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1:51:04 99 人看过

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一项最基本权利之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国家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这是财产权损害的概括性规定。由于行政管理的范围、对象十分广泛,采取的方法、手段也多种多样。除上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等行为违法可能造成相对方财产损害外,其他行政行为违法,如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同样可能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损失。对此,国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6: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对侵犯财产权可以要求行政赔偿吗
    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一项最基本权利之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国家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这是财产权损害的概括性规定。由于行政管理的范围、对象十分广泛,采取的方法、手段也多种多样。除上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等行为违法可能造成相对方财产损害外,其他行政行为违法,如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同样可能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损失。对此,国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3-05-01
    406人看过
  •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有哪些
    受侵害的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的侵害财产权范围包括: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可以复议行政复议的有哪些行政复议的范围:(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
    2023-03-25
    148人看过
  •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是哪些
    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包括:支付赔偿金: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返还财产:赔偿义务机关将非法占有的财物归还给合法占有人以回复到权利人合法占有状态的一种赔偿责任承担形式;恢复原状: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合法权益的损失由国家加以恢复,使其回归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的一种赔偿方式。一、侵犯人身自由权怎么赔偿有关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一般应该以金钱的方式来进行赔偿。例如,国家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即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但显然侵犯自由权一般只能用赔偿金的方式赔偿。二、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1、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对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的侵害;2、排除妨碍。主要用于对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的保护;3、消除危险。主要用于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可能由于其他人
    2023-03-21
    244人看过
  • 侵犯财产权如何进行行政赔偿
    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一项最基本权利之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国家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这是财产权损害的概括性规定。由于行政管理的范围、对象十分广泛,采取的方法、手段也多种多样。除上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等行为违法可能造成相对方财产损害外,其他行政行为违法,如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同样可能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损失。对此,国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3-05-01
    280人看过
  •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如何处理
    关于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8条要求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3)、(4)项的规定赔偿;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通过这一法律规定不难看出,现行法律规定的侵害财产权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有限。“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和“恢复原状”属于与赔偿并行的责任形式,这些责任形式的功能各不相同,不能彼此互相代替。因此,可以说国家赔偿法规定
    2023-05-01
    124人看过
  • 侵犯公民财产权行政怎么赔偿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一、违建拆除向哪个部门举报向城市建设部门投诉每个城市都有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部门,如住建城管局,部分地方称为规划建设城管局,这个部门就是主管城市违法建筑的。向乡镇人民政府投诉如果你是住在乡村/集镇,那么违法建筑属于乡镇人们政府管辖范畴,你可以向乡镇人民政
    2023-03-20
    37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包括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5
      1、支付赔偿金。这是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国家赔偿责任在多数情况下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 2、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非法占有的财物归还给合法占有人以回复到权利人合法占有状态的一种赔偿责任承担形式。 3、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合法权益的损失由国家加以恢复,使其回归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的一种赔偿方式。 4、其他赔偿方式。主要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种。
    •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05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怎么赔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4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4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 对侵犯的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应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13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