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不成立情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6:43:31 249 人看过

保证合同不成立情况是双方没有关于保证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或者是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相关情况。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担保债权(物权)属于从属权利,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其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一)成立的从属性

担保是为主债权存在或将来存在而存在,其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若主债权不成立,担保亦不成立。

(二)变更的从属性

主债权内容发生变更的,担保的权利义务关系亦随之变更。但是该原则有所例外。

(三)效力上的从属于

主债权无效,担保必然随之无效。

(四)消灭上的从属性

主债权消灭的,担保关系随之消灭。

(五)诉讼上的从属性

某一主债权有担保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的,担保人同主债务人一并成为共同被告。

(六)范围、强度上的从属性

(七)移转上的附从性

一、担保未成立主合同是否成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未成立的不代表主合同不成立,但主合同未成立的,担保合同是不成立。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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