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和产权产籍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10:01:38 387 人看过

一、为了搞好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加强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保障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城镇房产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属城市、县城、建制镇、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包括全民所有制房屋、集体所有制房屋、私人房屋以及军队、宗教团体、中外合资和外资企业等房屋,均按本办法进行登记和管理。

三、凡应进行登记的房屋,由产权所有人(自然人和法人)按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定的登记办法申报登记,经审查确认其房屋产权后,由当地市、县政府颁发房屋权属证件。

四、申报房屋所有权登记,除须依照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规定格式填写申报书、出示个人身份证件和法人资格证明、交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外,尚须提交下列证件:

1.新建、翻建、扩建房屋须提交建筑施工许可证、拆迁许可证和建筑地段平面位置图。

2.购买、赠与、交换房屋须分别提交买卖合同、赠与书、协议和契证。

3.拨用、征购以及各部门投资建设的房屋须提交批准的文件和协议书。

4.继承、析产、分割、合并、更名的房屋,须分别提交法定证书。

5.由国家或单位补贴出售的房屋,典当或抵押的房屋须分别提交双方或多方签定的协议书和契证。

6.倒塌、损毁或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批准证件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注销登记。

各类房屋登记,经房管部门审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申请可准予延期登记:

产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各种原因确实不能如期提交证件的。

延期登记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五、房屋所有权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证件外,尚须提交公证委托书。

属于绝产或产权人下落不明,无合法代理人或属于延期登记超过一年的房屋,由当地房管部门依法代管。

六、房屋所有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必须使用户籍姓名,不得使用别名、化名。法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必须使用单位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对逾期申报,可酌情予以处罚。逾期一年仍不申报的,即视为无主房屋,由房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代管。

对无证房屋,城建规划部门不发给房屋翻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施工执照,有关部门不办理扩大征地手续,不得进行交换、调拨、转移。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房屋所有权情况,不得涂改、伪造产权证件,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补发。

八、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所需工本费用,可由各地房管部门同物价部门商定。

九、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的房屋可实行产权集中管理、产籍分级管理的原则。在登记后的正常管理中所有各类房屋遇有产权变动和房屋异动时,应在三个月内到市、县房管部门办理手续。

