、办理税务登记,国税地税同时登记;

8、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总之,发展有限公司不是法律上的专有名词,我国只有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注册要求是符合认缴的出资额、符合法定人数、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存在固定的公司住所。注册有限公司需要核准企业名称、递交材料、办理相关证件、开设银行账户。

河南仲记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崔虎群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金民一初字第860号

原告河南仲记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3号。

法定代表人张满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振瑞,河南正大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崔虎群,男,61岁。

委托代理人张铭宇,河南恒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崔小勇,男,38岁。

原告河南仲记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崔虎群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赵振瑞、被告崔虎群及其委托代理人张铭宇、崔小勇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一、对造成工伤事故被告也有过错。2008年12月5日被告应聘到原告处从事面点工工作,上岗前原告对被告进行了岗前培训,并要求被告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厨房用压面机,被告作为长期在饭店后厨从事面点工作的工人,对于压面机的操作程序应该了解和熟悉,但被告依然违规操作,致使右手卷入压面机,酿成事故。二、被告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不仅给自身造成了伤害,也给原告造成极大的损失。原告已支付了医疗费14493.20元,安排员工护理被告,送饭至治愈出院。三、被告在原告处工作不到四十天,因处于两个月试用期,不能确定其是否胜任该工作及是否愿意在原告处工作,因此没给被告购买工伤保险。被告在原告处工作时间很短,公司基本没收益,为培训被告上岗,原告耗费了相关培训费及人员。四、发生工伤事故是在试用期内,因被告违反原告的规章制度违规操作压面机酿成工伤事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能胜任所应聘的职位,按原告的公司管理制度已决定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在治疗结束后原告就通知被告解除了劳动关系,被告也表示同意,未到原告处要求上班,也未要求原告另行安排其他工作。金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被告从治疗结束之日到诉讼之日作为被告的停薪留职期间给予了计算工资显然属于适用法律不当。综上所述,被告在该起工伤事故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规操作压面机,致使发生工伤事故,自身有过错,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现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对原、被告工伤赔偿纠纷的赔偿数额按2万元确定,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劳动仲裁的裁决是正确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经审理查明:被告系原告处员工,2009年1月24日10时,被告在工作过程中,右手不慎卷入压面机内。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被告送往河南康复中心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原告已支付被告医疗费14493.2元,并曾派员工为被告送饭。被告于2009年3月6日出院。2009年4月13日,被告经郑州市金水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09年8月7日,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为工伤捌级,护理等级为零。2009年8月24日被告向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原告赔偿工伤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06465.9元。该仲裁委于2009年11月3日作出金劳仲裁字【2009】22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原告支付被告工伤赔偿金共计50237.76元,驳回被告其他仲裁请求。原告不服该裁决,遂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

另查明:被告离职前工资为700元/月。现被告愿意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

本院认为:被告系原告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已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而原告并未为被告参加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该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故原告应支付给被告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被告的伤残为八级,因双方的劳动关系现已经解除,本院予以确认,故原告支付给被告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应为:

1、工伤鉴定费300元,原告愿意赔偿,本院予以确认。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238元(2206.33元60%10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2063.3元(2206.33元10个月),伙食补助费800元,均符合相关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八级伤残的计算26个月,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应为5736.46元(2206.33元26个月10%)。该诉请过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4、护理费3900元,应以住院期间为限,应为840元(42天20元)。该诉请过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5、工资8400元,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应为700元。该诉请过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要求的服装押金及培训费,和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一并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六十一条第二款、《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河南仲记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崔虎群工伤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43677.76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仲记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河南仲记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刘卫霞

