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是采购人员心里永远的痛,那是因为采购人员无时无刻不在面临成本的压力。
相对于成本降低,另一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是成本规避(CostAvoidance)。有些时候,价格的上涨并不是采购人员所能控制的,为了避免公司在物料或供应商于未来价格上涨中遭受冲击,采购可采取一些措施,如签订价格保障合约;涨价前多备库存等。至于这种做法是否列入成本降低的范围,各家公司做法和看法各不相同。
成本降低可从许多方面来实施,但是,在进行成本降低的同时必须要了解,成本降低的主要目的是在于找出并减少不必要的成本部分,并且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将成本做最有效的分配利用。任何与此原则相违背的决定,都值得深思熟虑。
集中采购(CentralizedPrchasing)便是很有效的降低成本的方法之一。将各部门的需求集中起来,采购单位便可用较大的采购量作为砝码得到较好的数量折扣价格。规格标准化后,可取得供应商标准品的优惠价格,库存量可以相对降低。如此,行政费用的支出也会因采购统一作业而减少,采购部便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将资源用在开发新的供应商。
可是,集中采购或许会给人一种僵化,没有弹性的感觉。因此,另一中较为折中的方法是由使用量最多的单位来整合所有采购数量,并负责主导采购议价。这除了可以拥有与集中采购相同的数量优势之外,更能促进采购部门与使用部门的紧密合作,充分掌握使用部门的需求状况。其他如由各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产品委员会;联合采购;长期合约以及采购产品生命周期所需的总需求量合约等,都是可以交互使用的。
作业导向成本法(ActivityBasedCosting)是另一控制成本的方法。这在美国施乐公司和惠普公司早已盛行多年。可以将间接成本依照在某一产品上所支援花费的时间很正确地作一配置,有别于传统会计作业将间接成本平均分摊的做法。它可以让管理层清楚地了解间接成本分配状况,并易于分析成本分配是否合理。可是,分析的过度细致也可能导致多头马车,越想全面控制越抓不到重点。因此,适当地进行一些分析,找出关键成本所在是绝对必要的。
此外,还可利用具有高风险的采购策略,如商品期货操作,采购材料超出目前或将来的需求以次争取价格优势的投机采购。基本上,任何可以节省费用的手段都应该是采购值得考虑的对象,但必须是合情,合理,更要合法,有利于供应商的伙伴关系。至于上述何种方法应该优先采用,何种方法更好,则需要采购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加以综合判断和灵活运用。
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历史悠久,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等几大类。是关于买卖双方在未来某个约定的日期以签约时约定的价格买卖某一数量的实物商品的标准化协议。 商品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特... 更多>
-
怎样降低工程项目采购成本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项目的采购环境对采购策略的制定、采购计划的实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采购环境包括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宏观环境是指能对项目组织怎样及如何采购产生影响的外部环境,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财政金融政策的调整,市场利率及汇率的波动,通货膨胀及其趋势,战争、罢工等政局动荡,市场季节性的变化等各种因素。而微观环境则是指项目组织的内部条件,包括项目组织在采购中可能采取的组织政策、方式和程序,项目资金状况,场地、
-
实际采购成本包括增值税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4-03-14采购成本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购入材料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购入材料成本中。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企业,购入材料支付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所购材料的成本。
-
原材料采购计划成本怎么填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3一、原材料科目主要核算内容:(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
-
政府采购合同完成之后可以变更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3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是可以变更合同的,而政府采购合同一般是经过招标后签订的,同时《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因而政府采购合同是涉及招投标签订的,是不能实质性变更的,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可以
-
没签采购清单时采购合同成立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4没签采购清单时采购合同成立,自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