对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本办法第六条处理。

十、各市、县房管部门及各房屋产权单位要建立产权、产籍管理制度,对产权、产籍资料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归档,为城市建设服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障房相关文章
  • 河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修正案[已被修正]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日期:1998-1-1执行日期:1998-1-1失效日期:2002-9-24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房屋产权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诉请人民法院裁判。”河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修正)(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2年4月16日省建委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维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的所有房屋。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是指城市房屋的所有权。本办法所称房屋产籍,是指城市房屋的产权档案、产籍图纸以及帐册、表卡等其他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产
    2023-06-10
    94人看过
  • 辽宁省结婚登记办理
    一、条件(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当事人男年满在22周岁、女年满年龄20周岁;(3)双方自愿结婚;(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二、办理地点海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环城西路51号鞍山市铁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62甲0412-8778995三、材料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
    2023-05-09
    334人看过
  • 辽宁省城镇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失效]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80-7-10执行日期:1980-9-1失效日期:1993-7-23第一条为了搞好城镇公共卫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消灭四害。各城镇每年要搞几次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大搞室内外卫生,消除苍蝇、蚊子、老鼠、臭虫孳生和生存条件。饭店、食堂、医院、宾馆、招待所、旅店、商店、厂矿、机关、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及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都要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臭虫;所有的单位和住户都要做到无臭虫,逐步做到四无。第三条保持城镇街道、草坪等环境整洁。大街小巷要经常清扫、保洁。主要街道、干线的大清扫工作,要在早晨六时(冬季七时)前做完,并随时进行保洁。在街道上不准倾倒垃圾、污水,抛弃动物尸体,堆置、晾晒、煎熬恶臭的物品(包括粪便)。对冬季马路上的积雪,要由环境卫生部门组织,划分区域,指定单位及时清除。运载散体、流体
    2023-04-24
    491人看过
  • 房管提醒:房屋登记簿才是房屋产权的“户籍”
    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27日专电(李富杨占文)在不少人看来,房产证就是自己房产的唯一身份认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中心的同志提醒,今年《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今后房产证不再是买房卖房的唯一凭证,房屋登记簿才是房屋产权的户籍。在赤峰市房屋产权交易大厅,人们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工作人员都会进行询问,明确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共有房屋的,共有人必须全部到场明确产权份额进行登记,夫妻共有房产也必须照此办理。据赤峰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中心介绍,今年7月1日,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产证记载的事项,应当与房屋登记簿一致。新办法中,房屋登记簿将成为房屋产权的户籍,而且更具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当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否则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据悉,目前赤峰市房屋交易产权管
    2023-04-22
    311人看过
  • 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集体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土地管理局、城镇集体经济办公室:现将《辽宁省城镇集体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土地局地籍规划处和省城镇集体经济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辽宁省土地管理局辽宁省城镇集体经济办公室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八日辽宁省城镇集体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城镇集体企业土地资产管理制度,加强集体企业产权变动中的土地资产管理,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促进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土地管理和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经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城镇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在兼并、分立、破产、解散、出售、出租、搬迁、改造、合资合作、改建公司及组建集团中引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和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按照下列程序对集体企业土地资产进行立项确认、处
    2023-06-10
    329人看过
  •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已被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认房地产权属,加强管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的房地产权登记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对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依法进行审查和确认房地产权属,核发房地产权证。第四条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是房地产权利人依法经营、使用或者处分该房地产的凭证。第二章登记第五条房地产权属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权证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权属人和权属来源情况;(二)房屋所有权性质及房屋情况;(三)土地权属性质及土地情况;(四)他项权摘要;(五)房屋共有、土地共用情况;(六)纳税情况;(七)其他必须载明的事项。房地产权证文本由省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第六条房地产权登记的申请人必须
    2023-04-22
    138人看过
  • 合肥市城镇公房所有权登记发证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公房管理,保护公房产权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办[1987]67号“关于开展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凡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建成区和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全民、集体所有的房屋(以下简称城镇公房),均属登记发证范围。第三条城镇公房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各级房地产管理机关具体负责,财政、司法、公安、城建规划管理等部门应密切配合。第二章登记第四条城镇公房所有权单位须在一九八九年底以前,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房产登记办公室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申请公房所有权登记的单位,必须由产权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委托书的代理人亲自办理登记手续。申请登记时须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全称公章。第五条凡由国家、地方财政拨款建造的公房,用房单位均以代理人名义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须如实填报各级财政拨款额。第六条共有
    2023-06-10
    79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登记哪几类房屋不予办理确权登记
    无法办理确权登记的房屋有:1、乱占耕地建房;2、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3、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4、小产权房,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房屋,亦称乡产权房。一、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过户吗小产权房不能过户。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小产权房无法过户。二、小产权房最大的弊端有哪些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
    2023-04-01
    340人看过
  • 大连房屋所有权登记管理条例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
    2023-05-29
    339人看过
  • 房产证房屋产权性质有哪些,如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一、房产证房屋产权性质有哪些房屋产权性质,依据土地使用权性质而定,分为居住用房;工业用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房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二、如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1、在我国购房户到所属城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与售房单位共同提出办理“三房”土地申请证。在我国如果售房单位已被撤消或注销,不复存在的,由房屋所在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协助购房户办理;若售房单位已被兼并、改制或重组,则由现接管单位协助购房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2、在我国要提供售房单位原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之前未办理过土地登记,无法提供土地证的,可提交下列证明资料:我国购房者的相关政策、
    2023-04-18
    487人看过
  • 辽宁省专利权质押登记什么时间办
    一、辽宁省专利权质押登记什么时间办法定工作日:8:30-17:00二、辽宁省专利权质押登记设定依据【行政法规】《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第14条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规章】《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6号,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第七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三、辽宁省专利权质押登记办理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0号甲一楼大厅。四、辽宁省专利权质押登记办理材料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023-05-18
    161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委,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了加强商品房屋的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现通知如下:一、建立商品房屋销售前的产权登记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屋销售前(包括预售),必须持项目建设图纸和有关批准文件到房地产产权管理机关登记备案,以作为商品房屋产权登记的基础资料。二、商品房屋的购买方必须在购买商品房屋的三个月内(期货交易的在结算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持能证明交易行为合法性的有效证件到房地产产权管理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领取产权证书。三、按商品房屋成本管理办法和价格管理办法,其建造成本已打入商品房屋成本的拆迁安置用房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其产权确定为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由全民所有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上述房产,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根据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物业管理能力,委托其经营管理;也可由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经营管理。由其它所有制
    2023-06-10
    59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巩固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通知
    全国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自1987年开展以来,已历时3年。目前,大多数地区这一工作已基本完成或接近完成。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的产权产籍管理,建立准确、完整的产权产籍资料档案和工作秩序,及时开展经常性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是摆在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紧迫任务。从各地的情况来看,除部分地区尚需加快登记发证工作的速度,在今年底前按规定要求基本完成总登记工作外,已经完成登记发证计划的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各地都有一批已经登记未确权发证的案件,这些案件许多都是政策性强,难度大、多年积累的老问题。未发证事实上是未确权,这部门问题解决不好,影响社会安定团结;(二)各地已发证的,还存在质量不高、登记项目不全等问题,较普遍的问题是房地产地籍图不规范,有的权证附图只是示意图。这给今后的工作埋下了隐患;(三)经常性的管理工作跟不上,没有及时开展产权变更登记和进行产籍资料的变更,前清后乱的情况在一些地方
    2023-06-10
    294人看过
  • 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能否确权
    一、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能否确权能。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影响房屋确权,房屋产权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同有效吗有效。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依法成立的,即使未办理产权登记也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
    2023-04-18
    410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障房
    词条

    保障房是指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等住房困难问题而提供的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保障房的申请和管理需要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保障房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住房权益,缓解... 更多>

    #保障房
    相关咨询
    • 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合法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7
      一、是否为大产权房很容易判断: 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大产权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 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3、大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小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 4、大产权房是可以
    •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什么是房屋权属登记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8
      房地产权属登记,——指法律规定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地产他项权利等权属现状及变更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属关系的行为。也就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产权状况进行持续的记录,登记房地产产权人的权利,在专门簿册上记载权利的种类、范围等情况并向房地产产权人颁发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行为。
    •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的管理办法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07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 还建房屋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证?还建房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所有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3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拆迁还建房屋登记(产权房),需提交:房屋拆迁协议书、安置结算单、商品房权属证明书、武汉市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当事人可直接到房管局房屋交易办证窗口申请其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办证。若该还建房屋属居住权,可向现住房的所有权单位申请房改。还建房是政府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
    • 房屋所有人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就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怎么办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房地产权属证件是房地产产权人拥有该栋房地产产权的法律凭证。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的过程也是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该项交易行为的确认过程。当购房人付清房价款后,就应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否则,该项房产无法进行以后的租赁、抵押、管理、交易等事宜。 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是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具体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等过程。 其中初始登记部分只能由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也就是常说的确权,根据1998年1月1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