二O一O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潘倩(

319楼

律师

—-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4: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注册有限公司相关文章
  • 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异同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本质上是相同的,只是形式上的不同而已;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东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具有非公众和非公开的性质,属于人合和资合的统一。股份有限公司习惯性简称股份公司,本质上是相同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首次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两年内缴付到位,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注册资本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一般不超过200人,不少于2人;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股东人数没有限制。
    2023-06-09
    496人看过
  •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股权回购的差别
    主要区别1、两者最大的区别是范围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触发回购的情形主要是异议股东评估权,而股份有限公司触发回购的情形也包括异议股东评估权,但和前者有区别;并且不限于此,公司也可以在其他情形下主动采取回购。2、两者价值取向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依据异议股东请求而被动的回购股权,立法目的限于在资本多数决之下,赋予中小股东维护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免受不公平对待的退出机制;司法实务中也有不少案例支持有限责任公司依约回购,尊重意思自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则具有相对广泛的价值目标,用以提高公司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积极功能主要有:(1)可实现公司资本结构、财务结构优化,提升公司内在价值。(2)防止恶意收购。(3)在公司股票行情不佳时进行股份回购,提升社会投资者的信心。(4)有利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等激励机制。(5)以异议评估权保护少数股东利益。(6)股
    2023-03-17
    218人看过
  • 有限公司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公司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股东人数的差异:一人有限公司名为四一有限公司,由一名股东设立,普通有限公司股东2-50人。年报差异:3机构数量差异: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设立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簿上标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并依照《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公司营业执照上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无法区分时,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还需提供监事身份证复印件即使一人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监事也应提供另一人身份证复印件知识开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以公司全部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投资经营,由个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承担经营风险,享受全部经营利润。以独资形式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经济责
    2023-05-07
    302人看过
  • 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是很久以前的无限责任公司,但是现在中国没有这样的公司,据我所知,国外的公司也不多。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区别。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我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类公司的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最大的特点是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是以其出资额为限的。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即不需要为公司清偿债务
    2023-05-02
    403人看过
  • 责任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一、责任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1、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2、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3、股东数额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
    2023-04-12
    245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纳税有何差异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纳税有何差异通过对以上两种不同企业类型、税率差异、纳税形式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有限责任公司是按企业纳税,而合伙企业是按自然人个人纳税,合伙企业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增加的时候,每个投资者分得的所得越少,适用的税率也就越低,增加合伙人(如:增加妻子、子女为合伙人)就等于降低税负。二、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一、法律地位不同1.合伙企业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在经济市场环境下,合伙企业的信用能力低于有限责任公司,其业务规模不可能太大,而有限责任公司避免了合伙企业的这两个缺点,更有利于开拓业务。二、承担法律责任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
    2023-04-24
    43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注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注册有限公司是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等。具体条件和程序可以咨询当地工商部门或专业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更多>

    #注册有限公司
    相关咨询
    • 发展公司与有限公司区别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2
      发展公司与有限公司不能直接比较,两者不是对立的概念。 《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3万,股东人数不得多于50人,规模较小、私密性高的公司形式,保护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是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结合,公司运营上具有灵活性,其设立、运作步骤简单;股份有限公司则规模庞大,注册资本最低500万,公司发起人可以2到200人,股东人
    •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12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本质上是相同的,只是形式上的不同而已; 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东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具有非公众和非公开的性质,属于人合和资合的统一。 股份有限公司习惯性简称股份公司,本质上是相同的。 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 发展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8
      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的组织形态。此类型公司所负的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 “发展有限公司”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名词。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发展有限公司”这样的名称。通常,这是某些公司名号的组成部分。它并无特别的含义。但在习惯上,凡冠于“发展”字样的公司,基本上都是些科技型企业、多元化经营企业或资本运作型企业。
    • 2022年发展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的组织形态。此类型公司所负的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 “发展有限公司”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名词。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发展有限公司”这样的名称。通常,这是某些公司名号的组成部分。它并无特别的含义。但在习惯上,凡冠于“发展”字样的公司,基本上都是些科技型企业、多元化经营企业或资本运作型企业。
    • 有限公司和发展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8
      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的组织形态。此类型公司所负的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发展有限公司”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名词。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发展有限公司”这样的名称。通常,这是某些公司名号的组成部分。它并无特别的含义。但在习惯上,凡冠于“发展”字样的公司,基本上都是些科技型企业、多元化经营企业或资本运作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